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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11名行賄者大起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案日前在北京開庭,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劉志軍在1986年至2011年間,涉嫌收受11人賄賂款共計6460.54萬元。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這11人當中,有7人屬於鐵路系統的官員,其餘4人為企業負責人,共同點是他們所從事的行業都跟高鐵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而這些企業的興衰,也與中國高鐵的冷暖和劉志軍本人的浮沉在這裡纏合成一張密密麻麻的網,使得劉志軍案的案卷多達近500卷。

「鐵哥們也要送錢」

向劉志軍行賄的人中,有幾個是他的「鐵桿哥們」。

在這裡,「哥們」兩字用得一點都不為過。因為,劉志軍主政的時候,鐵路系統就是一個江湖。

據一位鐵路系統人士透露,劉志軍在鐵道部各種大會小會上,發言前打招呼用的不是「同志們」,而是「弟兄們」。

有趣的是,關係越鐵,反而送的錢越多,這裡說的是原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稱,劉志軍於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時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分局長邵力平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邵力平先後擔任柳州鐵路局黨委書記、局長,南昌鐵路局局長等職務提供了幫助。

為此,劉志軍於1999年至2009年初,先後7次收受邵力平給予的人民幣620萬元、1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744.15萬元。

邵力平的履歷跟劉志軍頗有重合之處,邵曾經長期工作過的地方正是劉發跡之地——武漢鐵路分局,而邵執掌過的武漢分局,正是劉志軍的親弟弟劉志祥雇兇殺人案爆發之地。

公開資料顯示,邵力平1954年1月生,大專文化學歷,1975年參加工作,歷任武漢鐵路分局政研室副主任,宣傳部長,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局長,柳州鐵路局局長,2008年任南昌鐵路局局長。

頗為微妙的是,劉志軍在1984年到1991年的大部分時間裡,在武漢鐵路分局工作。

「劉是湖北人,他對武漢和湖北一直有非常濃重的家鄉情結,調到鐵道部之後一直對武漢局照顧頗多。」一位鐵道部內部人士稱,劉志軍對武漢情有獨鍾的另一原因,是其胞弟劉志祥在武漢鐵路系統任職。

從火車司機、人事幹事、紀委書記、副站長,到漢口站的站長和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祥在仕途上的飛昇,背後是否有時任武漢鐵路分局局長邵力平的支持,令人頗多聯想。

2006年,劉志祥終因涉嫌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死緩。

劉志祥僥倖逃過一死,而邵力平自己卻折進去了。2011年6月,在其老大哥劉志軍被雙規之後,邵力平也黯然下馬。

鐵路系統內部當時懷疑邵力平出事,或與劉志祥案的回溯有關。如今,真相大白,邵力平除了上述問題外,還跟劉志軍重大的經濟往來。

744萬元的行賄款從何而來?只有等到邵力平案公開審理的那天才能水落石出。

「撈」不出來的哥們

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則是劉志軍的另一個鐵哥們,其關係已經鐵到:何出事之後,劉還指使丁書苗到處花錢、托人,試圖從中紀委手中把何洪達「撈出來」。

公開履歷顯示,何洪達曾任牡丹江鐵路分局七台河站黨委副書記、書記、站長、七台河地區運輸生產指揮部主任、牡丹江鐵路分局副分局長、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副局長、黨委書記,哈爾濱鐵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2003年7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9年11月何洪達案公開審理,當時檢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餘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於以上犯罪事實,何於2009年11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公開消息顯示,上述「違規發行股票」即是當年哈爾濱鐵路局發行的北亞股票,時稱鐵路第一股,並引發名震一時的「北亞案」,涉案人員除何洪達外,還包括北亞集團原董事長劉貴亭、哈爾濱鐵路局原副局長郝雪斌、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等人。

而在何洪達於2007年「神秘失蹤」和2009年11月被公開宣判期間,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多方活動關係,希望將其打撈出來。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透露了打撈細節:據檢方陳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書苗、侯軍霞(丁書苗女兒)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劉琳在庭審現場稱:「在預審時,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

丁書苗為打撈何洪達,共計花費了近4400萬元,這筆錢被檢察機關算在了劉志軍的受賄金額之中。

「大哥」吳俊光

邵力平、何洪達只能算是劉的小弟,而另一位行賄人則堪稱劉的大哥了——原廣鐵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吳俊光,比劉還要大5歲。

在鐵路系統,劉是吳的上級,然而,在人大會議上,吳由於是主席團成員,卻坐在了劉的上面。據一位廣鐵內部的人士稱,吳有時候對劉下發的文件和一些做法頗有些「腹誹」。

吳俊光是土生土長的潮汕揭西人,此前曾是廣州鐵路分局的局長,後升任改制後的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總經理,在廣鐵董事長退下之後,吳擔任董事長一職。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廣鐵董事長是一人,總經理又是一人,到吳這裡,則是兩個職務一肩挑了。

上述鐵路系統人士說,吳俊光在任上拉幫結派,以至於廣鐵集團內部的要職幾乎都讓潮汕人佔了。

廣鐵內部老員工對吳的評價是說吳這個人上拍下壓、左右逢源,在鐵路工程上上下其手,對員工福利漠不關心等等。

那個時候,鐵路局局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常事,不過吳俊光的過人之處在於他不僅是第十屆(2003年至2007年)全國人大代表,還是主席團成員。

也就是說,每年春天開人大會議的時候,吳坐在主席台上,作為他上級的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卻在台下。鐵路系統內部至今津津樂道這件趣事。

吳的廣鐵老總位置是跟他的人大代表任期一起開始,一起結束的。2007年「兩會」之前的2月,廣鐵集團內部召開緊急會議,突然宣佈任命前蘭州鐵路局局長朱友文擔任廣鐵集團總經理、廣鐵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免去吳俊光總經理職位,改任黨委書記。

此時,廣深四線指(指揮部)、石懷指(焦柳線石懷段指揮部)的違規違法問題已經進入審計署的視野,該案子涉及金額巨大,當時媒體報道稱,廣深四線鐵路的投資有一說法是實際投資70個億,審計中發現有35個億不翼而飛。另一說法是項目總投資約52.6億元,目前超支20多億元。另有說法稱有100億元資金流入股市。

「兩會」後的5月,又一個任命突然下達。已經被免去總經理職務的吳俊光,董事長這頂烏紗也被摘掉,其職由前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何玉華接任。

隨後,涉及該案的廣深四線指揮部7人、石懷指揮部4人被予以撤職處分,其中兩人被「雙規」。然而吳俊光卻安然渡過了這場危機,雖然不做廣鐵老大,調研員正局級的位置卻還是給他保留了,而這個時候離吳俊光正式退休也就1年時間了(吳生於1948年)。

靠行賄當代表委員

吳俊光、邵力平作為地方鐵路局長都當上了人大代表,這是當時的成例,鐵道部一位內部官員稱,由於地方政府對鐵路事業都很重視,一般都會把鐵路局長選進當地的人大或政協代表團名單之中。

然而,也有鐵路局長為了能夠當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向劉志軍行賄的。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期間,於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時任天津鐵路分局局長梁映光的請托,為該鐵路分局在鐵道部一項改造工程中不投入資金,以及推薦此人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為此,劉志軍於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先後4次收受此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5萬美元和5000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1萬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為當時北京鐵路分局局長安路勤擔任該市鐵路局局長、推薦其為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劉志軍於2004年春節前至2009年春節前,先後6次收受此人給予的8萬美元、2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2.73萬元。

梁映光和安路勤為何要向劉志軍行賄爭取當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上述鐵路系統人士表示,一個重要原因是,兩人恐怕都希望在正職上退休之後,能夠繼續以代表、委員的身份享受與原職位等同的待遇。

公開履歷顯示,梁映光1944年生,2004年必須退休,如果梁通過行賄劉志軍獲得第十屆(2003年至2007年)人大代表資格,他還能繼續享受4年的原職級待遇。

安路勤的情況也類似,公開履歷顯示,安1948年生,2008年必須退休,而如果其能成為十一屆(2008年至2012年)政協委員的話,也同樣能繼續享受5年的原職級待遇。

「小蘿蔔」們

除上述幾個「大腦袋」之外,劉志軍受賄之手也伸向鐵路系統基層的一些「小蘿蔔」。

起訴書稱,劉志軍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期間,於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時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副經理劉敏霖的請托,為劉某先後四次職務晉陞、親屬就業以及下屬單位安排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為此,劉志軍於1986年春節前至2003年春節前,先後28次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152.5萬元、2萬港元、2.8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76.56萬元。三次幫忙提拔劉敏霖,使後者官至武漢鐵路煙草專賣局局長。劉敏霖先後28次給予劉志軍錢款,折合176.56萬元。

劉志軍到鐵道部任職後,還幫助過段長陞遷。2000年初,擔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接受時任長春鐵路分局列車段段長王子博的請托,為王擔任長春鐵路分局副分局長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6年4月至2000年初,先後3次收受王某給予的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44萬元。

除上述鐵路系統人士之外,也有一些鐵路企業的老總由於在工程承包、技術准入等等方面有求於劉志軍而向其行賄。

檢察機關的指控稱,劉志軍在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期間,於1993年底至1994年10月,接受時任瀋陽盛發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裝修工程、劉某親屬工作調動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5年3月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

上述控訴中的劉某,即劉愛黨,其人也是名噪一時的「慕綏新、馬向東」案的主要行賄人,不僅此也,劉愛黨曾將原湖北省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拉下馬。

據當時媒體披露,早在1993年春,時任瀋陽市委書記的張國光,就委託劉愛黨為其進一步陞遷四處活動。劉愛黨為此找到其好友、時任中組部地方幹部四局副處長柴王群,並通過安排其夫人工作等方式向柴王群行賄。作為回報,1994年,劉愛黨名下的盛發裝飾公司通過張國光的關係,以墊支2000萬元人民幣承攬到標的為6384萬元的瀋陽鐵路局「東方大廈」主體裝飾工程,而那時劉志軍正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一職。

除此之外,檢方控訴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期間,於1994年至1997年,接受時任深圳鄭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舒某的請托,為舒某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2年初至1997年10月底,先後8次收受舒某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60萬港元、2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1.96萬元。

檢方控訴亦稱,劉志軍在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鐵道部副部長期間,於1994年至2001年11月,接受時任香港宇昌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尤某的請托,為尤某籌辦集裝箱堆場、銷售X-射線檢測器和列車移動補票機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於1994年至2004年,先後9次收受尤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30萬港幣、15.3萬美金、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97.26萬元。

工商資料顯示,該尤某為尤肅生,上述公司成立於1994年6月9日,解散於2005年6月10日,公司註冊資金為100萬港元,公司董事除尤肅生之外,還有羅守品一人,而從尤肅生香港身份證號碼的首字母為P來看,他是新近移居香港的。

香港宇昌發展有限公司的興起消亡幾乎與其向劉志軍行賄的時間一致。上述鐵路系統人士稱,這是當時業內的普遍遊戲規則,一個人傍上某個鐵路系統的大佬,拿到訂單,就能成立一個公司,賺到盆滿缽滿之後,再安然退出。

      責任編輯: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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