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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博副館長稱獸首非國寶引爭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6-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國家博物館副館長,曾因在微博上發佈言論稱「圓明園十二生肖水龍頭只是見證圓明園被外國列強掠奪、焚燬的歷史見證,一上拍賣會就被稱為『國寶』,欠妥」,引發網絡討論。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在海外漂泊了153年的圓明園兔首、鼠首銅像終於回家,被安放在國家博物館。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表示,對兩件文物回歸表示歡迎和高興,但他強調,基於國際友誼的這種文物回歸,包括拍賣追回文物,都只是一種比較有限的方式,不是主流渠道。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國家流失海外文物目錄,由政府制定有效措施,系統地組織追討。

獸首只是一般性的歷史文物

新京報:你曾在微博上說,不同意將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稱為「國寶」,為什麼?

陳履生:首先應該明確關於「國寶」的概念,通常來論,「國寶」乃國之瑰寶,它不是具有一般意義的文物或佐證。如果基於中國文化的立場,從藝術價值和審美價值來看,圓明園獸首只是一般性的歷史文物,它在超過五千年歷史的中國藝術發展史上,尤其是在中國雕塑藝術史上,可以忽略不計。而且它的血緣缺少中國文化的基因,它所反映的是西方寫實雕塑的傳統,但將其放到西方雕塑史上來論,也只能說是一般性的雕塑。

圓明園獸首只是圓明園中的園林裝飾雕塑,我想法國人是不會把凡爾賽宮內的園林雕塑中的一個部件,稱為「國寶」的。

我必須重申,我認為屬於圓明園故物的獸首不能稱之為「國寶」,並不是說它不具有歷史價值和特別的社會意義,只是說社會將其稱為「國寶」欠妥。對於它們能回到中國,我還是很高興的。

新京報:在你心目中,「國寶」應該具有哪些特質?在流失海外的文物中,是否存在具有這些特質的文物?

陳履生:「國寶」應該具有普遍性的文化認同,是歷史積澱後的文化共識。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夠反映國家文化內涵的核心價值觀,能夠表現中華民族文化的傑出創造,能夠代表一個時代文化和藝術發展的最高成就。

中國有很多被列強掠奪而流失海外的文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914年被盜運到美國、現藏於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的昭陵六駿中的「颯露紫」、「拳毛騧」,以及散存在美國的響堂山石窟造像等等,這些可以被稱為「國寶」,它們不僅記載著被掠奪的歷史,而且具有重要的歷史和藝術價值。

有些商人利用愛國熱情投機獲利

新京報:2007年,針對當時對圓明園獸首的拍賣,你曾發表一篇文章提到,有些商業機構利用民眾的「愛國」情感謀取私利。在你看來,國人面對海外流失文物,是否出現了一種不理智狀態?

陳履生:在近幾年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上,「海外回流」已經成為一種商業手段。而在國際市場上,面對流失文物所出現的不理智的行為,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圓明園獸首。

上世紀80年代末剛出現獸首拍賣時,價格僅為1500美元,那時候沒有摻雜政治因素和民族情感,其價格符合當時的市價。可是到了2000年,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被保利集團以3000萬港元拍得時,方方面面都出現了愛國的聲音;2009年,當鼠首和兔首在法國佳士得拍賣時,起拍價已飆升至800萬和1000萬歐元。這時國家文物局出面干預,還引發全球華人聲援,最終造成「拍而不買」的鬧劇。

獸首價格的一路飆升,民族情緒的一路高漲,其直接的後果是哄抬了中國文物的市場價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對流失文物的追討。我非常贊成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所說:「炒作的結果,是讓那些利用中國老百姓愛國熱情的商人投機獲利」。

不能靠購買追討被掠奪的文物

新京報:由於歷史原因,中國有大量文物散落海外。難道為了不被別人利用,我們就不予理睬了嗎?

陳履生:我想政府不會一概不予理睬,關鍵是用什麼樣的方式。比如獸首的問題,因為它屬於《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中所規定的部分,政府出面干預是正當的。而對於一般的不屬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不予理睬也是合乎情理的;當然,基於文物的等級和其重要性,政府的有關部門從國際市場上購買,也是有必要的。

新京報:你曾經表示,政府應系統組織追討海外流失文物。購買是否是一種你贊成的追回方式?

陳履生:像這次基於國際友誼的文物回歸,是一個回歸渠道。中國也有過通過拍賣追回文物的先例。但這些並不是核心。畢竟拍賣是一種比較有限的方式,跟大批流失文物相比,這只是極小一部分。

我認為現在首先應該做好研究工作,除了瞭解海外流失文物收藏地外,更要弄清其來龍去脈,建立一個國家流失海外文物目錄。這是一項艱苦而細緻的工作,但是進行有效追討的學術基礎,也是提供法律依據,即掠奪的罪證。只有基於此,才能開展追討工作。

對於被列強掠奪的文物,如果是將來被列入上述國家目錄中的文物,我認為不能用購買的方式,因為購買贓物同樣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國家自信、系統組織是追討關鍵

新京報:在海外流失文物追討上,是否存在可以借鑒的經驗?國際公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規定,任何因戰爭原因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該歸還。這一《公約》在實際追討中是否存在作用?

陳履生:當然有一些值得借鑒的經驗。比如掌握國外的法律,依據法律進行追討。可借鑒的成功經驗有,秘魯政府按照美國法律文物被博物館佔有100年後就歸其所有,要求耶魯大學歸還1912年,美國從秘魯拿走進行為期18個月的科學研究而長期滯留美國的文物。

我國近年來在追討流失文物方面也有成功的案例。2000年3月21日,佳士得於紐約舉行的拍賣會中,將拍賣河北曲陽王處直墓被盜的浮雕武士石像,國家文物局即刻照會美國使館,要求阻止該項拍賣,並根據國際公約將其返還中國。3月28日,美國海關查扣了這件中國文物。最後經美國司法部門根據聯合國公約做出裁決,於2001年5月26日,將浮雕武士像無償歸還中國政府(現藏國家博物館)。

顯然,國際公約在追討流失文物中會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發生在近年來的盜掘走私文物方面。但是對於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被列強掠奪的中國文物,這些國際公約可能一時還不能發揮作用,至少目前還不能看到效力。有些國家就拒絕簽署《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我們有什麼辦法?因此,追討既需要智慧,又需要時間。

新京報:在你看來,對於海外流失文物的追討,什麼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

陳履生:關鍵是在國家強大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國家自信,在國家自信基礎上的系統組織,在系統組織基礎上的不屈不撓。我對於追討充滿信心,但這是建立在自信國家的基礎之上。

獸首價格的一路飆升,民族情緒的一路高漲,其直接的後果是哄抬了中國文物的市場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對流失文物的追討。

我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國家流失海外文物目錄。這是進行有效追討的學術基礎,也是提供法律依據,即掠奪的罪證。只有基於此,才能開展追討工作。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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