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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曾委託律師「保其不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天,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市二中院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尚未立案。

據京華時報報道,劉志軍案涉及的行賄人為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等10餘人,除受賄5000餘萬人民幣外,還有美元、歐元、港元,共計金額約6000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則是涉嫌幫助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余元。

大事記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後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2012年1月7日中紀委宣佈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受賄金額:被控用權力換來6000萬

劉志軍自從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職務後,一直在接受調查。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問題。劉志軍涉嫌收受巨額賄賂、玩弄女性等問題。昨天,市二分檢正式對此案提起公訴,劉志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記者瞭解到,劉志軍案涉及的10餘名行賄人中,首先是被稱為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金額最高,4000多萬元。其餘行賄人多數是鐵路系統人員,他們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獲得工作調整、職務陞遷,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推薦,當上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為此給予劉志軍賄賂。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還有幾人是與鐵路相關的企業人員,通過劉志軍獲得生意上的幫助等。

據悉,劉志軍涉嫌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幣,約5000餘萬元,還有數十萬美元、上百萬港元以及歐元,所有金額折算人民幣約6000萬元。

濫用職權:幫女商人非法獲利30億

劉志軍涉嫌的濫用職權罪,據悉只有一項內容,與丁書苗有關。

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為丁書苗在投資高鐵相關產業、中標鐵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丁書苗涉嫌從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市檢二分院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市二中院有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一周內會決定是否立案。

案件內情:丁書苗出4000萬幫劉志軍「撈人」

在劉志軍案中,50多歲的山西人丁書苗是關鍵人物。有媒體報道稱,丁書苗小學沒畢業,文化不高,但膽子很大。從收雞蛋、開小吃攤一直做到煤炭運輸生意。90年代,劉志軍和丁書苗相識,通過中間人的引薦,交往逐漸增多。

據悉,鐵道部在內部通報中曾提及,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記者瞭解到,丁書苗為劉志軍平事撈人等確有其事。

2003年7月,何洪達由哈爾濱鐵路局局長升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07年下半年開始,何洪達被調查。2009年11月,因受賄190萬元及397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劉志軍涉嫌受賄事實中,有一項提到,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運力,使丁書苗及其孩子從中獲利幾億元人民幣,丁書苗按劉志軍的要求,出資4000餘萬元,為劉志軍運作相關事項。記者瞭解到,丁書苗出巨資為劉志軍運作的事項,包括找人「撈」何洪達,不想最終被騙。

去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據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劉琳等人以幫助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書苗及其女兒侯軍霞4000多萬元。

檢方出證稱,劉琳此前在偵查機關供述,他曾承諾,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承認拿了4400萬和一輛車。但庭審時,他又否認,稱自己一直沒有承諾能辦此事,他找別人辦,只是一個傳話筒、傳錢筒。

劉琳在法庭上說,在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後,丁書苗找到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

據悉,這起詐騙案目前尚未宣判。

律師高子程:「他讓我保他不死,我保證不了」

劉志軍目前的辯護人是著名刑辯律師錢列陽,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他表示,自己此前會見過劉志軍,劉對案件結果並沒有做出很明確的要求。

記者瞭解到,在錢列陽之前,劉志軍及家屬曾經和高子程及戚曉紅兩名律師聯繫,希望由他們做辯護。但劉志軍後來放棄了委託。

對於解除委託的原因,高子程昨天在電話中對記者說:「他讓我保他不死,這個我保證不了。」他隨後又補充:「後來他說組織上給他推薦了一個不收費的律師,他就用那個律師了。」

戚曉紅律師告訴記者,她在劉志軍案還處偵查階段時介入。劉志軍羈押在秦城監獄,此前會見時,她感覺劉志軍精神狀態還不錯,談話的思路很清晰。對於以前通報的玩弄女性等問題,沒有提及。而之前有媒體報道過劉志軍是在南京一家賓館被控制,戚曉紅說,這與事實不符,劉志軍是在家中被帶走的。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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