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州荔灣區法院14日對原廣州民政官員李軍猥褻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李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後李軍表示將回去考慮是否上訴。
據中新網報道,被告人李軍,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出生地山東省青島市,捕前系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因涉嫌犯猥褻兒童罪於2012年7月4日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軍犯猥褻兒童罪,並於2013年3月19日向荔灣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隱私,荔灣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上李軍對公訴機關指控予以否認,其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稱,本案被害人的陳述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情況下獲取的,取證程序不合法,另外,李軍自稱是為了政協的議案而聯繫其中一名被害男童,同時辯解不認識另外兩名受害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李軍使用QQ號碼346911、1330087398(暱稱「俊俊」、「此號作廢」)、1922612714(暱稱「兜兜裡有錢」)通過在騰訊網發「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結識了被害人蘇某、張某、吳某(均為未成年人),並以給付金錢、物質等利益為誘餌,多次引誘被害人到其居住地進行猥褻
法院認為,對李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該院調查認為,公安機關製作的上述詢問筆錄取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故李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該院不予採納。而李軍從未供述有關其所寫政協議案的架構、命題以及建議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沒有證據證明李軍負有調查收集同性戀材料的工作職責。
法院稱,公安機關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公安機關是在李軍的QQ好友中找到三名被害人,被害人吳某、張某陳述通過騰訊QQ聊天的方式認識被告人李軍的過程,並陳述通過手機與李軍的手機進行過聯繫,所指認被告人李軍住處的擺設、沙發上的小動物玩具、洗手間花灑形狀等細節,與現場照片相一致。上述證據不但能證實被告人李軍認識被害人吳某、張某,還證實被害人吳某、張某到過案發現場即被告人李軍的住處。故被告人李軍及其辯護人的前述辯解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查明,三名被害人各自陳述李軍對其猥褻的地點與案發現場的照片相一致、被採用摟抱、口淫、雞姦等猥褻的方式細節相一致;三被害人對李軍的體貌特徵描述相一致;公安機關查扣的圖章、積分卡等物證證實是李軍猥褻被害人後贈送給被害人的酬勞,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一致。公安機關還分別通過對被告人李軍的電腦、被害人蘇某的電腦進行檢查,而提取的被告人李軍發送的「漂流瓶」的內容、騰訊QQ聊天記錄,證實李軍確有通過網絡尋找並猥褻不滿十四週歲被害人的主觀故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軍具有猥褻兒童的故意,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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