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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落馬官員:我比當局長都要爽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最近,在江蘇省沿海大開發的龍頭城市連雲港,諸多官員並不避諱談「這個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這個人」名叫許清賢,大約在5月20日被連雲港市紀委在其辦公室宣佈「雙規」。連雲港市司法局一位副局長6月25日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此前,許清賢擔任連雲港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

許之所以在5月下旬被紀委「雙規」,源於地方一起房地產糾紛案件。紀檢系統在偵查這起案件中牽涉到連雲港市法制辦原副主任、仲裁委原主任肖開山(肖案已移送檢察院),而肖為求「自保」又將許供出,紀委得以順籐摸瓜。

連雲港市紀委新聞發言人聯絡處答覆記者時表示,許清賢一案已移送司法機關繼續偵查,具體情況目前不宜公開報道。

有關許清賢的涉案數字目前尚不清楚,連雲港市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以「案件仍在補充偵查階段」為由拒絕透露更多的消息,但坦承「許案值得全國反思」。

被市紀委「雙規」前,許清賢同時還兼任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市仲裁委仲裁員等職務。有和許熟悉的地方核心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許案雖發生在地方,但卻是當下司法行政領域腐敗的一個典型。

「從許清賢的受賄渠道可以看出,當前司法行政簡政放權已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該人士表示。

身兼多職謀財

記者瞭解到,許清賢的財路來源,與其掌握的行政職權有直接關係。

他所任職的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負責區域內律師的宏觀監督管理,具體職能包括律師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初審工作;區域內律師執業核准、變更和撤銷;指導地方律師協會的工作等。

他同時兼任秘書長的市律師協會,為律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原則上,律協工作由司法局負責指導,律師出入自由,會長民主選舉,內部高度自治,但實際上各地操作中,律協和司法局律管處基本上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關係,甚至出現律協會長、副會長往往由律管處處長決定的奇怪情況。

按《律師法》規定,在我國,律師自執業開始便必須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

在被「雙規」前,許清賢以「司法局官員+律協領導」雙重身份全權負責管理律師飯碗。

其財路之一,源自對律師職業資格證的年審費用。

「現在企業年檢都不要錢了,但律師年檢還要錢,雖然從以前的3000元左右下降到1000元左右,」有地方律師告訴記者。不僅是律師本人,其所供職的律所也要以「單位」名義繳費,約3000元。連雲港目前擁有超過30家律所。

許長期擔任律協秘書長,但這一年檢費則是通過律協收取,至於費用如何支出和安排,外人無從得知,地方知情人士介紹,這成為許清賢的小金庫之一;即使是律協每年安排的「旅遊學習等活動」,也是「許自己安排的人」。

另一條財路,是對實習律師群體的下手。

「實習律師的收入較低,許採用拖的方法,你不送錢送禮就不辦,就不給你發在地方上的正式執業證」。這還包括非本地籍律師的轉入手續。在連雲港,每年大概有 60-100名初入業律師需要辦理各種硬性手續。

此外,許清賢還要求管轄下的每個律師,都要辦理職業風險保險。這本是一個好事,但在保險公司的選擇上,則由許清賢一個人選定,「並且,所交的費用沒有任何收費憑證。」

還有一條財路是許清賢強行給所轄的每個律所安置廣告牌,「我們律所掛了一個禮拜後就被市容局給悄悄拆了,現在放在地下室裡當廢品」,連雲港共擁有30多家律所。

「律所經營中難免會有一些毛病,可大可小,而你如果不送錢給許清賢,他就會把小事變大事」,地方一位業內人士說,「送過錢的即使是被投訴的律師可倖免被『斷名聲』。」

地方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每逢過年過節,許清賢會專門辟一住處,用來收禮收錢,「全市區縣給他送禮的人排隊,有一次他竟然清楚記得我比去年送少了多少,他當場就笑話我送少了,說,『你小子越混越差了啊』」,連雲港某下屬區縣裡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

地方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許清賢還設置了大量的「獎項」,只對送錢送禮者敞開大門。而地方政府法律顧問等「頭銜」原則上要由律協推薦人選,這又必須經過許的授權同意。

此外,在律協的各種會議上,許會指定所謂的「先進」大會發言交流。「大會發言交流的,沒有不給許送禮的」。

許清賢的另一個財路是靠其「律師+仲裁員」的身份。

「飯局上湊巧我有一個官司,而他當即表態,發生在連雲港的官司沒有他搞不定的」,一位曾「聘請」許清賢當辯護律師的企業家告訴記者。而事後他才知道,所花費的律師費高出了行價的3倍。

有連雲港的法院系統人士在查閱數據庫後告訴記者,許清賢從未以律師身份上過法庭。而事實上,許在社交中均主動表明諸多身份,試圖攬下更多的官司案件,然後再轉給與他「私交要好」的律所來辦,從中收取提成。

利益處室化的典型

許清賢的一位同僚曾向記者吐露,許在一次酒後放言:我當處長比當局長都要爽。

許清賢初中文化,系行伍出生,轉業後直接進入地方司法局工作,先後在律管處擔任副處長、處長,供職時間跨度近20年,其中在處長崗位上10餘年。

除利用職權斂財之外,許清賢貪酒好色在連雲港官場更是人所皆知。

「他一天不能少於2頓酒,很多時候,晚上飯局結束後,他都會突然打電話給律師,要求過來再陪他喝。我剛來的那一年,有求於他且向討好關係,有一次晚上陪他喝過白酒酒局後,又到KTV喝了一頓紅酒,接著又到夜市上喝啤酒,他最後開車走人,第二天上午八點半準時出現一個會上,絲毫看不出昨晚喝了那麼多酒」,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協調一些事務,他的殺手鑭就是把關聯人都喊來,『先飲為盡』並要求每個人干下一大杯白酒,然後再談事」。

「在酒桌上的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左一右各一個,」並且對於女色,許在公開場合亦從不避諱。地方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有熟人曾巧遇許與其中一位情婦和她的丈夫一起吃飯喝酒談笑風生。

許清賢轉業後直接進入司法系統工作,這也是許案爆發後一定程度上引發議論的所在之一。記者獲悉,目前連雲港紀檢系統正對許清賢的「律師、仲裁員」等身份來源合法性等進行核查。

記者獲悉,此前儘管投訴許清賢的人民群眾來信來電較多,但並未能撼動他的地位和職位。地方曾有「能人」直接「遞話」給連雲港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知情人士介紹,約4年前,一位市領導雙親相繼去世,許清賢不僅披麻戴孝,場面感人,且要求全市的律師每人「盡孝」的份子錢不能少於500元,而許本人親自記賬。這一情形,也同樣發生在某主要領導的女兒婚禮上,每位律師的賀喜紅包不少2000元。目前連雲港律師群體超過400人。

「許的斂財渠道表明,公權力太大,無法有效監督,利益部門化、處室化、個人化鏈條現象嚴重,造成了律師行業的惡性不正當競爭,破壞了法制建設。」上述核心知情人士向記者坦言。

記者經過網絡檢索發現,許清賢曾寫過一篇名為《「特定身份」的律師可以成為貪污罪的主體》的學術論文,「這是他為了評職稱,而找人代筆的」有知情者介紹。其文章主要核心在於闡述「公務員+律師」雙重身份的人如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腐敗。

這無疑是對許清賢最大的反諷。

對於許涉嫌利用職權之便尋租律師行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法學博士劉素華對本報稱,「許某損害的是一個懂法律、本應維護社會公正、正義的團體,他的權力尋私行為使這個團體的組成分子中的某些人為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和不合法、不正當權益,實施違法行為,給許某送禮、送錢或給予其他利益。」

同時,這些利益被損害的律師,會到社會上為自己找補償,以獲得平衡,這會引導或促使律師團隊實施更多的違法行為,加大整個社會的運行成本。

事實上,最近幾年政府與行業協會組織的脫鉤改革一直在推進,原則上要求在職政府官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領導。

「許清賢案件暴露出在有些地區,司法局對律師行業的行政審批太多、干預太多,而被司法局實際控制的律協本身已變得毫無公信力,變成了從律師身上謀利的工具」,一位知名度甚高的「體制外」律師向記者分析,「不改革這些,何談律師群體的自治?」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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