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天,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劉志軍涉嫌收受11人賄賂共計6460.54萬元,行賄人中包括多名鐵道系統高官,他們花錢的目的大多是為了買官。此外,劉志軍還被控涉嫌濫用職權,為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提供幫助。
據京華時報報道,劉志軍因身體原因站著受審3個多小時,庭審最後聲淚俱下,稱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因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今天。
我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
——劉志軍
庭審現場
市二中院副院長審案
昨天早上6時15分許,押送劉志軍的警車到達法院。目擊者稱,車隊由七八輛警車組成,其中一輛是奔馳。法院周邊戒備森嚴。
絕大多數媒體記者沒有旁聽資格,而等候在西門大廳。
據悉,劉志軍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2012年12月6日,經北京市檢察院指定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後曾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兩次。今年4月10日,市檢二分院將此案公訴。
起訴書上,市檢二分院的公訴人員共有6人,列在第一位的是副檢察長。此案的審判長為市二中院一名副院長。
劉志軍當庭痛哭悔罪
上午8時30分許,案件開庭。穿著便服的劉志軍面容消瘦,顯得有些蒼老。
檢方宣讀起訴書後,劉志軍當庭表示全部認可指控。法庭為劉志軍擺好了椅子、墊子,但是劉志軍提出因身體原因,要站著受審。
在最後陳述階段,劉志軍拿出事先寫好的幾頁紙開始讀,悔罪意圖明顯,最終念到聲淚俱下。他當庭對中紀委、檢察機關、秦城監獄,以及辯護律師表示感謝,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稱他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
中午12時許,庭審結束。12點45分,市二中院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後,另行擇期宣判。
貪腐之路
檢方指控劉志軍受賄6460.54萬元的時間從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長達25年。他的身份從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一直到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
行賄人共有11人,其中有5名是曾經的鐵路系統官員,他們多數為職位陞遷給予劉志軍錢款。另外6人為企業老總,他們多數是為了通過劉志軍拿工程項目。
>>案情一
南昌鐵路局原局長行賄744萬
檢方指控,在鐵路系統官員中,劉志軍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筆錢款為744.15萬元,來自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
指控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副部長、部長、黨委書記期間,於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時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分局長邵力平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邵力平先後擔任柳州鐵路局黨委書記、局長,南昌鐵路局局長等職務提供了幫助。為此,劉志軍於1999年至2009年初,先後7次收受邵力平給予的人民幣620萬元、1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744.15萬元。2011年6月,邵力平被雙規。
與邵力平一樣為職務晉陞而給予劉志軍錢款的,還有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指控稱,劉志軍於2000年4月至2003年7月,為時任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書記何洪達先後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等職務提供了幫助。為此,劉志軍於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10月,先後5次收受何洪達給予的10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7萬元。目前,何洪達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案情二
17年收受同一人28次賄賂
除了時間跨度長,劉志軍受賄次數也多,其中對同一人受賄次數最多的有28次。
指控稱,劉志軍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期間,於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時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副經理劉某的請托,為劉某先後四次職務晉陞、親屬就業以及下屬單位安排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劉志軍於1986年春節前至2003年春節前,先後28次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152.5萬元、2萬港元、2.8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76.56萬元。
劉志軍到鐵道部任職後,還幫助過段長陞遷。2000年初,擔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接受時任長春鐵路分局列車段段長王某的請托,為王某擔任長春鐵路分局副分局長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6年4月至2000年初,先後3次收受王某給予的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44萬元。
>>案情三
收錢推薦下屬當人大代表
除了幫下屬職務陞遷,劉志軍還因推薦下屬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受賄。
指控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期間,於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時任某直轄市鐵路分局分局長的請托,為該鐵路分局在鐵道部一項改造工程中不投入資金,以及推薦此人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劉志軍於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先後4次收受此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5萬美元和5000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1萬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為當時另一直轄市鐵路分局分局長擔任該市鐵路局局長、推薦其為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了幫助。劉志軍於2004年春節前至2009年春節前,先後6次收受此人給予的8萬美元、2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3萬元。
>>案情四
多名企業老總送錢換工程
除了上述鐵路系統官員,其餘行賄人基本都是企業老總。
檢方指控,劉志軍在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期間,於1993年底至1994年10月,接受時任瀋陽盛發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裝修工程、劉某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5年3月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
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期間,於1994年至1997年,接受時任深圳鄭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舒某的請托,為舒某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2年初至1997年10月底,先後8次收受舒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60萬港元、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1.96萬元。
劉志軍在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鐵道部副部長期間,於1994年至2001年11月,接受時任香港宇昌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尤某的請托,為尤某籌辦集裝箱堆場、銷售X-射線檢測器和列車移動補票機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4年至2004年,先後9次收受尤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30萬港幣、15.3萬美金、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97.26萬元。
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於2003年6月,為時任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總經理的吳某兼任該公司董事長提供了幫助。為此於2003年11月初至2006年12月中旬,先後22次收受吳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餘元、10萬港元和5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72.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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