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2013年4月10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北京市二中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據大公網報道,劉志軍在2011年春先後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職務。其後,中紀委對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又名丁書苗)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2年5月28日,經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年11月舉行的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了前述中央政治局會議的處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12月28日,在國務院召開的關於聽取「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情況匯報的常務會議上,劉志軍被認定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本港媒體今年3月援引外界傳聞稱,劉志軍以及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均將被判處死刑。
有分析人士指出,劉志軍案的開審或許意味著谷俊山、薄熙來等大案將陸續進入審判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