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年的時間裡,各級審計部門多次對通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批評和懲處建議,卻一直沒有回音,這一過程中該中心在主任車世剛的「運作」下進行著各種花樣翻新甚至明火執仗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徑,總額終於達到案發前的11億元之巨。
據人民網報道,歷經十年,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腐敗窩案終於被揭開一角。十年的時間裡,各級審計部門多次對通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批評和懲處建議,卻一直沒有回音,這一過程中該中心在主任車世剛的「運作」下進行著各種花樣翻新甚至明火執仗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徑,總額終於達到案發前的11億元之巨。如果不是一些特殊的誘因,恐怕這一腐敗大案還將被繼續遮掩。這一現實拷問著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安全管理體系,甚至拷問著整個行政法律體系的監管和糾錯能力。
一線調查
10年審計難追責 挪用金額「超四成」
11億元:公積金挪用紀錄「通化製造」
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車世剛以涉嫌受賄罪的名義被通化市檢察院批准逮捕,與其同時被逮捕的還有中心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貴義、行政科科長蘆紅林等人。
這6人的被捕撕開了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背後的黑幕——其以違法向企業貸款的方式,挪用了高達11.25億元的住房公積金,創下全國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的紀錄。
這起窩案的最終爆發源於通化市審計局的一份審計報告。在向通化市紀委報送的《審計移送通知書》中,通化市審計局認為車世剛涉嫌挪用公款、違法運用資金、瀆職等,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自車世剛2003年就任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以來,關於車世剛等人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舉報就從未停止。其中,國家審計署、吉林省審計廳、通化市審計局等三級組織曾多次審計查實挪用事實。
《審計移送通知書》顯示,每次審計之後車世剛等人不僅安然無恙,甚至變本加厲。
就目前來看,通化住房公積金窩案的查處僅停留在上述6人身上,包括通化市主管領導、大批騙貸企業等均未涉及到,而其涉案資金額度,亦超過此前湖南郴州、北京、甘肅蘭州的公積金弊案,成為「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窩案爆發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車世剛於2013年4月9日被免職,通化市審計局對其離任審計於5月15日結束,通化市紀委於當日對其雙規。
《審計移送通知書》顯示,車世剛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經審計發現,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11.25億元。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時貸款和按照規定的情形將住房公積金歸還給職工。
《審計移送通知書》顯示,車世剛違法挪用住房公積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其一,違法將住房公積金借給房地產開發商等法人2.5億元,幾乎涉及當地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截至審計之日尚有1.9億元貸款未收回。
其二,以編造職工名單,與開發商等合謀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7481萬元,截至審計之日仍有222萬元尚未收回。
其三,以虛假材料騙取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試點,挪用住房公積金2.4億元貸款給開發商,截至審計之日全部未收回。
其四,以裝修貸款的名義,發放貸款4.33億元,以及通過多頭開戶,違法挪用資金7900萬元。
相關統計發現,涉及企業數量30多家,編造虛假購房名單上千人。
截至2013年4月,通化市住房公積金餘額為27.99億元。車世剛任期10年挪用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佔到40%。
相比之下,之前曾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郴州公積金案」,挪用住房公積金6205.5萬元,甘肅「蘭州公積金案」違規給企業貸款1.17億元,「通化公積金案」涉案金額則是湖南郴州的18倍,是蘭州的10倍。
《審計移送通知書》只是查實車世剛等人涉嫌犯罪的審計報告之一。通化市住房公積金被違法挪用、違法貸款的事情,自2004年開始就遭到了舉報,並得到了審計部門的查實。
2004年以來,審計機關基本每年都對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計,每次審計都指出給企業貸住房公積金是違規的,要求停止和整改。
2006年6月至9月,吉林省審計廳受國家審計署委託,對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計,查證2003年至2005年違規給企業貸款7470萬元,其中2005年貸款3620萬元,占當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的20.85%。
2007年3月,通化市審計局對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其出具的中心主任車世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決定顯示,管理中心2006年向貴隆房地產、吉林弘大實業集團等7家房地產公司和通化縣液化站、供熱管理處違規發放貸款8330萬元,收取違規貸款利息141萬元。
2007年10月,國家審計署在對全國部分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審計中,發現通化市有近1.9億元違法貸款。其中,接近一半以上貸款,都被住房公積金中心以簽訂提前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協議的名目,貸給了通化市貴隆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用以房地產開發,一年半時間共發放了18筆貸款,總額在1.17億元。
2007年年末,國家審計署原審計長李金華在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舉報信件後做出批示,國家審計署駐長春辦事處再次重返通化進行專門審計發現,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僅違法發放貸款,還與開發商編造虛假購房人信息騙取住房公積金。
監管空轉
2006年吉林審計廳審計結束後向國家審計署提交了審計調查報告,並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發送審計建議糾正函,要求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將公積金挪作他用或違規項目貸款的行為,並要求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年後,通化市審計局發現,違規發放貸款的數額大幅增加。2007年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1億余元,截至當年9月,9000餘萬元沒有收回。
當年審計署專項審計和專項治理審計後,致函吉林省政府責成通化市政府對違規貸款制定切實可行的回收計劃,盡快追回被騙取的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同時限定吉林省在2008年年底前將審計決定執行完畢,並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審計署。與此同時,審計署還將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法將住房公積金借貸給企業一事,於2008年3月移送國家住建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區域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具體來說,各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均由副省長、副市長主管。
2009年,住建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7部委共同對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了專項治理聯合檢查。此次16個被檢查的省份包括吉林省,40個治理地區包括通化市。
記者調查瞭解到,此時,通化市的問題已得到監察部一副部長的批示。然而經過內部運作,前往通化的聯合調查組最終變成了住建部以及住建系統內部人員組成的檢查組。「本來是監察部白局長帶隊,後來換成了我們劉局長。若是白局長帶隊,就可能直接抓人了。」時任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處長全河在一次閉門會上說。其提到的劉局長指的是檢查組組長劉漢獎。
那次閉門會嚴肅批評了當地違法做法,要求盡快改正。「可以拖到年底。」
2010年7部委在聯合下發的《200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聯合檢查情況的通報》中再次公開點名批評,通化市仍在使用住房公積金發放項目貸款。
而2010年3月28日,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卻在文件中公開聲稱,對違規貸款責任人做出了處理。
幕後保護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問題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據官方說法,自2002年國務院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增加了對挪用住房公積金要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罪等規定,並經過大力整頓後,住房公積金挪用問題逐漸減少。
《審計移送通知書》載明,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03年成立十年間,車世剛與多名下屬挪用住房公積金借貸給房地產開發商,與開發商、銀行合謀騙取住房公積金,騙取國家保障房項目貸款試點城市批復,違規分配增值收益擠占公積金。
在此期間,經過一輪輪的審計和領導批示,車世剛等人均安然無恙。《審計移送通知書》顯示,通化市並不具備申報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條件,審計部門認為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虛報閒置資金數額,隱瞞五年內諸多嚴重違紀問題,欺騙上級政府,取得了試點城市批復。
試點帶來的好處則是可以從住房公積金當中拿出3.05億元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貸款。然而,《審計移送通知書》查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此又挪用2.4億元貸款給房地產開發,至今沒有返還,挪用時間為2012年。據知情人向記者透露,當時通化市市長田玉林和主管副市長親自帶著車世剛,到吉林住建廳和住建部溝通,最終拿下試點批復。
2013年5月15日,車世剛被通化市紀委雙規。6月8日,車世剛被移交檢察院調查,期間車世剛一次性還回246萬元進行退贓。
6月9日,通化市政府召開2013年第7次常務會議,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被破天荒納入到了常務會議的議程當中。通化市政府常務會議結束後在《通化日報》公開指出:「幾年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
之前的湖南郴州公積金一案中,主管副市長雷淵因挪用2650萬元住房公積金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5667萬元被判死刑。據瞭解,在車世剛被送進拘留後,與其合謀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開發商不僅沒有被抓,還有人幾萬元幾萬元地向看守所送伙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