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原鐵道部一官員被查辦後,劉志軍被指授意丁書苗花錢為其開脫———「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女商人丁書苗受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指使,花錢「打撈」何洪達。」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查辦後,劉志軍被指授意女商人丁書苗花錢「打撈」何洪達,結果不僅人沒撈出,丁書苗母女還被騙4390餘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被控詐騙罪的劉琳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市二中院判處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據辯護律師稱,判決後,3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
2007年12月,何洪達被帶走調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指授意女商人丁書苗找人疏通關係,希望從輕處罰何洪達,丁書苗不惜斥巨資托人,沒想到遭遇了騙子。檢察機關指控稱,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疏通關係從輕處罰何洪達為名,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丁書苗之女)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80萬元)。隨後,劉琳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1700萬元未得逞。此外,檢方還查明,被告人李其偉、陳斌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1010萬元和300餘萬元。案發前,李其偉家人已歸還200萬元。
庭審過程中,劉琳等3人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提出異議。第一被告人劉琳表示,他確實收了4400萬元,但都是疏通關係的經費。另外兩名被告人也承認收了錢,但認為是債務糾紛,只涉及民事訴訟。
劉琳稱,2008年年底,侯軍霞打電話給他,說找他有事,然後他就去了侯軍霞的辦公室。「她說她的母親丁羽心有件事受領導所托,要托關係看能不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罰。」劉琳稱,當時,侯軍霞一邊說,一邊拿出了兩頁材料給他看,「何洪達在接受審查時不僅不配合,還吞牙刷,可能要被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想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萬元作為使用經費。」劉琳說,他當時說考慮考慮,回家後他就想到了北京華企投資有限公司總裁陳建威。
至於為何要找陳建威,劉琳說:「因為我和他關係好,並且他的社會關係比較廣。」當晚他就打電話給陳建威,陳說考慮考慮。幾天之後,陳建威打來電話,說可以辦這個事情。然後劉琳就安排陳建威與丁羽心、侯軍霞母女倆見了面。丁羽心說,只要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理,錢的方面不用擔心。劉琳說,丁羽心母女給了他4400萬元,1400萬元給了陳建威。2009年年底,何洪達被判14年。丁羽心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陳建威則表示,現在只能辦到這種程度,判決後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
那麼,丁羽心所說不滿意的領導究竟是誰?「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法庭上,劉琳說。
4月16日,也就是丁書苗女兒受審的前一天,此案一審判決。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劉琳等3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指控成立。據此,法院判決3名被告1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聞內存
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受賄190萬元和390多萬元來源不明資產,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何洪達,遼寧人,2000年起出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並兼任旗下企業北亞集團董事長。2003年7月出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副部長級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7年年初,被告人何洪達先後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陞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案發後,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何洪達對其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397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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