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劉志軍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加上中共新一代領導人主政後高舉反腐大旗,有人預計他被執行死刑「祭旗」的可能性很大。但昨天的判決顯示,中國在判處貪官死刑問題上依然十分謹慎。
據聯合早報報道,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昨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濫用職權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意味著被控貪污受賄64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92萬新元)的劉志軍保住了性命。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劉志軍的情緒比較穩定,對這一判決不會上訴。
劉志軍自2011年初落馬後,已經經曆了兩年多的調查和審訊。由於涉案金額巨大,加上中共新一代領導人主政後高舉反腐大旗,有人預計他被執行死刑「祭旗」的可能性很大。但昨天的判決顯示,中國在判處貪官死刑問題上依然十分謹慎,甚至有網民指「貪官不死」已經成了某種潛規則。
對於劉志軍為何能逃過一死,該案審判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山雲昨天作出三點解釋:劉志軍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檢察機關及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犯罪的簡要事實為:1986年至2011年,利用擔任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陞、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60萬餘元;在擔任原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違反規定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提供幫助,使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30餘億元。
而對於有媒體報道劉志軍案發後被查扣了374套房產及大量現金,白山雲解釋,辦案機關在辦理丁羽心案等其他關聯案件時,扣押、凍結了丁羽心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現金、股權、房產、書畫等物品,媒體提到的374套房產、現金等均包括在內。這些款物是劉志軍濫用職權使丁羽心等人獲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劉志軍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劉志軍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外界此前有傳言說,劉志軍曾表示「相信組織」而拒絕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白山雲證實,劉志軍確實明確表示不願委託辯護律師,也不同意親屬代為委託,但由於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受賄數額為6400餘萬元,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法院在徵得劉志軍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為他指派了兩名辯護人。
劉志軍似乎知道不會被執行死刑
許多網民對劉志軍被判死緩表示不滿。有網民認為,判決再次驗證了「大貪官不死」的潛規則。中國曾在2000年一年內以貪污受賄罪對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克傑執行死刑。但自2004年安徽省前副省長王懷忠被執行死刑後,涉嫌嚴重貪腐的省部級高官都保住了性命,包括受賄近2億元的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也隻是被判處死緩。
劉志軍似乎知道自己不會被執行死刑。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志軍案一審開庭。劉志軍在庭上哭訴10多分鐘,並在最後陳述中感謝了辦案人員和秦城監獄的看守人員,表示「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對於劉志軍為何能逃過一死,該案審判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山雲作出三點解釋:劉志軍在調查期間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案發後劉志軍及其家屬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其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