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郭美美在微博上炫富的瑪莎拉蒂車開了不到兩個月就遭遇交通事故,她為此上法庭討要損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中糧集團和肇事司機連帶賠償郭美美60.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
據北京晨報報道,據郭美美稱,這輛被撞的白色瑪莎拉蒂購買於2011年4月2日,購車款為240萬元。2011年5月28日晚,她駕車在朝陽區金桐東路北口正常行駛,被轉彎的吳先生駕駛的中糧集團的奧迪車撞上,造成瑪莎拉蒂車嚴重損壞,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先生全責。事後,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車輛修理費41萬餘元。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她將中糧集團、吳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修理費等69萬餘元。
一審判決中糧集團、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共計60.3萬元。同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向郭美美賠償車輛維修費2000元。判決後,兩被告均提起上訴,只同意賠償合理範圍內的車輛維修費用,不同意賠償瑪莎拉蒂車的貶值損失。二中院認為,郭美美修車有維修費發票及明細單,系郭美美的實際支出,在經過交通部鑒定中心鑒定後,對於不合理的維修部分法院已進行核減,瑪莎拉蒂剛購買一個多月便遭遇交通事故,確有貶值損失,故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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