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審計署日前公佈了10個省份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結果顯示,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份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的問題具體包括: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
相關地方在認真整改審計指出問題的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已查處3件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依據有關規定對3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審計查出的其他5件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後,正在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