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安慶一女子陳某從網絡上購買「鉈」化合物,毒害丈夫前妻潘某,致後者重病癱瘓,幾乎成植物人。日前,這起投毒案的嫌疑人已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鉈投毒案又現,再次拷問有毒化合物的銷售、購買和監管是否存在漏洞,個人購買有毒化學品為何「管不住」?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據安慶警方介紹,陳某投毒所用的有毒化學品,是通過網絡從北京一家小型化工公司購買,兩次購小瓶裝的鉈化合物共計508元。
有毒的「鉈」化合物,能從網絡上隨意購買嗎?我國現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易燃易爆品、易被用於製毒的化學品、以及毒害品均有詳細的限制名單,生產、銷售、管理都有嚴格限制,以個人名義無法購買。
記者致電國醫集團化學試劑有限公司。對方告訴記者,以個人名義無法購買「限制名單」上的毒害化學試劑,必須由購買單位到當地公安局備案,出具購買許可證才行。記者以顧客名義致電另一家小化工廠,對方對劇毒化合物非常謹慎,表示需「手續齊全」才能購買。
而此案中,北京那家「小型化工公司」,實際上是一家個體化工店。據瞭解,此類售賣化學試劑的小店舖、小公司,在不少二、三線城市存在,它們擁有化學試劑的營銷執照,能合法從正規化工廠進貨。因個體戶的銷售品種比不少化工廠更全,所以頗受學校實驗室、相關化驗部門和實驗室以及不少 「散戶」的青睞。其中一些個體戶對銷售管理不嚴,大多在網絡上開闢銷售渠道,只要能賺錢,並不需要「手續」。記者在「圈內人」指點下發現,網銷渠道上不少含毒化學試劑以學名出現,非專業人士難以分辨。
監管部門管不住嗎?據記者瞭解,實際上,大型化工企業的每一單銷售合同,都需證件、手續齊備;即便是小型化工廠,也時常被抽查,涉及易燃易爆品和易被製毒的化學試劑,是嚴格管控的。但知情人士坦言,現今的管理方式「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很多化工產品並不在管制範圍內,很容易買到,且毒性不小;而不少管製毒劑雖然個人無法直接購買到,但內行人依舊能用其他化學產品加工合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