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審計署網站今日發佈《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開了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57個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相關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93 218.54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48 184.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5034.2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89 999.2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4.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23.52萬元,其中2012年2718.6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19.27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預算管理網絡,規範了財務報銷流程,強化了內部審計機制建設。本次審計的部本級和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自行調整10個項目的部分支出內容,涉及預算支出1314.99萬元,
2.2012年,部本級4個項目中部分預算申報內容重複,涉及資金232萬元。
3.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分別立項,建設了內容、用途基本相同的法規政策查詢數據庫,共安排資金183.01萬元(其中2012年79.6萬元)。此外,所屬國際交流服務中心也建設了部分內容重複的法規政策數據庫。
4.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及所屬單位共計使用財政資金913.5萬元(其中2012年412萬元)建設的5個信息系統項目,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功能無法使用、建設目標未完全實現、交付後尚未使用等問題,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5.2012年,部本級超基本支出政府採購預算實施政府採購472.16萬元,1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6.2012年,部本級有19個會議存在超標準支付會議費或由地方負擔會議費的問題,涉及金額165.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超範圍列支出國費用11.53萬元,另有10個因公出國團組超標準支付住宿費31.11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編報2012年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項目預算時,未將580萬元預算資金細化到各個子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單位16個軟件系統未按規定進行資產登記、核算與管理,涉及資金974.5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審批,以技術服務費的形式收取培訓及考試費98.1萬元,其中2012年71.95萬元。
3.截至2013年2月,所屬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尚未對2009年交付使用的康體綜合樓等工程進行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4346.67萬元。
4.部本級1271台在用的工作計算機中,1134台使用了非正版辦公軟件,900台未安裝正版殺毒軟件。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50個,2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4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天數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項目申報內容重複、重複建設法規政策數據庫、出國費會議費支出不規範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對部本級及所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部分項目建而未用等問題,要求今後強化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果,研究制定預算資金績效考核辦法,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超預算實施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對自行開發的軟件資產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核算與管理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自行開發的軟件系統,按規定進行管理核算;對信息中心未經批准擅自收取培訓考試費的問題,要求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明確收費性質和定價形式;對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安裝正版軟件;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加強對項目申報的統籌管理,強化對預算執行的控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項目申報內容重複、重複建設法規政策數據庫等問題,表示今後要加強預算編製的統籌協調和預算執行管理,加強對項目預算申報內容的審核,避免重複申報,確需調整預算內容的,嚴格按規範程序操作;對會議費支出不規範的問題,表示今後要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已制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議管理辦法》;對出國費支出不規範的問題,表示今後要加強出國費的預算審批和核銷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出國團組的管理;對部本級信息系統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使用非正版軟件等問題,表示要加快相關信息系統的建設步伐,研究制定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盡快完成預期目標,6月底前完成部機關正版軟件的安裝;對超預算實施政府採購的問題,正在研究修訂部《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對自行開發的軟件資產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核算與管理的問題,表示要及時清理近年來自行開發的軟件系統,將軟件產品納入資產管理範圍;對信息中心未經批准擅自收取培訓考試費的問題,已責成信息中心向物價部門申請前台技術支持商的培訓和技術考試收費標準。
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以下簡稱土地規劃院)、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等1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土資源部本級和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87 673.92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82 578.2萬元,其中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5 095.7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67 09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2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113.88萬元,其中2012年617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667.3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務信息系統在線監管,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此次審計的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戰略研究中心)、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中心)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已簽訂、租金已明確的情況下,仍在項目預算中分別多申領辦公用房租金財政補貼94.55萬元、39.31萬元。
2. 部本級及7家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等,涉及金額12 689.4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國土資源執法檢查等項目中列支物業管理費311.07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62.65萬元用於9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2)2011年和2012年,所屬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土地規劃院、宣傳教育中心挪用財政項目零餘額賬戶資金2460.04萬元用於市場項目支出,其中2012年1616.0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動用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超標準購買贈送高檔外事禮品。
(4)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在財政項目中分攤列支其下屬培訓中心房屋維修工程支出27.6萬元;在全國地質資料館專項業務費項目中無預算列支宣傳片製作費30萬元。
(5)2012年9月起,所屬航遙中心在已按合同約定向承擔其飛行任務的通用航空公司支付飛行費的情況下,又向機組人員發放績效津貼13.44萬元。
(6)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地質礦產信息系統整合集成與應用」等項目中列支離休幹部休養會議等支出16.68萬元。
(7)2010年,所屬土地規劃院在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項目中超預算支出9748.19萬元。
3. 未按項目進度或未按規定方式支付財政資金3407.8萬元。
(1)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在尚未簽訂正式合同情況下提前向項目單位撥款1125萬元;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由零餘額賬戶一次性全額撥付合同款,又將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合同保證金1325萬元存放於實有資金賬戶。
(2)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未獲批復的情況下,分別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620.1萬元和268.42萬元,用于歸墊離退休人員經費。
(3)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未將收回的基建借款和供暖費退款69.28萬元歸還零餘額賬戶,而是直接存入實有資金賬戶,其中2012年24.28萬元。
4. 擴大範圍或超標準開支會議費等107.84萬元。
(1)2012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5.47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審計抽查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在某酒店發生的會議費賬面支出合計103.47萬元,實際僅支出64.84萬元,其餘38.63萬元主要用於報銷日常餐飲等支出,其中2012年30.4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某會議17.29萬元費用中,有3.74萬元用於購買高檔酒水等。
5. 2012年,部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0.66萬元。
6.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國地質博物館、戰略研究中心和咨詢研究中心以項目用車名義,通過租賃形式變相配置公務用車共計24輛,並在財政經費中列支租金合計193.96萬元。
7. 政府採購管理不嚴格,涉及金額570.33萬元。
(1)2012年,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5個。
(2)2012年,所屬航遙中心將應公開招標採購的圖形工作站設備232.33萬元,拆分為兩批通過公開詢價方式採購。
(3)2011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有關單位承擔其遠程調度監管平台研發項目,合同金額200萬元。
(4)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將應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項目,自行委託有關單位承擔,合同金額合計138萬元,其中2012年4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未經批准收費2186.5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自定標準,在承擔部本級相關評審工作中,向礦山企業或方案編製單位收取評審服務費共計459.65萬元,其中2012年189.35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有關司局委託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舉辦多期培訓班,未經批准,由承辦單位自定標準收取培訓費1726.85萬元,其中2012年608.83萬元。
2. 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1457萬元。
(1)2012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未經批准,將持有的1382萬元股權對外轉讓並取得收益1148.13萬元,在沖減賬面對外投資後餘款1078.13萬元計入其他收入。
(2)2012年,所屬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產,合同金額225萬元。
(3)2012年,審計監盤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1183件寶石庫典藏品,盤虧3件,盤盈1件。
3. 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合規,涉及金額1190萬元。其中:
(1)2011年起,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自行決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系統。因違反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該系統建設方案中無總體投資測算,軟件研發和硬件配置分散由各地質調查項目單位承擔。目前已安排軟件研發費用690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於2011年立項的館藏品保管庫改造工程尚未單獨建賬核算(該項目於2012年4月獲得首批財政撥款500萬元)。
4. 2012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在資金往來結算中使用不合規票據,涉及金額2680.91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6個會議的132.7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10.43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7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7個,1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問題;所屬法律事務中心對2011年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仍繼續從土地證書銷售收入中收取證書管理服務費。截至2012年底,共計應收3453.5萬元,已實際收取207.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重複申報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上繳資金,並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資金、超預算和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法,歸還原資金渠道,並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超支掛賬的問題;對未按規定支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對變相配置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財政項目支出管理規定,並進行清理,對超編超標車輛責令清退;對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的問題,將已收取的款項上繳並商財政部處理,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未經批准違規收費等問題,要求停止收費,並對各司局和所屬單位組織開展強制性評審、評估、培訓等服務並收費的事項進行清理;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管理,補辦有關手續,盡快清查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對違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補辦相關手續;對違規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規定;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報銷審批等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中國地質科學院已將挪用的財政項目資金19.7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相應調整了決算(草案);中國地質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有關人員已清退違規會議費支出2.2萬元。
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核安全中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環境保護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91 407.25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90 602.1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0 805.1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27 531.6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3.68%。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8247.78萬元,其中2012年問題金額36788.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646.24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項目預算6000萬元中,為31個省市級監控中心安排支出預算4922.12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兩個項目中超預算支出120萬元;部本級超出財政部批准的額度,動用機動經費15.65萬元解決本單位改革性補貼和新增人員經費缺口。
3. 部本級及三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其中:
(1)2012年,部本級23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
(2)2008年至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中未編製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支出33 620.29萬元,其中2012年度9016.54萬元;未編製2012年「服務類」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支出1176.74萬元。
(3)2012年,所屬監測總站上報政府採購計劃561.67萬元,實際執行10 855.93萬元,超計劃10 294.26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上報政府採購計劃1235.69萬元,實際執行7423.76萬元,超計劃6188.07萬元。
(4)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組織1600萬元政府採購項目時,在與5家單位已經簽訂委託合同的情況下,再次進行公開招標,上述5家單位分別中標,且中標金額與委託合同金額相同。
(5)2011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和環科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涉及金額935萬元的政府採購項目直接委託給承擔單位。
4. 2011年至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7個單位每年虛報「百名人才工程」專項資金300萬元,共計600萬元。截至2012年底,該項目實施辦法未出台,相關工作未實施。
5. 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兩個項目累計結轉資金分別為579.9萬元、380.86萬元的情況下,再次申領2012年度項目預算500萬元、700萬元。截至2012年底,兩個項目累計結餘686.9萬元、479.86萬元。
6. 部分預算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涉及金額35 129.59萬元。
(1)2011年,環境保護部決定停建所屬環科院於2009年開始實施的風洞實驗室改造項目,由此造成前期勘察設計投標等費用164.25萬元損失、另有1532.51萬元項目資金閒置。
(2)截至2013年2月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從2007年開始實施的「全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的儀器設備採購等因招標無效或投標單位質疑等一直未執行;該項目累計獲得的36 549萬元資金(中央財政資金2.1億元,集中地方配套資金15 549萬元)中,有31 608.83萬元閒置(占86.5%),部分資金閒置5年以上。
(3)2012年,所屬環科院申報購置1輛公務用車預算25萬元,因車輛配置超編無法執行,資金閒置。
(4)截至2012年底,所屬環科院於2011年申報並獲批准的用電系統改造項目,因供電方案設計存在問題未能如期實施,導致項目預算資金1300萬元閒置1年以上。
(5)截至2012年底,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於2010年申報並獲得批准的項目因擬進口儀器設備單項預算申報不足等仍未執行,導致項目預算資金499萬元閒置2年以上。
7. 2012年,部本級有94個會議的936.16萬元支出被轉嫁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2008年至2011年,部本級有13個會議的相關費用均由被評審單位承擔,抽查其中兩個會議,會議費支出24.02萬元。
8. 2010年至2012年,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將應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撥付的工資款項511.1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2年194.56萬元;2012年,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將應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政府採購款項400.5萬元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9. 2012年,所屬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未將應該編入預算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共計35.9萬元列入預算,造成預算少計收入35.9萬元。
10. 2011年至2012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等項目中列支人員獎金、福利費等521.58萬元,其中2012年345.74萬元。
11. 2012年,所屬環科院採取編造會議、使用虛假結算單等方式,套取會議費10.29萬元。
12. 2012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3月,所屬監測總站有關辦公樓和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有關監測預報系統均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 015.63萬元;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單位已投入使用的21個軟件未登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654.62萬元。
2. 2007年至2012年,環境保護部以所屬3家單位的名義購置且登記入賬的65台(套)價值1496.62萬元的固定資產,實際由另外7家所屬單位使用。
3. 2012年,部本級及所屬核安全中心在相關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年度配置計劃的情況下,購置軟件589.39萬元。
4.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審評工作中違規變相收費1510.5萬元,其中當年新簽訂的合同已收款130萬元。
5. 2012年,所屬核安全中心發放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350.83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截至2012年10月底,所屬核安全中心242台計算機未安裝正版辦公軟件。
7.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8.65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1個,5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出訪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依法編製部門預算;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並加強監督檢查;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虛報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統籌結轉資金的問題,要求在申報預算時統籌使用項目結轉資金;對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的問題,要求將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統籌結轉資金的問題,要求在申報預算時統籌使用項目結轉資金;對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的問題,要求收回無法執行的財政資金,加快推進有關項目實施;對攤派審評會議費的問題,要求杜絕與被審評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召開會議;對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支付方式;對預算編製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規定完整編報;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虛列會議費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賬外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和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及時調整會計賬目,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軟件未納入國有資產配置計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軟件資產配置需求;對違規變相收費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要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納所欠稅款;對使用非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盡快使用正版化軟件,加強軟件正版化監督檢查;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提高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編製的監督管理,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避免財政資金閒置和損失浪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科院、核安全中心等單位部分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以下簡稱註冊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設行業分會(以下簡稱貿促會建設分會)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3 432.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5927.6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504.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3 161.7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5.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99.61萬元,全部是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22.42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進各單位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本級和重點審計的二級預算單位2012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級的財務管理較為規範。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部本級將撥付項目承擔單位的專項資金509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核算,未及時結轉支出,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支出509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承擔的「住房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費」項目預算1730萬元當年未執行。
3.2012年,部本級在21個會議的會議費中,列支會期外的招待費等支出26.13萬元。
4.2012年,部本級有18人次參加了由所屬單位及企業承擔費用的15個因公出國團組,涉及金額65.12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1個項目中無預算列支11.99萬元出國考察及簽證等費用。
5.2008年至2010年,部本級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託8個科研單位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進行能效檢測,至2012年才與科研單位補簽委託合同並支付檢測費2056萬元。
6.2012年,所屬註冊中心未經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託2家單位承擔2個課題項目,並支付費用1023.22萬元。
7.2012年,部本級有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78.15萬元。
此外,還存在代編預算問題,其中:部本級代所屬註冊中心和所管理的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製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00萬元;所屬註冊中心代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編製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26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原建設部於2005年形成的83.59萬元項目結餘款仍在部本級暫存款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
2.抽查由部本級投資建設的31個信息系統發現,這些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主要是各個司局自行開發和管理,個別司局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統達到11個,信息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截至2012年底,上述信息系統建設和研發支出1129.59萬元,尚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未及時清理,截至2012年底,尚未對已通過房改銷售的職工宿舍情況進行清查,並調整賬務。
4.2012年,部本級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能效檢測中,未嚴格執行迴避規定,委託的檢測單位同時是部分受測項目的技術支持單位。
5.2005年至2012年,所屬註冊中心通過其參股企業投資的2家公司賬外核算有關收支,包括圖書銷售收入1775.79萬元(其中2012年283.97萬元),印刷、郵寄和勞務等支出1608.7萬元;還將圖書稿酬等146.38萬元(其中2012年32.44萬元)放在2家公司往來科目核算,從中發放本中心人員報酬64.89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在承辦華夏科學技術獎過程中,違規收取參評單位評審成本費合計60.29萬元,其中2012年26.34萬元。
7.2012年,部本級將3個會議的24.75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將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的2.03萬出國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11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1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少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清理部本級暫付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出國費管理使用不合規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管理,並將無預算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政府採購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規定;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予以解決;對結餘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清理暫存款,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問題,要求加強整體規劃和統一管理,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清理,並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已出售固定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清理相關資產,並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檢測未實行迴避的問題,要求加強能效檢測管理;對收入及稿酬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全部收支納入合法賬簿核算,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收取評審成本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今後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對擴大會議費支出範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編製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做好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統籌規劃和清理,並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杜絕賬外核算收支、違規收費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對問題進行整改。信息中心已將無預算列支的11.99萬元出國費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會計賬目。
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科研院)、管理幹部學院(以下簡稱管干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05 286.72萬元,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564 449.9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0 836.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97 0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3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503.16萬元,其中2012年4232.0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010.95萬元。上述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健全內部相關管理規定,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在沒有細化人員經費範圍和標準的情況下,從其管理的543項科研項目的15.56億元預算總額中安排人員經費1.86億元,主要用於人員工資及補貼支出。
2. 截至2013年2月,部本級於2006年和2009年兩次批復的廈門基地救助碼頭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終止建設,造成已支出的2574.74萬元形成損失、結餘1855.26萬元在項目承擔單位閒置。
3. 2012年,部本級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將所屬房產的物業管理委託機關服務中心,支付管理費376.2萬元;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有1090.6萬元的會議、印刷業務以及辦公設備購置支出未執行政府採購;所屬救助打撈局違規委託不具備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下屬單位代理應急物資採購,支出1958.93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將46個會議的費用支出358.46萬元轉由所屬單位及其他單位承擔。
5. 4家所屬單位自行擴大開支範圍1298.86萬元。
(1)2003年至2004年,所屬大連海事大學未經批准,自行動用海事專家與留學生公寓建設資金中的574.96萬元,建設教學樓;2009年至2011年,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進口船舶綜合駕駛模擬系統採購結餘款666.14萬元購買本校生產的模擬系統及相關電腦設備。
(2)2012年,所屬科研院未經批准,自行將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的40萬元,用於其他支出。
(3)2012年,所屬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和規劃研究院在3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17.76萬元。
6. 截至2012年底,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的「節約型校園節能監管體系項目」因前期基礎工作不充分,項目預算中有390.11萬元(占總預算的97.6%)未執行。
此外,部本級2012年初向財政部申報並獲批復的554個項目預算3.55億元,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6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將地方有關部門撥付的資金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3041.81萬元,其中2012年802.50萬元。
2. 2012年,所屬管干院將以前年度項目資金結餘186萬元轉入事業基金,未上繳財政。
3. 2012年,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389張不合規行程單據核算報銷差旅費54.77萬元。
4.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受部本級委託管理房產的租金收入1470.72萬元上繳中央財政。
5. 截至2013年3月,所屬東海救助局尚未將其為救助指揮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投入的自有資金471.27萬元,編入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6.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管干院投資1.75億元建設並投入使用的室內游泳池等工程,未及時辦理財務竣工決算。
7. 截至2012年12月底,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投資1266.82萬元改造並於2012年5月投入使用的綜合辦公樓,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規劃研究院辦公電腦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34套;所屬大連海事大學辦公和教學電腦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5567套。
9. 2012年,部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9.56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3個三級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安排項目科研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審核預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人員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對廈門基地碼頭項目投資損失等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商財政部收回結餘資金,並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規範採購行為;對所屬部分單位自行擴大預算開支範圍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公共建築節能專項資金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預算資金年初沒有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將預算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鑒於交通運輸部內部審計已發現該問題並要求整改,此問題不再進行處理;對所屬管干院財政項目結餘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收回結餘資金並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機關辦公樓出租收入上繳中央財政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執行;對所屬東海救助局、管干院和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竣工財務決算編製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要求編製竣工決算;對所屬規劃研究院和大連海事大學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及教學的問題,要求對非正版軟件進行全面清理;對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編製和執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並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督促各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按照財經法紀的規定編報預決算和使用各項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大連海事大學、科研院、水運科學研究所、規劃研究院等單位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已責成上述單位整改;對所屬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該單位已調整賬目;對所屬公路科學研究所使用不合規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54.77萬元的問題,該單位已追回資金18.71萬元,對其他有真實行程但誤收假票據的責令當事人附乘機證據入賬;對使用非正版軟件辦公的問題,所屬規劃研究院等單位已全面清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以下簡稱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工程管理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鐵道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3 134 919.09萬元,原鐵道部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945 694.2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9 224.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鐵道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 982 456.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0.3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6 787.22萬元,其中2012年154 92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 580.04萬元。上述問題對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鐵道部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逐步規範了預算、資金、資產和財務收支等方面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原鐵道部及所屬信息技術中心等單位申報127個新增項目預算,未按規定編製可行性報告或未在項目申報書中列明具體用途,涉及金額152 347.76萬元。
2. 2012年,原鐵道部為實行經費自理的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申領基本支出預算30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2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36.16萬元;有8個會議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用126.2萬元。
4. 2012年,所屬黨校發生工程項目政府採購支出14.49萬元,未編製政府採購預算。
5. 2009至2012年,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標準計量研究所(以下簡稱標準所)在「鐵路預算外改革安排支出」項目中列支正式職工工資等人員經費2486.88萬元,其中2012年622.06萬元。
6. 2012年,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編報辦公樓租賃費、物業費預算917.73萬元、358萬元並獲批准,預算編製不夠規範。
此外,原鐵道部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預算資金11.3億元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直到2012年9月,才申請將其中1.3億元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4年至2011年,原鐵道部動用鐵路建設基金和預算內財政撥款,向所屬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已於2002年改制為企業,且只享受2年「基本建設項目由中央給予補助支持」政策)安排基本建設項目45個,涉及金額73 83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標準所下屬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自2010年5月開始,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收取鐵路產品認證費5662.04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1934.33萬元。
3. 截至2012年底,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有1028.67萬元款項掛賬9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應屬部本級的行政房產,資產原值56.33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有7個三類會議在計劃外召開;有2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有21個團組存在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編製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規定申報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安排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規範預算編製工作;對所屬黨校未編製政府採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認真編製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對所屬標準所擴大項目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支出管理,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工程管理中心和信息技術中心預算編製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編製預算;對未細化部分預算分配方案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製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違規安排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標準所下屬認證機構擅自收取認證費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對收費項目進行報批;對原鐵道部及所屬工程管理中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述款項;對所屬檔案史志中心多計行政房產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向所屬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鐵路總公司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嚴格預算資金使用,加強資產管理,並強化對所屬企業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鐵路總公司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整改。
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水利學會(以下簡稱水利學會)等10個二級預算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937 090.32萬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49 774.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7 315.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詳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79 591.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9.1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44.34萬元,其中2012年5207.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075.06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和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情況較好,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進行預算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確保聯網跟蹤審計的順利開展,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反映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在2個財政專項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租車費、勞務費等34.2萬元。
2. 2012年11月和12月,所屬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在「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二期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尚未批復、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向項目實施單位預撥資金700萬元。
3. 2011年,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6家單位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在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撥款條件的情況下,提前向項目承擔單位支付款項1301.65萬元。
4. 部本級及6家所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不規範。其中:2012年,部本級有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所屬黃河水利委員會未經報批,將11個項目自行採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服務,涉及金額4136萬元;所屬水庫移民開發局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將其承擔的「水庫移民資金監督檢查及培訓」中的審計業務和監測評估業務直接委託給相關機構,涉及支出320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1年,所屬4家單位未嚴格按要求執行政府採購,涉及資金3234.7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有2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2.48萬元。
6. 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25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編報2012年預算時,對7500萬元預算未提出細化方案,至2012年4至6月份,才向財政部申請將上述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所屬水利學會代其他單位編報項目預算22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7年至2012年,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未履行報批程序,將其一處辦公用房交由下屬公司對外出租,取得收入167萬元,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其中2012年30.5萬元;2010年至2012年,未經批准將另一處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取得收入208.27萬元,其中2012年54.2萬元。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水利報社未履行報批程序,將一處房產對外出租並取得收入556.49萬元,其中2012年236.13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經水利部批准,所屬水利學會購置的使用面積為432平方米的技術檔案室中,僅有148平方米用於檔案管理,其餘284平方米均轉作辦公用房。
3. 截至2013年3月,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於2011年底投入使用的54個基本建設項目仍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額6613.72萬元。
4. 所屬發展研究中心部門決算報表反映,2011年末該單位固定資產原值9066.61萬元,與固定資產財務賬記錄的7870.2萬元相差1196.41萬元。
5.2011年5月,所屬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價值63.12萬元的水泵已調出,但在其上報水利部的物資價值明細表中仍包含該項物資,報表與實際庫存相差63.12萬元。
6. 2012年,部本級有3個會議的23.53萬元會議費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7. 2012年,部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8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級會議28個,4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項目進度撥款,並對已撥出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採取措施保證資金安全;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房租收入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租餘額收回,納入該中心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所屬水利學會將購置的技術檔案室部分轉作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批復的設計文件和下達的投資計劃;對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和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對所屬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鄭州倉庫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從嚴控制項目開支範圍,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確保預算資金按預算目標、範圍使用與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在財政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費用的問題,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已停止相關做法並將嚴格預算執行;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的問題,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辦公室加強了對項目進度和已撥款項用途的跟蹤,進一步加強項目精細化管理;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黃河水利委員會、水庫移民開發局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出租房屋未履行報批程序的問題,水情教育中心和中國水利報社組織相關人員正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對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已全部辦結竣工決算手續;對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已全部按照實際發生的業務對相關賬簿、報表進行了調整。
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農藥檢定所(以下簡稱藥檢所)、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以下簡稱農機總站)等1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743 128.6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33 222.6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9 905.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82 439.0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7.5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7.21萬元,其中2012年1391.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231.5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積極組織修訂完善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部本級及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9年至2012年,所屬藥檢所、農科院、漁業船舶檢驗局和農機總站4家單位擴大開支範圍在6個財政項目中列支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871.19萬元,其中2012年745.24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算資金247.13萬元發放職工福利或撥付非預算單位使用,其中2012年147.13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17個會議未在指定飯店召開;所屬農科院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直接將院機關物業服務工作委託相關單位進行,支出288.53萬元;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將2個專項中的部分工作任務以委託服務合同的形式交由其下屬企業開展,合同金額147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有8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45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1.76萬元用於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5. 2012年,部本級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600萬元和佔地搬遷補償收入11432.4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對其2008年分得的2.87萬平方米國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也未按20%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
3. 2012年,所屬農科院後勤服務中心將產權屬於農科院的23處房屋對外出租並取得收入1878.23萬元,未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
4. 2008至2011年,所屬農機總站在幫助有關企業推廣農機產品時,以銷售額比例提成或簽訂課題協議的形式收取費用571.7萬元。
5. 2007至2010年,所屬農機總站與一公司簽訂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示範基地建設項目等合作協議,在建設項目未建成的情況下,向該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90萬元。
6. 2011年,所屬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在「全國名優果品交易博覽會」預算中已安排經費40萬元的情況下,仍向49個單位收取參展費72.92萬元,形成結餘49.6萬元。
7. 2012年,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匯總時,將撥付所屬德州鹽鹼土改良實驗站和衡陽紅壤實驗站的資金重複列報,造成多計收支86.2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財政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科院和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上交國有土地資產收益的問題,要求對所獲取的房產進行評估,並按規定比例計提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院本級法定賬冊核算;對所屬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對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無依據收費行為,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多計收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科學合理編製項目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範圍,並加強對各項收費活動的監管,對以各種名義的收費進行清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制訂整改措施,目前大部分問題已整改。藥檢所已將超項目範圍列支的157.3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農科院已將撥付後勤服務中心的450萬元、以測試費名義撥付其他單位的200萬元和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自行動用的專項資金47.13萬元,共計697.13萬元,全部追回農科院院本級賬戶,並調整了相關賬目;農機總站已將超項目範圍列支的1.99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機關服務局加緊收繳所屬企業拖欠的房產租金600萬元並納入預算管理,下一步將理順企業管理體制,強化房產租賃管理;農科院對土地收益結餘資金11432.48萬元,將納入2014年度預算管理,並加緊辦理相關房產權屬關係證明,待房產評估完成後,按規定的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並上繳中央財政;已責成農機總站和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對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進行清理,停止對企業亂收費行為;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對多計的86.26萬元收支進行了調賬處理。
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經濟合作局、機關服務局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40 531.82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214 353.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26 178.3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 639 274.8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9.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 919.81萬元,其中2012年金額29 089.8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073.68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積極組織預算執行工作,繼續完善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大了基本經費支出的控制力度,加強了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部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部本級在前期工作未落實的情況下,申報17個駐外機構館舍項目預算18 430萬元,其中2012年申報14 60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申報以前年度延續項目「生豬等畜禽產品信息監測統計」系統預算570萬元,實際需求367.38萬元,多申領財政資金202.62萬元;在轉移支付已安排各省重要商品信息採集補貼資金的情況下,又重複申領財政資金175萬元。以上共計多申領項目資金377.62萬元。
3. 2012年,商務部未按規定將8個非商業性境外投資和貿易辦展項目交給事業單位組辦,而是在部本級預算中申報上述項目預算1480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將已按審計決定收回的滾存結餘款920萬元撥付機關服務局,用於支付所屬單位職工拆遷補償款。
5.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將13個項目資金4200.96萬元調劑用於應由基本支出承擔的會議費、差旅費等。
6. 2012年,部本級和兩家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其中:部本級未按規定編製基本支出貨物類政府採購預算,當年實際採購支出2794.47萬元;部本級對總額4597.9萬元的13個律師服務項目未實行公開招標,對達到集中採購標準的總額101.26萬元的印刷項目未實行集中採購;部本級有9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所屬投資促進事務局等2家單位政府採購實際支出超出預算10倍。
7. 2012年,部本級的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3.36萬元。
8. 2012年,部本級的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4.2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7年以來,部本級未將開發和維護23個信息系統形成的硬件資產1294.3萬元登記入賬,其中2012年6.72萬元;有5項軟件資產被受托開發單位登記了軟件著作權,並按評估價630萬元為受托開發單位增加註冊資金。
2. 2012年,部本級未將購買和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形成的辦公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其中購買軟件資產45.08萬元。
3. 2008至2012年,部本級投入信息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費6.31億元(其中2012年1.69億元),共開發信息系統和平台等187個。這些信息系統由商務部29個司局分別組織開發和建設,未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存在共享程度低、重複建設等問題。
4.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於2000年以來陸續交付使用的25個駐外機構館舍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總投資65 427.36萬元,其中2012年投入使用的3個項目涉及投資9553.99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賬;部本級對原值約7000萬元的16個棄用駐外機構舊館舍尚未形成具體處置意見,目前上述館舍中有1處由援外專家使用、5處對外出租、10處閒置。
5. 2012年,部本級將1個會議的67.5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6.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下屬鑫廣物業管理中心對1998年以來應收的對外投資分紅款累計4482.81萬元尚未收回,也未入賬反映,其中2012年應收3178.32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40個;部本級的8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充分論證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製基礎工作;對多申領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多領資金;對超越職權範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申請預算資金;對未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的問題,要求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應加強預算編製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軟硬件資產未入賬管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清查,及時收回有關資產並登記入賬;對部分信息系統重複建設,共享水平低的問題,要求對現有信息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對駐外機構館舍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未登記固定資產賬和閒置的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對所屬機關服務局鑫廣物業管理中心未收回和核算對外投資分紅款的問題,要求及時將上述款項登記入賬核算;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科學合理安排項目,依法依規執行預算,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及時認真進行了整改,提出了加強基礎建設、強化制度建設和加強業務培訓等具體要求。已對未入賬的軟硬件資產進行清查,並將及時登記入賬;所屬機關服務局鑫廣物業管理中心已將對外投資分紅款4482.81萬元作為「應收股利」入賬。
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文化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83 452.69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86 245.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7 206.8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03 457.1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2.0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919.89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 71 840.73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部門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國際儒學聯合會項目預算80萬元和中國京劇藝術基金會項目預算42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外事工作經費」和「政府主導文化交流」項目中向地方文化部門撥付補貼27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在2個專項中列支與項目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共計142.64萬元;在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352.05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在會議費中列支機場貴賓室服務費等其他費用83.5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在「繁榮文藝創作—歌曲創作」項目中以「歷屆全國聲樂比賽獲獎歌手宣傳推廣演出活動」名義列支100萬元,實際是以邀請國外交響樂團演出為主,只有少數獲獎歌手參加演出。
5. 2012年,部本級貨物和服務類政府採購支出2172.49萬元、所屬信息中心項目採購支出472.39萬元,均未編製政府採購預算。
6. 2012年底,部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收到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的2000萬元直接撥付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資金仍未支出。
7. 2012年,部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會議費預算資金26.33萬元撥付中國軟件測評中心等3家單位,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3家單位均未支出以上會議費。
8. 2012年,部本級有4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3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795.51萬元。
9. 2012年,部本級的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4.92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年初預算中,未將「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專項資金1500萬元和「中國民族音樂發展和扶持工程」專項資金600萬元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2月底,部本級在海外購建設立的於2002年至2008年相繼竣工的6個文化中心尚未進行竣工決算,涉及投資總額為70301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將10個會議的197.7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3.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採購,共簽訂6份合同,金額為282.03萬元,其招標文件發出日與投標文件截止日的間隔時間最短僅為1天,最長僅為10天;邀請招標的評標工作全部由該中心工作人員擔任評委,未邀請外部專家評審。
4.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將部本級撥付的40萬元課題費和20萬元「內容審查服務費」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60萬元。
5. 2012年,所屬藝術服務中心在舉辦「第四屆當代中國畫學術論壇系列活動」中,將收取的承辦費1000萬元放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1000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6個;部本級的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製非預算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應加強預算編製管理;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執行;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對政府採購預算編製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後應按規定編製政府採購預算;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本級決算(草案);對未進行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對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對所屬信息中心和藝術服務中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強預算編製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範圍,嚴格遵守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認真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衛生監督中心(以下簡稱監督中心)、統計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統計中心)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衛生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衛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75 255.46萬元,原衛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12 62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 631.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衛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44 636.5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8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847.99萬元,其中2012年5316.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770.25萬元。上述問題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衛生部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本規範。通過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了有關人員的預算執行管理責任,提升了預算管理水平,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准,自行改變「國家衛生數據中心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預算資金200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維修費等基本支出24.9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組織召開的14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03.4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0.9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超範圍列支出國費用0.68萬元,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68萬元。
6. 2010年至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連續3年在其離退休經費預算中多報8名離退休人員,共計多獲得財政資金108.05萬元,其中2012年44.86萬元。
7.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該項目內容無關的會議費和委託業務費支出共計19.99萬元。
8.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為提高預算執行率,違規將退休費13萬元從零餘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監督中心未按規定將部本級撥付的項目經費結餘款34.93萬元交回部本級。
10. 2012年,所屬中日友好醫院在未編製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情況下,使用當年財政撥款2800萬元購置醫療器械一台。
11. 2011年和2012年,所屬北大口腔醫院實際使用1049.5萬元購買醫療設備37台,與2010年底獲批的「使用1052.4萬元購買設備62台」的預算差異較大。在37台設備中,有20台購買價格超過預算,其中2012年257.78萬元。
12. 2009年至2012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新建工程部分材料和設備購置未按要求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2676.8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屬北京衛人偉業國際醫藥研究中心將3次會議的結餘資金9.23萬元存放在賓館,用於會議期間以外的住宿餐飲等支出。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在1994年至1995年間的對外投資130萬元、統計中心於2005年的投資50萬元成立中國衛生信息管理雜誌社、醫院管理研究所接受捐贈的60台平板電腦(時價3500元/台),均未納入相關單位賬簿核算。
3.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於2011年收到的地方衛生部門欠款85.5萬元尚未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往來科目核算。
4.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未根據軟件正版化專項治理要求,對其在2008年購買的殺毒軟件及相關產品進行清查,也未納入部門資產管理,涉及金額32.85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統計中心、醫院管理研究所、中華預防醫學會等3家單位將收取的項目合作費及項目資助等收入餘額6692.9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造成少計收入。
6. 2008年至2012年,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准,自行設立和評比「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發展貢獻獎」,共收取企業贊助款190萬元,其中2012年50萬元。
7.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按照合同約定將有關宣傳片製作費結餘131.01萬元及時收回。
8. 2004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的3個基建項目支出超概算共計16 860.33萬元,未履行報批程序。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為加快預算執行率,超出工程實際進度支付工程款2567.39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將項目預算調整報財政部審批;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科目使用資金;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所屬統計中心虛報離退休人員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如實編報預算,保證預算的真實性;對所屬統計中心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所屬統計中心將資金從零餘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監督中心項目結餘資金未退回的問題,要求退回結餘的委託業務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日友好醫院未編製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編製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對所屬北大口腔醫院超預算購買設備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未按要求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對所屬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3家單位形成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將對外投資、接受的捐贈資產清理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將收來的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軟件資產未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體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3家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准設立評比獎項的問題,要求取消評比活動,今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收回未履行合同款項的問題,要求將未履行合同款項收回;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基建項目超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對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學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等問題,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進度支付工程款;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超範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編報的真實性、預算支出的合規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下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組織各單位積極整改。對軟件正版化治理不到位的問題,已經將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應收回未履行合同款問題,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已經將有關合同款收回;對委託業務經費結餘未退回問題,監督中心已經將結餘資金退回;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已經將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賬外資產問題,已經將對外投資和接受的捐贈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同時,提出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預算執行。
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0 652.29萬元,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40 714.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937.7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共計42 004.2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總額的82.9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737.29萬元,其中2012年6279.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510.38萬元。上述問題對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人口計生委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深化內部審計工作。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本規範。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委本級未在項目支出中編列服務類政府採購預算,實際發生會議類政府採購支出543.5萬元;所屬藥具管理中心未編列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項目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電腦等設備支出81.08萬元。
2.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藥具管理中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在「婚育新風進萬家宣傳活動」等11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申報內容不符的支出982.69萬元、列支辦公經費和物業費等基本支出447.8萬元。
3.委本級對於2010年至2011年申請的因工程條件變化而無法執行的辦公樓配電室改造和地下車庫建設等2個項目,未及時申請調整預算,截至2012年底,結轉資金3038.47萬元。
4.2011年至2012年,委本級將應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459.56萬元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線路租費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2年245萬元。
5.2012年,委本級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有38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485.26萬元;直接採購印刷業務和辦公傢俱購置支出40.53萬元。
6.2012年,委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20.35萬元用於2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5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212.45萬元。
7.2012年,委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5.4萬元,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27.99萬元。
8.2010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制度,直接委託物業公司承擔委本級辦公樓物業服務,合同金額392.21萬元,其中2012年148.75萬元。
此外,委本級在編製2012年預算時,在本級22個項目中編製了「其他及不可預見費用」預算2046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佔上述項目預算總額的14.71%。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於2011年核銷的30萬元對外投資損失相關處置文件報財政部備案。
2.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將受托管理的委本級部分房產出租,房租收入105.21萬元也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2012年,抽查委本級11個司局的25台筆記本電腦中,有3台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
4. 2012年,委本級將10個會議的81.01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5.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於2003年至2010年實施的4項基建項目已全部投入使用,尚未編製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預算資金924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共接受捐贈實物價值427.4萬元和資金100萬元,均未向捐贈人出具法定捐贈專用票據;接受的實物直接發放給受捐地區,未及時納入本單位賬簿核算。
7.截至2012年底,所屬藥具管理中心於1998年以前發生的應收賬款1560.37萬元仍在往來賬上掛賬,未及時清理。
8.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使用國內單位出具的國內培訓費發票報銷出國費用145.24萬元,其中2012年71.45萬元。
9.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與5家地方計生部門簽訂協議,要求上述5家單位在接受企業捐贈時配套購買相關產品,涉及金額886萬元,不符合「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等規定。
10.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管理的生育關懷基金累計收到社會捐贈資金1657.15萬元,未按規定向社會公佈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其中2012年1257.75萬元。
11.審計曾於2006年要求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清理並擇機依法收回對外股權投資594萬元,但至2012年底,上述投資仍未收回。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1個;委本級的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將420萬元生育關懷基金撥付至地方3家計生單位,並全部計列支出,但3家單位當年實際支出84.8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35.1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採購預算編製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經批准將項目支出調劑用於基本支出、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嚴格按照批復使用資金;對未及時申請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及時申請調整;對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採購程序;對編製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細化項目支出預算編製,將預算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對資產處置未報備的問題,要求盡快報財政部備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出租房屋,收入未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