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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無罪辯護」說法引反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李某某強姦案律師聲明引反彈,受害人律師發聲明回應——「無罪辯護」是給受害人「傷口撒鹽」。

據北京日報報道,李某某案律師的「無罪辯護」說法引起反彈。昨天,該案受害人楊女士委託代理律師田參軍發表聲明反駁,稱李某某的律師所發聲明「片面陳述事實和引用法律,過於偏袒被告人李某某」,楊女士對李某某律師要為其作無罪辯護感到極其悲憤。此外,田參軍律師在微博中指出,李某某新聘律師之一王冉,曾在海澱檢察院任職,而此案正是由海澱檢察院提起公訴。

作無罪辯護相當於二次傷害

據田參軍律師介紹,楊女士在得知李某某辯護人要為其作無罪辯護後,感到極其悲憤、痛不欲生,儘管經他解釋,楊女士認識到辯護人有權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但她仍然感到極其震驚、憤怒和悲哀。在案發後,楊女士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好,李某某新聘律師發表的聲明再次讓她受到強烈刺激,有了去找心理醫生的診療計劃。

田參軍律師表示,楊女士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毆打、侮辱,並輪番施暴,身體和心靈都受到極大摧殘。案發後,楊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某的恐嚇和威脅,極力阻止她將此事張揚出去。受害人在惶恐和無助中度過了兩天兩夜,不敢向任何人傾訴,既害怕家裡人知道後受不了這個打擊,也害怕對方利用其勢力來掩蓋此事,甚至對被害人進行打擊報復,但最終還是選擇了報案。

案發至今,被害人沒有收到李某某的監護人或者家庭最起碼的人道慰問與歉意,只能躲在不為人知的角落裡獨自傷心和悲痛,卻驚聞李某某的新聘辯護人欲作無罪辯護,被害人楊女士本就很脆弱的神經和受傷流血的心再次受到新的打擊,這無異於傷口撒鹽,雪上加霜。

田參軍律師認為,李某某新聘律師所發的聲明,片面陳述事實和引用法律,過於偏袒被告人李某某。「聲明中的言外之意是,喝酒是李某某強姦的誘因,酒是強姦案的罪魁禍首。按照其邏輯,所有賣酒的營業場所都應該關門,否則,一旦有人酒後犯罪,賣酒的就要獲罪,而犯罪的人反而無罪?難道酒後強姦就不是強姦嗎?」田參軍律師希望李某某新聘辯護人在法律和職業倫理允許的範圍內開展辯護工作,不要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此外,田參軍律師在聲明中質問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對子女履行了接受義務教育以及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教育。

律師曾任職海澱檢察院須迴避

田參軍律師在微博上還曝出了此案的另一問題:李某某新聘律師王冉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曾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而李某某案正好是海澱檢察院公訴的。那王冉是不是該在此案中迴避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介紹,關於律師在代理案件中的迴避,《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都有詳細規定。如果王冉在海澱檢察院工作的幾年中,已經被檢察院任命為助理檢察員,那麼他離職後,除兩年內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外,終生不能代理任何由海澱檢察院參與辦理的公訴案件。

不過,也有消息稱,王冉律師在海澱檢察院時只是書記員,不受《檢察官法》約束。洪道德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檢察人員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檢察人員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第十八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檢察人員,是指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和司法警察。

「為避免司法不公,目前應當由海澱檢察院確認王冉在該院的任職情況,並向海澱法院提供其任職的事實證明,由海澱法院決定王冉律師是否應按照法律規定迴避此案。」洪道德說。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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