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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律師被批 自辯:不是在表演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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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辯護律師錢列陽。

【文匯網訊】因為被指派參與劉志軍案的辯護,律師錢列陽面臨千夫所指。與十年前律師田文昌為「黑老大」劉湧辯護遭受的怒罵不同,這回批評者多來自律師,多數人不反對「替壞人辯護」,而是質疑審判本身。這究竟是一場怎樣的審判?律師是不是在真辯?聽聽辯護律師自己怎麼說。

據南方週末報道,「其實正是因為沒表演才是三個半小時。我擔心以後有此類案件,法院為了避免被說庭審太短,還真的表演了。開一個禮拜,反正外人進不去。」

「律師的第一職業倫理,是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醫學專家可以洋洋灑灑說,但是主刀醫生有責任把這個病人救好。學者的話都沒錯,但是他們不擔負具體的人的責任。」

「如果那天庭審時現場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誤解,透明度還是需要進一步加強。」

2013年6月9日6點15分,囚車緩緩駛入南二環附近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消失兩年零四個月後,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再度回歸公眾視野。

庭審於8點半開始。中央電視台的畫面顯示,身著深藍色夾克的劉志軍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頭髮稀疏,面容憔悴而消瘦。

這是一起事先張揚的審判。指定審理的法院和辯護律師提前曝光,開庭日期也通過媒體提前兩天預告。

大批媒體記者一直在法院門口守候。只有幾家中央媒體進入法庭。庭審後,法院召開了五分多鐘不設提問環節的通報會。庭審中的細節,外界知之甚少。

劉志軍被控兩項罪名:受賄和濫用職權。檢方認定他利用職權,為女商人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他涉嫌受賄6460.54萬元,按照中國刑法,這個數字將有可能導致其面臨極刑處罰。

在法庭上,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劉志軍本人沒有異議。最後陳述時,劉志軍掏出寫滿好幾頁紙的悔過書,念到聲淚俱下。

劉志軍甚至「不願自行委託辯護人」。由於此案有判處死刑可能,依據法律規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婁秋琴為其提供辯護。

12時許,庭審結束,法庭宣佈擇期宣判。律師易勝華中午看到錢列陽發了微博,便覺得很奇怪,等到晚上他才知道,庭審只進行了三個半小時。時間之短,出乎外界意料。

一場激烈的辯論在法庭外展開,話題人物不是劉志軍,而是他的辯護律師。

上海律師斯偉江撰文認為,律師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也需要維護社會正義。山東律師李金星發文質問:「該案有沒有真正的辯護?」

斯、李兩文引發了法律界對律師職業倫理的廣泛討論,也讓兩位辯護律師陷入了從業以來前所未有的質疑聲浪中,尤其是錢列陽。

錢列陽在業內成名已久,他曾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參與過劉曉慶涉稅案、廈門遠華走私案、上海社保案的辯護工作,早年被稱為刑辯律師界「京城四少」之一。

微博上活躍的律師紛紛跟進討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質疑。焦點在於:律師是否盡到了律師職責?三個半小時的庭審是否足夠?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是:參與審判的律師是否有違職業倫理?

幾經推辭之後,2013年6月15日下午,錢列陽、婁秋琴接受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

錢列陽表示,作為職業法律人,他們沒有理由拒絕指派的任務;他說自己確實不清楚為何被指派,否認簽過任何保密協議。他們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翻閱了477本案卷,會見劉志軍六七次。

關於三個半小時,錢列陽解釋說,在庭審之前,法院已召開過庭前會議,庭審主要針對有爭議的部分展開;由於劉志軍身體原因,庭審時間不能太長,但「該做的還是沒有省略」。

兩位律師為劉志軍作的是罪輕辯護,他們從劉志軍主動坦白、主觀惡性不深、損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錢列陽說,這是尊重當事人劉志軍的意見;儘管劉志軍認罪,但律師的獨立意見仍須得到劉的許可。

據律師自述,法庭的辯論仍然是激烈的,尤其是至關重要的劉志軍受賄金額問題,雙方進行了3輪辯論。律師們堅持認為,指控的6460.54萬元受賄金額中,有4900萬元屬於他人花錢幫助劉志軍疏通關係,是否屬於受賄,在刑法理論上值得商榷。

兩個多小時的採訪期間,錢列陽不時打開iPad瀏覽微博。與他名字聯繫在一起的討論,還在不斷增加。他在微博上少數的幾次直接回應,把榮譽放在次要地位,強調當事人委託的執業責任更重要,「這是職業良心」。

「宣傳法治的公平、正義理念、樹立司法形象都是必要的,作為律師,在合法範圍內求得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辯律師的第一責任,第一職業倫理。」他說,這如同主刀醫生和醫學專家的區別。

指派辯護:否認簽保密協議

南方週末:

兩位律師是在何時接受指派介入劉志軍案,做了怎樣的工作?

錢列陽:

我們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書是在2013年2月1日。拿著指派通知書到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2月6日前往秦城看守所第一次會見了劉志軍,總共會見了不下六七次,整個案子案卷很多,要複製、拍照、整理,這都是常規工作。

南方週末:

劉志軍為什麼不自己聘請律師?

錢列陽:

他覺得沒必要,他完全認罪,不需要律師辯護。

南方週末:

你們介入有簽過保密協議嗎?

錢列陽:

沒有。我之所以在開庭前沒有跟媒體透露,第一,即使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前,案卷材料也是國家機密;第二,當事人也不希望庭前有任何社會反響,這點我們也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南方週末:

案子開庭前有被談話嗎?

錢列陽

沒有人找我談話。在開庭前,與其他任何案件一樣,我們向辦案機關遞交法律手續,依法交流一些律師意見和建議。

南方週末:

為什麼指定你們來辦案?

錢列陽:

真的不知道。

南方週末:

劉志軍對於你們的介入是什麼態度?作罪輕辯護是你們的辯護思路還是劉志軍本人的要求?

錢列陽:

在他知道我們是因為法律要求介入,而非他自己家屬聘請的時候,他知道他必須接待我們。在這個前提下,他要求作罪輕辯護,而非無罪辯護,我必須尊重他的意願。最後我們達成兩點共識:第一,作罪輕辯護;第二,在事實層面的基礎上,法律上的不同看法,由我們律師進行獨立辯護。

我們需要的應有的辯護權利,這個他也不能干預。包括已經確認的受賄的6000多萬中的4900萬,他認罪了。但他不是學法的,我作為律師,獨立地闡述我的觀點,我認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尚不構成受賄罪,我就在法庭上進行了充分的闡述,這方面劉志軍並沒有阻攔我。

婁秋琴:

庭審前一天,我還專門去見過劉志軍,跟他整理了辯護思路,告知他整個庭審的程序和每一個環節他所享有的權利。

作罪輕辯護除了是尊重他本人的意願外,也是根據本案的具體材料,綜合判斷後確定的辯護思路。在4900萬的爭議上,律師行使了獨立辯護的權利,不能簡單說律師完全依附於被告人個人的意見,這是一個綜合判斷的結果。

三個半小時:真辯還是假辯

南方週末:

外界普遍質疑這麼重要的庭審只進行了三個半小時,你們是真辯還是假辯?

錢列陽:

這是一個很真實的審理過程。這個案件中,我其實做了一部分的無罪辯護,我們質疑的4900萬佔了受賄款的3/4,我們認為這是核心問題。

婁秋琴:

這次庭審的辯論我們就4900萬元的定性就打了三個回合,原計劃是兩輪,(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重複觀點,撿重點去講。

錢列陽:

但在法官打算宣佈結束辯護時,我又要求再加一輪辯論,就再加了一輪。

社會上普遍詬病為什麼只有三個半小時,實際上,這三個半小時是把這個案子重點和有爭議的問題進行仔細審理。在此之前的庭前會議,我們主要是篩選那些無爭議的問題,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我們不希望庭審的時候眉毛鬍子一把抓,一會要迴避,一會要通知證人出庭,我們希望這些問題在庭前會議解決,整個庭審圍繞一個核心問題。

當然,對整個法庭程序的設定和走向,包括三個半小時,這並不是我接受委託的時候就知道的,這是在那天開庭進行中,由法官主導的,我左右不了。庭審快主要是節約了舉證的時間,其他時間都很充分,包括律師的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官事先都沒做任何限制,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來回重複觀點。

南方週末:

我們也是後來才知道,之前在看守所開了庭前會議,是怎麼開的?

錢列陽:

庭前會議是在5月底開的,法院通知了劉志軍參加,開了整整一天。這個工作量很大,公訴人通過投影把證據一一播放,讓劉志軍本人和我們律師逐一確認。

婁秋琴:

庭前會議上,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證據分成好幾組,一一羅列和展示,然後問劉志軍的意見,他認可,就pass,然後問律師意見,我們根據此前閱卷的情況和辯護思路,對有異議的證據提出意見,審判人員在一旁進行記錄。有的雖然證據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律師認為該份證據對當事人是有利的,我們會要求檢察院在庭審時著重出示。該案涉及一些公司,有大量的工商登記,有的對我的當事人沒有多大關係,就不需要在庭審時詳細出示了,但即使如此,也沒有省略舉證、質證。

錢列陽:

比如個人的履歷,證明劉志軍一級一級往上升,他的鐵道部長是真的,這些證據就不需要一一宣讀和詳細出示了。

南方週末:

公眾常常懷疑高官職務犯罪的審理會不會是走過場。

錢列陽:

如果這個案件真的是走過場,帶表演性質,開他個兩三天沒有問題,可以表面上看起來非常無可爭議,現在爭議恰恰在三個半小時。其實正是因為沒表演才是三個半小時。我擔心以後有此類案件,法院為了避免被說庭審太短,還真的表演了。開一個禮拜,反正外人進不去,證據一個一個念嘛,我認為反而影響庭審質量。大家都認為庭審要突出重點,我們考慮到了被告人的身體情況,就是沒考慮到該表演一下。

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我認為一些同行沒有真正旁聽這個案件,不瞭解劉志軍是怎麼囑托律師的,他們看到了大案要案只審了三個半小時,沒看到劉志軍的具體要求、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證據,以及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得出「表演」的結論,我覺得過於草率。

婁秋琴:

這種案子如果真的表演,如果真的只是根據劉本人的意見,我們直接說認罪態度好,悔罪態度深就行了。但是我們真的是認真研究了整個案卷,最後把重點鎖定在了4900萬元的定性上,也請教了法學專家,這4900萬在法律上在理論上,能不能定性為受賄。

南方週末:

有媒體報道說庭審時間長短,也考慮到了劉志軍的身體原因?

錢列陽:

這也是他對律師提出的特別要求,希望庭審不要太長,他的身體不好。但是該做的還是沒有省略。

南方週末:

有沒有哪些批評,你們認為是批得有道理的,是真問題?

錢列陽:

有。這次討論讓我們思考,庭前會議到底可以讓審判「簡化」到什麼程度,在個案中,對於「簡化」,控辯審和被告人四方,是否有權達成一致意見?這倒是一個學術問題。法律沒有規定,司法解釋也沒有具體說明。我認為被告人在場與否,有本質區別,被告人在場的話,決定權應該是有的。劉志軍案的庭前會議當天,因為劉也在場,我們認為我們是有決定權的(決定哪些可以簡化)。

當事人利益VS公平正義

南方週末:

有律師認為,你們應學梅蘭芳蓄須明志,拒絕這樣的案件。

錢列陽:

這個案子不是我去拿來的。作為職業律師,我對自己工作的基本標準是不伸手,不推手。我不知道法律援助派到頭上能不能拒絕。收錢的事,可以拒絕,沒錢的事,這是義務。作為職業法律人,我也沒有回絕的理由。

當我第一次得到消息要去給劉志軍做辯護時,我腦子裡立刻想到那位沒有律師肯為之辯護的印度強姦犯,那件事給我印象很深。劉志軍案,有經驗的律師都知道,誰辯護,誰挨罵。如果劉志軍被判死刑,業界會罵錢列陽無能;如果沒死,老百姓會罵我壞人,保護了這麼一個貪官。我敢肯定,今年是我的挨罵年。我相信劉志軍案一審判決之後,又會掀起罵我的高潮。我在微博上還收到私信:給這樣的人渣做辯護,你本人就是人渣。

看到這些人的指責,其實我心裡挺高興的,民眾至少是善良的,律師同行對我們的批評,至少說明他們是愛護我們這個行業的。包括伍雷的批評,我上來就感謝,他沒有冷冰冰地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且在宏觀上來說也沒什麼錯。但我談了我的一個狹隘的意見:律師的第一職業倫理,是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醫學專家可以洋洋灑灑說,但是主刀醫生有責任把這個病人救好。學者何兵、徐昕 (微博)的話都沒錯,但是他們不擔負具體的人的責任。

南方週末:

批評的觀點中,有一種比較有代表性:律師的職業倫理,除了維護當事人利益,也要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治,一旦當事人利益嚴重背離了這一點,律師應該對正義和法律負責。

錢列陽:

我堅持認為,我們對被告人,只做法律評價,不做其他的任何評價。我們的第一天職,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使我的當事人利益,得到最大範圍保護。我們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我必須堅持。

律師的職業榮耀、職業尊嚴、社會責任,都是通過每一個案子兢兢業業地辦理,最終形成的,就像萬里長城是靠每個人搬一塊磚。法治長城的每一塊磚,就是每個個案,我們的職業倫理就在於我們把每一塊磚搬好。

南方週末:

你認為在此案中,「當事人利益」和「公平正義」這兩個倫理價值之間,是否產生了衝突?

錢列陽:

我作為律師,我沒有感覺到衝突。我不認為這是一場表演,我更不會參與表演,我在做的事情,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而且,我所做的所有工作,是和被告人充分溝通的結果。如果被告人認為無罪,我認為被告人有罪,那我不成了第二公訴人了嗎?

庭審透明度有待加強

南方週末:

這幾年有不少刑辯律師紛紛「死磕」。律師選擇死磕,常常是迫不得已。兩位律師在辦案時,有「死磕」的時候嗎?什麼情況下「死磕」?

錢列陽:

有啊。我認為無罪就會堅持,譬如張福林(溫州擔保巨頭,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那個案子。

婁秋琴:

有個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一審判了五年,我們一直堅持無罪,後來發回重審,改判了三年半,6月再開庭,其實8月份就該刑滿釋放,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在做無罪辯護。

其實劉志軍這個案子,我們也在堅持,不是說一上來就要申請迴避,就要說這些證據非法。我們覺得有道理的才堅持,主要是為了實現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南方週末:

這次引發法律界如此廣泛的討論,也許跟整個司法環境的沉悶有關係?

錢列陽:

張思之時代、田文昌時代、我們這幾個人的時代、李莊案之後的時代,時代的發展很像是西周、東周、春秋、戰國。在此之前,田文昌和張思之是一個標準,在遊戲規則之內,做得好還是不好。現在是百家爭鳴,有多項標準,死磕有死磕的標準,技術有技術的標準。但接下來,是否就別談技術,別談法律了?

沉悶了幾年,大家都痛苦,但這不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理由。我們法律人要知道我們的度,我們的行為邊界是在框架範圍內進行的,不能走出基本的檻,所以這方面我一直在想,如果這個國家真的從治世走向亂世,我們這些人真的要退出歷史舞台了:我們轉型不了,我們只是切菜刀,廚師不能當屠夫使。

南方週末:

你之前也做過很多高官職務犯罪案件,劉志軍案有什麼特殊性?

錢列陽:

社會關注度高,進入了微博時代,現在每個人都可以發言,可以理解。我們律師也無法迴避媒體,對於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律師在不影響審判的前提下,應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但是不可能披露案件細節。

這個案子進入審判階段,法院4月初就公佈了,所以媒體就盯上了。開庭時間也提前說了,之後是記者招待會,這比起我瞭解到的以往類似案件的公開透明度,是有進步的。

南方週末:

這次引發這麼大的爭論,是否跟高官審判的神秘有關?

錢列陽:

是,這說明我們的庭審還是有待於進步,如果那天庭審時現場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誤解,透明度還是需要進一步加強。

南方週末:

你會給自己在劉志軍案的辯護工作打幾分?

錢列陽:

我不給自己打分。現實的分是一個分,歷史的分是另一個分。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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