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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顧問:家庭背景是另一回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著名歌唱家李雙江夫婦聘請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蘭和為家庭法律顧問,回應社會傳言並進行事實披露。今天上午,記者對話蘭和律師,由其對涉及李某某一案的相關傳聞作出單方解釋。

據北晚新視覺網報道,李天一案發後,蘭和曾在微博評價此案,認為李天一經過之前一年勞教無異於進入染缸,被二次污染。

記者:李家是何時聘請家庭法律顧問的,在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為何突然聘請法律顧問?

蘭和:前幾天聘請的。之所以擔任李家的法律顧問,是我們雙方互相瞭解後達成合意的結果。聘請法律顧問是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李某某一案在社會上傳言太多,導致魚目混珠,需要有相對客觀的信息發佈。經授權,李家對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我統一發佈。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我會逐一回應並進行事實性披露。但是,除了李某某案外,我還對李家提供其他法律事務的咨詢和服務。

記者:你接觸到李某某案的相關材料了嗎?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並不接觸案卷材料。但是對相關案情,也會作些瞭解,等開庭後在合法情況下會披露相關案情。

記者:具體到案情,是李家要求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嗎?

蘭和:無罪辯護是律師根據瞭解到的案件事實,從法律角度作出的判斷。從執業權利來看,律師作無罪辯護毫無問題。因為任何人未經法院終審判決,都是無罪的,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本常識。目前社會上有許多傳言,這實際上是一種輿論審判和公眾的情緒化審判,而這種情緒化審判是最可怕的。案發時大家不在現場,事後又接觸不到案情,卻以訛傳訛,形成演譯,最終把演譯傳播為事實,這是很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記者:辯護律師發表聲明,要求社會大眾保護老藝術家,該聲明是應李家的要求發表的嗎?

蘭和:根據案情需要發佈聲明,是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本身並無過錯。至於發佈聲明是否是李家的意思,希望不要作太多的揣測,李家對辯護律師還是非常信任的。至於社會上的其他解讀,我不作評價。

記者:有消息說李某某的第三任辯護律師也請辭了,是這樣嗎?

蘭和:這是社會傳言,目前兩個律師已經開始工作,他們合作的非常好。

記者:現在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已經是第三任了,前兩任律師是主動請辭還是被解聘的?是因為無法滿足李家的要求嗎?

蘭和:我對此前兩任律師離任一事不太清楚,但是不管是解聘還是請辭,都是雙方的合法權利。

記者: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說法是從何而來的,是否是李家或其辯護律師傳出的?

蘭和:我們並不清楚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這一說法不是李家及辯護律師傳出的。至於受害人的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審後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才能作出結論,現在不能作出判斷性描述。

記者:為何案發至今,李家均未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也未對其家庭教育進行反思?

蘭和:我們採取任何行動的前提都要基於客觀事實。在基本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怎麼會有結論性論斷?正所謂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無論是道歉還是反思,都要基於案件事實。現在有人在指責李家未道歉和反思,但是大家怎麼推斷出的他的家庭教育不好?

記者: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是否是此案被告人中最弱的?

蘭和:案件歸案件,家庭背景是另外一回事,把家庭背景帶入案件中,對事實就會有情緒化的判斷。希望大家只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判斷。

記者: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在接受辦案人員訊問時有監護人和律師在場嗎?

蘭和:訊問時辯護律師不在場,但李某某的監護人在場。現在社會上有些李某某與其母親會面時的描述,我就奇怪了,李某某被羈押,李家沒對外說,警察也沒說,這些描述是哪來的?而且這些描述以訛傳訛,再加上演譯和推理,經廣泛傳播後反而被大家認定為事實。

記者:李雙江夫婦目前情況如何,他們對此案持何種態度?

蘭和:關於他們夫婦的情況,目前我不能披露。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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