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公開宣判,撤銷一審裁定,判決永州勞教委支付唐慧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641.15元。對唐慧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據京華時報報道,永州勞教委表示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於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矛盾,但勝訴對唐慧是一個巨大的安慰。當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歸正常生活。
判決
勞教委賠2641元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零六個月的決定,當月10日該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隨後唐慧起訴,一審敗訴後又上訴。
今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唐慧案,認定基本事實清晰,但未當庭宣判。
昨天上午9點,宣判仍在第二審判庭舉行,有51名記者到場旁聽。審判長花了約半個小時宣讀審判書,最終裁定撤銷永州中院的一審判決、撤銷永州市勞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並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未支持書面道歉
唐慧的上訴中還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二審開庭期間,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最後陳述時對唐慧表示歉意,稱己方對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考慮不周、人文關懷不夠。
終審判決認為,永州勞教委沒有綜合考慮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對唐慧實施了勞教,處理方式明顯不當,給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因此,唐慧要求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昨天,蔣建湘明確向記者表示,己方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於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有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
焦點
唐慧律師認為判決書邏輯不通
終審判決書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空間。
>>判決書
避談勞教決定是否違法
在二審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實施勞教是否違法」上。唐慧的律師認為,湖南省勞教委「撤銷」了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這是對唐慧勞教違法性的直接根據。永州市勞教委則堅持認為,勞教決定被撤銷是由於「具體行政行為不當」以及出於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並不違法,故不需賠償。
昨天的終審判決認定,唐慧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官對永州市勞教委的辯護予以支持,即湖南省勞教委的撤銷決定的法定理由屬於《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目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根據永州市勞教委的答辯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委的行為不違法,當然無需賠償」。
然而,終審判決書隨後提到,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後,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行政執法行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的效力追溯至該決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從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唐慧已經實施的9天勞教失去了法律依據。唐慧的索賠,依法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
勞教委律師: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從以上判決內容來看,法官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昨天,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的空間。
永州市勞教委的代理律師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自己不方便對本案再加評價,「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師始終認為,上級部門撤銷下級部門的行政行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的考量,「撤銷並不代表違法」,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和精神,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唐慧律師:終審判決並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則直言不諱地說,雖然唐慧勝訴,但這份終審判決並不完美,在法理和邏輯上都解釋不通,各種法規「相互雜糅」。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勞教決定是否違法的問題,卻在此情形下判唐慧勝訴,反映了其內部對此案判決十分為難。而法官裁定永州勞教委賠償依據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這一地方法規,「說明法官害怕引起內部反彈,借此堵住行政機關的嘴,以保護自身」。
對話
唐慧:期望安安靜靜過生活
從2006年10月女兒被強迫賣淫案發至今,唐慧經歷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訪歷程。其代理律師徐利平、浦志強昨天均表示,相對公道的判決對於唐慧來說十分重要,從此她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過去的強迫與紛擾,回歸內心的平靜。永州市副市長、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昨天沒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記者表示,不論此案勝敗,都將繼續關心和照顧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短信回復本報記者:「希望唐慧就此回歸正常生活。」
唐慧則在聽完判決後心情平靜,她還在微博中發了「謝謝您們大家」六字。
依法辦理就不需上訪
記者:你對判決滿意嗎?唐慧:還是挺滿意的,上次蔣局長開庭時也道了歉,能夠支持一些訴求就不錯了。
記者:你以前說女兒的案子還有很多問題沒結果,官司結束後要繼續上訪,現在怎麼想呢?
唐慧:現在不想那些問題,就希望開開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訪,寫信、找記者幫忙也可以。其實無論正常還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領導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處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訪了。
記者:蔣局長也說希望你回歸正常生活,你怎麼評價他們呢?
唐慧:不想去評價,對我好就表示感謝;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畢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瞭解的,他們也有難處,可能有些領導因為我上訪(無辜)受到了牽連,(而有人)應該受懲罰的卻沒有(受到懲罰),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幾次要到北京上訪,領導給我發短信、打電話,我就沒有去。
打算帶女兒赴美治病
記者:現在女兒怎麼樣?唐慧:這個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醫生,效果不錯,她沒以前那麼不開心了。但是短期內也看不出來。我打算過半年左右,帶她去美國治病,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能把女兒的病治好。
記者:你微博上的「謝謝您們大家」是什麼意思呢?
唐慧:我現在做點小生意,逐漸走上正軌。現在一切都過去了,我很想安安靜靜地生活。感謝那麼多年來,關心、幫助過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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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媽媽仍有心結未解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發生「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多次上訪要求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處理瀆職民警,獲得經濟賠償。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死刑判決仍在最高法覆核,未出結果。
過去一年,除了自己被勞教一事外,唐慧仍在為三件事上訪:一是女兒樂樂失蹤案專案組負責人楊某某不作為問題;二是民警魏某某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問題;三是冷水灘看守所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的問題。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專門成立了調查組,但至今沒有公佈調查進展,唐慧屢次催問也無結果,成為她又一「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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