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之女侯軍霞等5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劉志軍系列案件審判就此拉開帷幕。
據京華時報報道,作為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丁書苗尚未被起訴,其女兒等5人先行受審,涉嫌非法經營罪。據悉,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為30億元。
安檢現場:律師集體「保密」
昨天上午9時許,多家獲悉開庭信息的媒體記者來到市二中院,但未能辦到此案的旁聽證,也未能進入法庭旁聽庭審。記者在法院安檢大廳見到了此案的多名辯護律師,他們和家屬站在一起等候法院工作人員來接,有的律師用行李箱裝著案卷材料。
他們皆對案件閉口不談。一名律師得知記者身份,驚訝地問道:「不是不讓通知記者的嗎?」
據悉,所有參加劉志軍系列案件訴訟的辯護律師,都在有關機關簽署了保密協議,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況。
10時許,庭審開始。記者瞭解到,昨天審理的非法經營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書苗的女兒侯軍霞被列為第四被告人,其餘被告人分別是鄭朋、胡斌、甘心雲、郭英。
據報道,上述被告人多是在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擔任「中間人」角色的相關人員。
關鍵人物:丁書苗尚未被公訴
目前,劉志軍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已被公訴。但丁書苗的案件尚未進入起訴階段。
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從煤炭運輸起家,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稱為中國高鐵及衍生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旗下企業涉足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酒店等多個領域。由該集團實際控制的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及廣深港高鐵工程中均有中標項目。
丁書苗的暴富,與劉志軍密切相關。1997年,劉志軍與丁書苗相識。劉志軍案顯示,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在運作中標鐵路工程項目獲取鐵路車皮計劃,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面,幫助丁書苗。丁書苗從中非法獲利約30億元。
媒體報道稱,在高鐵領域,丁書苗與劉志軍的合作方式是干預招投標。由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劉志軍幫助這些企業中標,丁按照工程標的額1.5%-3.8%的比例收取好處費。
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書苗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
2011年年初,丁書苗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案情曝光:受托撈落馬官員
對於劉志軍與丁書苗之間的利益往來,目前已知的是,在劉志軍涉嫌的受賄案中,有一項是其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運力,使丁書苗及其子從中獲利4.4億余元人民幣。丁書苗按劉志軍要求,出資4000餘萬元為劉志軍運作相關事項。這筆錢,部分由丁書苗及其女兒侯軍霞用來找人「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不過最終被騙。
雖然這4000餘萬元沒有直接到劉志軍手中,但劉志軍因此涉嫌受賄。
而丁書苗依仗劉志軍的幫助獲取的非法利益,丁書苗女兒等人被訴非法經營罪,劉志軍被訴濫用職權罪,有法律人士分析,這可能意味著檢方並未掌握劉志軍從中分得利益的實據。
同案官員:可能在河北審理
有報道稱,劉志軍落馬後曾說,他幫助丁書苗把企業做大做強,是為自己的仕途打造經濟基礎,以備在他需要的時候,丁書苗能為他奔走,並用金錢鋪路。而鐵路系統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
另據記者瞭解,劉志軍案發後,鐵路系統另被查出多名領導幹部系列腐敗案,該系列案件可能將在河北審理。
罪名解析:指控適用「口袋罪」
記者瞭解到,此案是《刑法》設立非法經營罪後,首度適用於此類行為的指控。
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前三項包括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非法經營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個「口袋罪」的規定,由於「經營」的含義相當寬泛,給司法機關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司法實踐中,該項規定越來越多地被援引,作為對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非法經營行為定罪的法律依據。
也有法律人士認為,此案案情其實與串通投標罪相近,但串通投標罪最高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非法經營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