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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二審 現場疑便衣偷拍記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天下午2點,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以下簡稱唐慧案)二審在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完畢。審判長最後宣佈,「本案基本事實已經查清,但雙方對是否應予賠償存在重大爭議,合議庭還需結合全案的事實進行綜合審查」,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昨天上午8點,唐慧出現在湖南省高院大門外。不少人立即將其團團圍住,「唐慧,我們支持你」的喊聲此起彼伏。唐慧的情緒也隨之波動,一度哽咽,她兩次與旁邊陪同的友人一起抱頭痛哭。短短30米的一段路,竟走了差不多10分鐘。

庭審實錄:公安局長親自出庭

8點15分,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內的記者和受邀參加旁聽的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公眾紛紛落座。記者看到,這個能容納300人左右的法庭,有三分之二的位子被坐滿。

8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記者發現,與一審時不同,雙方的參加人員皆有變動。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未變,斯偉江律師則換成了浦志強 。被告方中除參加一審的永州勞教委辦公室主任羅功軍以及肖志雄律師外,還有永州勞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永州市公安局長蔣建湘。

對於蔣的出庭,浦志強在庭審時表示,「這是我第一次在訴訟當中與一位公安局長見面」。蔣局長在昨天的庭審中也曾多次發言,並當庭表示願意「放低姿態,給予賠償,甚至給予賠禮道歉」。

存在三方面爭議焦點

8點35分,雙方當庭陳述開始。主審法官有意多次提醒雙方注意加快節奏。原告方代理律師徐利平請求撤銷永州中院的一審行政判決,並判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給唐慧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並向其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隨後徐利平用20分鐘陳述了其9項主要理由。

永州勞教委方面則由羅功軍陳述答辯。他請求二審法院能維持永州市中院的一審原判。由於其答辯時間超過半小時,其間審判長曾兩次提醒其注意時間,甚至嚴厲批評羅不要「照本宣科」,而羅回應,「這次必須全部讀完」。記者注意到,庭審的這一期間,旁聽席中甚至有人開始打瞌睡,還被法警提醒注意。

當庭陳述後,審判長將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歸納為三個方面:永州勞教委是否應當對唐慧進行賠償?如果應當賠償,賠償方式、範圍、數額如何確定?永州中院的判決是否合法?隨後進入舉證階段。

調查組耽誤唐慧起訴

在舉證階段,勞教委律師肖志雄列舉了唐慧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稱唐慧曾在永州中院刑庭庭長辦公室吃住18天,而且在永州零陵區法院發生槍擊案時因其散發告「零陵同胞書」的傳單而被拘留。「唐說槍擊事件是『剿匪』行為」,而「被歹徒朱軍持槍襲擊的法官,3名法官壯烈犧牲被評為烈士,3名受傷法官被授予一等功」。

對此徐利平認為,唐慧在永州法院呆這麼長時間,是因為永州中院遲遲不給她女兒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司法機關不作為或亂作為,老百姓又不能監督。」

他還認為,為何2011年發生的事情,當時不立案,在2012年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卻被勞教。徐舉例說,「比如一個人偷了100元,難道就判刑一年?湖南勞教委認為最多訓誡教育就可以了,就是對永州勞教委決定的否定」。勞教委認為即使按這個比方,唐慧也屬於屢次盜竊。

對於唐慧為何未在訴訟時效內起訴?浦志強律師陳述認為,唐慧「是因在8月6日(2012年)以後,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永州辦理情況,對外公開承諾,發現不當依法糾正,發現有違法將予以追究」,而「當時勞教委、司法廳方面承諾,司法廳對律師施加壓力,只要等候不用起訴就一定會對她的問題有回應」。因此唐慧錯過了起訴的時間。

勞教委曾願出10萬調解

浦志強律師則向永州勞教委辦公室主任羅功軍詢問了5月29日到31日,在湖南省高院陪同下與唐慧調解的經過。記者注意,羅在回答時曾有意將面前的話筒推向遠方,致使旁聽者聽不到他的回答。隨後有法院工作人員走向前,將話筒搬向羅,羅在回答時卻又再次將話筒推開。這時有旁聽者讓其「大點聲」。

庭審筆錄顯示, 羅功軍承認永州勞教委願意另外給唐慧10萬元,但屬於生活救濟範疇。對此法庭發言中蔣建湘說:「我們的考慮是,唐慧儘管有很多違法行為,但她終究是永州的一名普通群眾,我們要給予更多的關注、關心,對她女兒、她的家庭非常同情,幾年來黨委政府給予了很多關懷。」

對此唐慧表示,「給我很多的人文關懷,是給過我照顧,但所有的照顧都是談條件的,都是阻止我上訪,但我逃出來了,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們想拿錢來收買我。」

對此,審判長在庭審中釋明,「當事人在達成調解協議時的調解內容,在此後的案件審理中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現場插曲:有便衣偷拍記者

昨天下午,眾多媒體記者在湖南省高院法庭大門外等候採訪雙方當事人時,一名手持微型DV的男子混在記者中進行偷拍。其不但偷拍原告方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的畫面,還偷拍周圍記者的舉動。有人見此人舉動可疑,上前詢問他是哪個媒體的,此人頓時緊張起來,趕緊將手中DV藏入包中轉身想走。不過立即有記者認出這名禿頂男子是永州市口音,下身穿的也是警察制式褲子。下午4點,唐慧走出法庭,記者們的注意力轉移,這名男子隨後消失。當永州公安局長蔣建湘出來時,有記者詢問這位偷拍男子是誰安排的,蔣建湘回答,「這事跟我沒關係」。

對話永州公安局長:不勞教唐慧就是失職

記者:對於唐慧案您個人怎麼看?

蔣建湘:對於唐慧和她的女兒,我是非常同情的,她遭遇了這麼大的打擊,永州的黨委政府希望她能早日走出來,回歸到正常的生活中來。她一年到北京、長沙往返多少次,對於家裡哪兒照顧得過來。

記者:對於這個案子中公安機關曾經的不作為怎麼看?

蔣建湘:以前發生的事情要通過法律處理,要相信法律,不是你個人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剛才律師講到,永州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公安有沒有責任?我覺得公安有責任,但是犯罪自古就有,我們一方面要防控犯罪,盡量減少犯罪,另一方面,要把案子破了,讓罪犯接受法律的懲罰。(唐慧)還是早一點回歸社會。我們能夠理解她是因為女兒的事情才去上訪,可她總是想要把所有人都處死,得到賠償。如果你採取一種極端的方法去要挾,採取以死抗爭的方式就是違法的。我們多次的教育都沒用,她的行為影響了社會公共秩序,也侵害了別人的利益,只有依法來辦。不過,我們正是考慮她家庭的情況、女兒的情況,之前才一直沒有把她勞教。

記者:您對當初簽字勞教唐慧的決定現在後悔嗎?

蔣建湘:這是沒有辦法的,勸阻不了的情況下,只有用法律,不然的話哪個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呢?

記者:徐利平律師提出,唐慧被勞教時距她最後一次上訪時已經很久了,你們的勞教是出於當時簡單粗暴的維穩需要,屬於濫用職權。

蔣建湘:唐慧分別有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2011年到2012年之間,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區分局曾三次呈報對唐慧勞教,我都沒批准,但唐慧屢教不改,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如果再不作處理就是失職。實際上勞教案件和其他的治安案件處理不一樣,是要多次違法犯罪受到打擊處理,是有一個累積的過程,一次是不符合的。她在2012年7月還在法院擾亂公共秩序,你說怎麼可能判7個被告死刑呢?(註: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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