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針對有媒體報道的「李某家收到被勒索50萬短信」一事,昨日,受害人楊女士的一位朋友表示,事發後楊女士向自己求助,由其幫助處理此事。短信系在李某等涉案人員蠻橫不理會受害人的情況下,由其向李某家人發送,為的是告知對方並希望家長出面處理擔責,但從未索要過錢財。
據新京報報道,有媒體報道稱,7月19日,李某等人涉嫌輪姦案在海澱某法院提審。李某稱,事發後曾收到電話和短信,對方索要50萬,否則走法律程序。報道稱,該網站輾轉聯繫到李某家長方面,經長時間溝通,對方同意出示部分經過北京市公證處公證的短信內容。
報道貼出的照片顯示,2月19日(案發兩天後),一個北京「1520102××××」的號碼在上午11時02分向其發送過一條短信,全文為:「李××為首的輪姦事件你是否瞭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後跟你聯繫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該短信來自於事發酒吧經理張某某。
稱未立刻報警因擔心家人知情
「短信不是張某某發的,是我發的。」昨日,楊女士的一位朋友說。
據其稱,事發後,楊女士因受到嚴重傷害,極度驚恐,「整個人都蒙了。」楊女士找到他求助,並聯繫了酒吧服務員張某某,「當時她連是誰傷害了自己,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李家的背景了,希望找到張某某瞭解情況。」
楊女士的朋友稱,隨後,他們嘗試聯繫李某等5人,「但這幾個人態度很差,完全不理會,無所謂的態度。」
為此,朋友建議楊女士報警,「但楊女士擔心報警後聲譽、生活俱毀,更會讓家人知道此事,一時沒有了主意,沒有立即報警。」
稱事發至今從未索要過錢財
此後,他們又輾轉聯繫到李某父親的一名助理,「助理聽說後也很吃驚,表示立馬通知李某家長。」楊女士朋友稱,但此後並無人聯繫他們,過問此事。
「忍無可忍了。」楊女士朋友說,他們向警方諮詢,「警方說如若受害人有要求,可以不將案件通知受害人家屬,為其保密。於是我們決定報警。」該朋友稱,報警前,他在給李某家長打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後,發送了上述短信,「這是對他們無理態度的最後通告。」
楊女士的朋友稱,所發送的短信沒有任何勒索意圖。發送短信,是為了保護受害人,也是出於要對5個年輕人及其家庭負責的態度,在報警前事先告知。「這完全是好意,沒想到現在卻被反咬為勒索,太匪夷所思。」
他表示,從事發至今,楊女士和他們從未向李家等涉案人員和家屬提過賠償,索要過錢財,「說我們勒索50萬,完全是造謠、污蔑,是另有所圖。」
對話
對話人物:李某家法律顧問蘭和
「她是否受害人有待查實」
記者:昨天有媒體稱,從李某家長手中拿到一條短信,這個是家屬提供的嗎?
蘭和:首先這個消息肯定不是我們披露的,我所說的「我們」包括我、李家。其次我對這個新聞不置可否。第三這個信息是有價值的。最後我覺得作為負責任的媒體,在這麼重大的新聞中肯定很慎重,不應該空穴來風。
記者:據受害人一方稱不排除對有意詆毀他們的人、單位提出名譽侵權?
蘭和:著手名譽侵權是她的權利,讓她做吧!而且我覺得這麼重大的事情面前,當事人第一時間應該站出來要求刪帖。
記者:或許她作為一位女士,又系受害人,不願意出來?
蘭和:我不知道楊女士本人有什麼顧慮。如果真的存在輪姦的話,應該說這麼大的精神、肉體傷害,我覺得到這個時候應該絕地反擊。所謂受害者的身份沒有最終判決,到底是受害者還是下圈套,還有待法院查實。
記者:你怎麼看網絡上的評價?很多人都提出來那條短信是重磅炸彈?
蘭和:你是不是發現我出來之後將這個局勢稍微逆轉了一下?
記者:就是覺得這個局更亂了。
蘭和:挺好的挺好的,本來局就很亂的,這個案子沒有那麼簡單,案中案、局中局。她是否是受害人沒有定論,有待查實。
對話人物:受害人楊女士律師田參軍
「案情肯定逆轉不了」
記者:你怎麼看網上那條所謂的短信?
田參軍:這個短信我從來沒有見過,至於說是酒吧人員給李某家長髮的,我會再找酒吧方面核實。現在還沒有開庭,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應該保密,而且本案涉及隱私、未成年人,更不應該對外披露,我們不排除對侵犯其名譽的人員提起訴訟,要求媒體說明所謂「知情人」。
記者:有評論說這個短信出來之後,給李家增加了不少同情分?李家的法律顧問也提出來。此時楊女士如果真的覺得很冤屈就應該站出來?
田參軍:微博上有人勸我說這些都是要分散註意力,我現在對他們家所釋放的這些信息都要做到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畢竟案件事實都有待法庭查實,反正我絕對不會讓她(楊女士)這麼幹(出來接受採訪),沒有為什麼。
記者:你怎麼看待這場庭前的媒體公關秀?你覺得這些短信會影響案情嗎?
田參軍:不會的,相信大家都看得到,現在就看他們跳、看他們表演,反正對於案情肯定逆轉不了,我現在一點也不擔心,不評價,這些完全不是法律範疇的事。下禮拜一庭前會議之後李家真要開發佈會,我就在現場圍觀,看他們怎麼表演。
追訪
受害人稱當晚遭到多次毆打
知情人稱傷情報告已交給警方;否認李家所稱的「賣淫嫖娼」
前日有網站報道稱,李某家人收到的短信來自事發酒吧經理張某某。
前晚,事發酒吧工作人員稱,該說法不實,「張某某並非酒吧經理,隻是一名普通的包間服務員。」他說,20歲出頭的張某某在酒吧工作了半年多,「從事的一直是接待客人、搬運酒水的工作。」
受害人出酒吧時已被灌醉
有酒吧工作人員稱,大約去年10月前,李某初次來酒吧玩時由張某某接待,雙方因此相識。此後,每次李某來玩前,都會先給張某某打電話訂座。而受害人楊女士因是酒吧常客,也與張某某認識。案發當晚,楊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通過張某某的介紹,被拉入李某等人的包間內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楊女士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時已經被灌醉,被他們扶著、抱著、拉扯出酒吧,然後他們開車將女孩帶走。」
李某等人吃宵夜時曾與人衝突
據一名知情人透露,李某等人帶楊女士離開酒吧後,「並沒有直接開車去湖北大廈,而是先去了附近一家知名連鎖餐廳吃宵夜。」
「李某等7人中有一個人先走了,剩下的6人帶著楊女士及酒吧服務員張某某一同來到餐廳。」該知情人稱,到餐廳後,楊女士因為醉酒已神志不清,「一直趴在桌上。」
他表示,李某等人在吃飯時,還與鄰桌發生了衝突,「打了一架,此後其中一人與張某某也離開了。」
受害人傷情報告已交給警方
據該知情人說,楊女士事後回憶稱,從餐廳出來,李某等人以送其回家的名義讓她上了車,「結果發現車並沒往她家開,她要求下車,卻遭到毆打。」此後,車來到湖北大廈,其中兩人先進去開了房,之後,她在其他人脅迫下進入酒店,但走的不是酒店正門。
該知情人稱,當晚,楊女士遭到多次毆打。第二天上午,李某等人帶她離開酒店,「在車上不讓她看路,繞了很多路,最終把她放在一條馬路邊。」楊女士向其求助後,前往北醫三院就診,「臉上、脖子都是傷。」
該知情人表示,楊女士在醫院做了傷情報告,事後已交給警方。「現在李家說是賣淫嫖娼,事後還給了楊女士2000元錢,簡直是胡說八道。」
李某方律師聲明
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
7月10日
受害人方律師聲明
本案經過公安機關的反復偵查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李某涉嫌強姦案犯罪的事實已經非常清楚……李某的新聘律師仍無視滔滔民意和客觀事實,欲對其做無罪辯護,實在令人極其震驚!
7月11日
無論李家人怎麼定義「陪酒女」,楊女士都絕不容忍其所潑臟水濺到自己幹凈的身上一點半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