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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否認李某案受害女是其員工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19日,媒體曝出李某某案新進展,稱當天海澱法院提審李某某,李某某自稱該案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佈手機 短信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該媒體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證據。原告楊女士律師表示,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瞭解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最新報道

網媒報道李某某稱該案件屬賣淫嫖娼

據某門戶網站報道,昨天,海澱法院提審了李某某,作為監護人的夢鴿現身法院。報道中稱,李某某稱該案應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佈了酒吧人員發送的手機短信,並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該報道稱,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雙江曾接到勒索電話,對方索要50萬,並稱將向媒體曝光。報道同時公佈了據稱為李雙江接收到的手機短信截屏畫面。短信顯示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輪姦案發兩天後,受害人楊女士向警方報案的日子)上午11點02分發出,號碼為「1520102****」,短信中稱:「李天一為首的輪姦事件你是否瞭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後跟你聯繫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報道中稱,李某某表示,案發前,該號碼曾多次和他聯繫,是酒吧「張經理」的,還說事發後女方的家長來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賠10萬元,一共50萬元,否則就告上法庭,並通知相關媒體。

同時,李某某認為兩者是賣淫嫖娼關係,並稱楊女士曾向自己稱是陪酒女,並稱是因家裡「弟弟有病,父母身體不好,這個來錢快」。李某某還表示,事後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係,並不存在輪姦事實。

記者追訪

李家律師予以否認原告律師稱不知情

>>李家律師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新浪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證據,他會在微博上及時發佈案件進展。

>>楊女士律師

原告楊女士律師田參軍表示,對李某某被提審一事不知情,並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瞭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酒吧負責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總監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網絡公司上班,酒吧裡就沒有陪酒女」,他還表示,李某某所說的「張經理」,其實是酒吧裡一個男服務生,即便真是發出了那樣的短信,也是為了從中間說和這件事。現在,該服務生已經不在酒吧工作了,「事發前他才來工作了半年,事發後就離開酒吧了。」

>>海澱法院

對於媒體報道李某某昨天被提審的情況,海澱法院工作人員稱不瞭解是否有此事。

案件進展

李某某案下週一舉行庭前會議

李家新聘法律顧問成「發言人」稱兩律師並未請辭

李某某涉嫌強姦、輪姦案下週一將在海澱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李家新聘律師蘭和為其法律顧問,並授權其對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進行統一發佈。

李家法律顧問否認第三任律師請辭

昨天上午,曾在藥家鑫之父名譽權案、雲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師的蘭和在其微博上發佈公告,稱作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顧問,關於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後均由其統一發佈。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將逐一回應,進行事實性披露,並稱李某某案「遠沒想像的那麼複雜,亦無想像的那麼簡單」。

昨天,蘭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其已取得了李某某家庭常年法律顧問的授權,主要接受李某某家庭中日常法律問題的咨詢,發佈李某某案的相關信息,對目前社會上的各種不實傳言和疑問,會一一進行解答和回應。

蘭和對此前社會傳聞的李某某第3任律師陳樞、王冉迫於壓力辭職一事予以否認,並稱兩位律師將如期參加下週一的庭前會議。作為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自己只能以旁聽者的身份參加,「但因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可能不會允許旁聽。」

楊女士律師稱對方再聘顧問情況少見

昨天下午,李某某涉嫌輪姦案中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田參軍回應稱,作為一方當事人律師,自己不便評價被告方新聘家庭法律顧問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像這種已聘請了兩名律師,又聘請家庭法律顧問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田參軍稱該案給楊女士帶來了身體、精神上的雙重打擊。目前,楊女士仍在北京接受治療,「情況仍沒有得到好轉。」關於該案具體開庭時間,田參軍稱還沒有接到法院通知,「可隨時關注我的微博,我會將進展發到微博。」

海澱法院對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輪姦案下週一舉行庭前會議一事沒有明確說明,相關負責人僅稱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個人隱私,根據規定不會公開審理,也不會允許旁聽。關於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可關注海澱法院官網。

對話·李家法律顧問

「李家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

【聘請緣由】

「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京華時報:李某某案其家人已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又基於什麼原因聘請你做家庭法律顧問?你具體負責什麼?

蘭和:李某某家需要一名法律顧問,這是雙方基於共識後達成的一個合議。我負責李家日常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並統一進行目前該案件的資訊發佈,在資訊發佈前把關。

京華時報:李家請你統一發佈案情資訊,做家庭「新聞發言人」,是否意味著李某某父母對前兩位律師所發表的關於「無罪辯護」、「要愛護老一輩文藝家」等聲明不滿意?

蘭和:這個我不能做評價,讓我來發佈,並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對待原告】

「進行安撫和慰問,要看事實是否存在」

京華時報:週一的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是什麼?

蘭和: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應該有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有沒有新的證據,有沒有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

京華時報:原告楊女士稱出事後未得到李家任何慰問和安撫,你如何看待此事?

蘭和:進行安撫和慰問,是基於客觀事實的,要看這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實上的需要,才會有後續的安撫問題。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發生後,他父親就親自到醫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華時報:那這是否意味著李某某及其家人認為,楊女士反映的事實不存在?

蘭和:關於該案我不能做定論,事實是有商榷的空間的。

【其他嫌疑人】

「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

京華時報:您本人是否看過案卷?社會上有傳聞,除李某某外其餘幾人的家庭背景很深?社會有質疑,只公開了李某某的名字,其他幾人名字都沒公開,其中有一個已經是成年人了,也沒有公開。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不允許看卷。但我認為,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所謂的背景深,沒有恆定的標準,無法界定。家庭背景是家庭背景,案件是案件,會基於證據和事實,兩者不能互相干擾。

關於名字公佈問題,沒有公佈名字,是因為是幾名未成年人。另一成年人名字也沒公佈,具體我不清楚為什麼。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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