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劉志軍簡歷
劉志軍(1953.01—),男,漢族,湖北鄂州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人物經歷
1972.02——1981.09,武漢鐵
劉志軍同志路分局武昌工務段養路工、團委幹事、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分局團委書記(其間:1976.08—1977.02在武漢鐵路局襄北「五七」干校勞動)。
1973.08,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2.09,在華東交通大學(南昌)基礎課部幹部班學習。
1982.09——1984.09,在西南交通大學運輸系運輸管理專業學習。
1984.09——1987.04,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江岸車站站長、黨委副書記,分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黨委書記。
1987.04——1988.08,廣州鐵路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
1988.08——1991.09,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1.09——1992.08,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2.08——1993.02,湖北省國防工辦黨組書記(正廳級)。
1993.02——1993.04,參加鐵道部運輸改革調研工作。
1993.04——1994.11,瀋陽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4.11——1996.08,鐵道部黨組成員、運輸總調度長(其間:1995.09—1996.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2002.09,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其間:1997.01—2000.04兼任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1995.09—1998.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2.09——2003.03,鐵道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2003.03——2011.02,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02,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
2011.02.25,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是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2012年5月,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
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