【文匯網訊】26歲時離家,38歲歸來。昨日中午,吳昌龍12年後再次見到蒼老的父親,兩人抱頭痛哭。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2年前,吳昌龍被懷疑為轟動福建的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疑犯,2004年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不過該案一直疑雲重重,吳昌龍等幾名被指為疑犯的當事人家屬也喊冤十餘年,案件在2011年4月福建省高院二審開庭後,懸而未決又逾近兩年。
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昨日從法官處獲知,該案將於3個月內宣判。記者瞭解到,與吳昌龍一同被判死緩的陳科雲,昨天也回到家中。
吳昌龍:我被冤枉了12年
吳華英向南都記者介紹說,昨日早上8點鐘左右,她突然接到弟弟吳昌龍案件審判員之一的陳姓法官電話:「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福建省高院對你弟弟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他可以回家過年了。」
昨日12點左右,在包括法院工作人員、法警及警察等十多人的護送之下,吳昌龍終於回到福清市的家中。12年後再見到弟弟那一刻,吳華英有些認不出來,眼前這個身高近1.8米,體重卻不到65公斤的瘦弱男子,就是自己12年前陽光、帥氣、活潑的弟弟。
在「自由吳昌龍,爸爸媽媽等你回家」的條幅之下,吳昌龍父子抱頭痛哭,一直哭了10分鐘才鬆開。「看到蒼老的父親,憔悴的姐姐,心情非常複雜。我被冤枉了12年,家人為我奔波、被我拖累,姐姐為了我也被關,心情很複雜,」吳昌龍對南都記者說。
雖然坐在了自己的家中,但除了父母和親人依舊熟悉,其他的一切對吳昌龍而言都倍感陌生,親人手中的智能手機他都不會用,撥動時有些手抖。
吳昌龍說,昨天早上接到要放他出來的通知,他還不敢相信,直至走出監所都還在發愣。吳華英也說,2006年左右也說是要放弟弟回家,但馬上又被戴上手銬。
吳華英說,現在準備先讓弟弟檢查身體,一家人難得團聚好好過年,再做下一步打算。福建省高院法官離開前告訴她,對吳昌龍的取保候審期限為3個月,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福清紀委爆炸案的二審將會作出宣判,吳昌龍能否真正完全獲得自由,屆時會有分曉。
福清紀委爆炸案12年未決
12年前,吳昌龍是福清中福公司的一名司機,被捲入一場震驚福建的紀委爆炸案中。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時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一個傳呼後趕到信訪接待室門口,觸動了一個被很多人看過但沒有觸動的郵包時,當場被炸死。對發生在紀委門口的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視,福建省公安廳也對此案掛牌督辦。
2001年7月27日晚,吳昌龍駕車去女友家的中途,被警察用槍指頭抓捕,同年9月13日,專案組又將陳科雲及妻子謝清緝捕歸案。9月21日,吳昌龍交代炸藥和雷管來自他的姐夫杜捷生。
吳昌龍告訴南都記者,自己完全是因為被刑訊逼供打得受不了亂咬。他在一封親筆寫下的《一個死囚的控訴》中說:「他們每天都將我銬在窗戶上,不讓我睡覺,我困得再沒辦法睜開眼睛,他們就打我耳光,或用腳踢我,幾天下來,我的腳都腫得很大,腰也站酸痛快斷似的,但他們還是不讓我坐,有時連小便都不讓我去,我被他們折磨得痛苦不堪。」
從7月27日到9月18日,吳昌龍熬到53天,實在受不了,「咬」出正在與姐姐吳華英鬧離婚的姐夫杜捷生。杜捷生被抓後,又交代出了給自己裝貨的江西籍鏟車司機談敏華,以及曾幫自己開過車的王小剛。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3月,因證據不足,福州市檢察院兩次將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被福清警方抓獲。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檢察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對王小剛提起公訴。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同年12月1日,一審判處陳科雲、吳昌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捷生、談敏華也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陳科雲的妻子謝清被認為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虛構了陳科雲的時間信息,被以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4年一審宣判後,陳科雲、吳昌龍等5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裁定書中稱,「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來源、種類及爆炸裝置的製作、運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間,以及供述與查獲的物證之間也存在諸多矛盾,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2006年10月,福州中院再次作出判決,稱福清市公安局的情況報告稱沒有刑訊逼供,仍基本以前一份判決的事實經過,判處陳科雲和吳昌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對杜捷生和談敏華的刑期由10年分別減為7年和6年,陳科雲之妻謝清的偽證罪仍成立,刑期由3年減為兩年。
判決下達後,5人仍然不服,同年10月再次上訴至福建省高院,但案件已經過去近5年,直至2011年4月再次開庭,但目前仍未有判決。
在案發後十多年裡,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等家屬一直通過多種渠道向上反映情況,但換來的卻是被拘,其中陳科雲的親屬陳美珠於2002年6月20日被以「無理攔截車輛」治安拘留15天,吳華英於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礙交通秩序」拘留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礙公務」被拘15天。
律師:將作無罪辯護
2012年11月,吳華英找到上海律師張培鴻,張在閱讀了吳提供的案卷材料後,感覺「案子的確太糟糕」,決定介入,但張培鴻找到福建省高院,對方收下材料,後來卻答覆不能變更辯護人。
直至今年,案件開始鬆動。案子又轉到律師楊金柱和李金星手中。今年1月25日,二人穿上律師袍,提著5塊紅薯走進了福建省高院,送給該案合議庭5名法官,這個特殊的「禮物」通過微博傳播引起轟動,兩人終於得以會見吳昌龍。
楊金柱之後還在個人博客上宣稱,將在福州舉行該案的法律研討會,並向福建省高院院長發出放吳昌龍回家的敦請。
楊金柱與張培鴻兩名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在該案中找到的一個切入點是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吳昌龍得以回家,楊金柱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雖然為吳昌龍12年後能回家感到高興,但卻認為是悲哀。「難道非要我們這樣非常規操作,才能獲得起碼的正義?」楊在電話那端已泣不成聲。
楊金柱介紹說,他們將像北海案一樣,通過博客公佈吳昌龍案件的相關證據,並出具自己的無罪辯護意見,通過將案件曬在陽光下,讓全國人民看到,某些司法機關是如何通過刑訊逼供構陷公民,並將對枉法的公檢法相關人員提起追究相關責任,才能真正形成錯案追究機制,避免更多的冤案。「不然,每個公民都不安全,隨時可能成為吳昌龍第二。」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