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出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情況審議組會議的中國代表團30日向本社記者證實,正在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召開的審議組會議抽籤確定,由越南和巴哈馬擔任審議國,對中國實施公約第三章(定罪和執法)和第四章(國際合作)的情況進行審議。
據新華社報道,審議預計今年7月啟動,中國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將與內地共同接受審議。這是公約對中國生效7年多來,中國首次接受審議。
據瞭解,除了即將接受審議外,中國還自2012年7月起擔任審議國,負責審議阿富汗、斯里蘭卡兩國實施公約的情況,審議工作正在進行。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制定於2003年,是首個全球性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該公約借鑒各國、各地區反腐敗經驗,對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措施、追逃和追贓等國際合作做了全面規定,是國際反腐敗合作的最重要法律基礎。
目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國已達到167個。中國是較早批准公約的國家之一。該公約於2006年2月對中國生效,並適用於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特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