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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曾幫助11人晉陞職務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在法庭上,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據二中院介紹,劉志軍表示不願請辯護律師。

中國新聞網報道,今早5時許,就有記者扛著器材守候在二中院大門口,準備拍攝押送劉志軍的囚車進入法院場景。7時許,各路記者紛紛湧到法院,現場有20多家港澳及內地媒體記者,有的拿著攝像機在大門口進行現場報道。到了8點多鐘,各方記者被請到法院安檢大廳的休息室。

上午9點,劉志軍案開庭審理,大多數媒體被擋在庭外,僅有4、5家媒體記者准許進入庭審現場。歷時3個多小時的庭審於中午12時結束。12點45分,二中院在本部舉行臨時新聞通氣會,該院研究室主任郭鵬介紹了今天庭審現場的情況。

據介紹,因劉志軍表示不願自行委託辯護人,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在徵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辯護律師在庭審前多次會見了劉志軍,並查閱了全案卷宗。今天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到庭,發表了辯護意見,請求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

關於涉嫌受賄罪,檢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陞、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6460.54萬元人民幣。

關於涉嫌濫用職權罪,檢方指控,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庭上,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司法會計鑒定書,以及劉志軍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認證。

庭審於中午12時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法院表示,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後,另行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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