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法院報官方微博14日下午就曾成傑集資詐騙案連發四條微博,稱曾成傑系集資詐騙案中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曾引發集資戶自焚事件,罪行極其嚴重。,並將曾成傑案與吳英案進行對比。以下分別為四條微博的內容:
【曾成傑系集資詐騙案中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曾成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傑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最為嚴重的主犯,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
【曾成傑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曾成傑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余元,集資涉及人數24238人,集資累計57759人次,案發後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的金額後,曾成傑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余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
【曾成傑集資詐騙案曾引發集資戶自焚事件】曾成傑集資詐騙案曾引發2008年9月5日吉首市萬餘名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事件。同月25日,數千名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政府並進行「打砸」的事件以及集資戶吳安英因集資款兌付無望,用汽油當眾自焚事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
【曾成傑案與吳英案的對比】與吳英集資詐騙案相比,曾成傑集資詐騙案在犯罪數額上更大,涉及人數更多,社會危害更大,量刑情節上也有所不同,詳見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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