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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自殺式維權不可效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京華時報》22日發表了題為《冀中星的自殺式維權不可效仿》的評論員文章,全文摘錄如下:

為了避免下一個冀中星的再現,這種「格外」關注和依法處置就不能專屬於某一事件,它理應成為信訪工作中的標配。

7月20日傍晚,首都機場T3航站樓傳來的爆炸聲,讓很多人的心懸在了半空。這是一起罕見的爆炸案。儘管爆炸並未傷及過往旅客,但它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所造成的危害仍是顯而易見的。

很多網民將自爆受傷的冀中星與不久前製造了廈門公交慘案的陳水總作比較。這兩個案中人也確有共通之處,比如都選擇了公共場合作為「成事」的地點。但他們又有本質的區別。陳水總報復社會,他擠在擁擠的公共汽車裡毫不留情地點燃了汽油;而冀中星的維權方式,則將傷害留給了他自己。

從他曾經的投訴事實來

看,冀中星更像在「自殺式維權」。他的殘疾之軀就是他所掌控的維權利器。

冀中星在他自述的維權過往中似乎並不能實際掌控些什麼,身體因此成為他最能自由掌控的東西。他與陳水總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將他的維權化成了對社會的報復,讓偶然搭乘了那輛奪命公交的四十多位無辜人士,被迫魂歸黃泉。

在現行法上,自殘並不構成犯罪。但冀中星的行為在客觀上已擾亂了機場秩序,進而影響了公共安全。儘管爆炸已讓冀中星殘上加殘。這種苦命卻解脫不了他的法律責任。我們可以同情罪人,卻不能同情罪行。

很多人擔心,冀中星點燃的這一爆,在經由自媒體時代的廣泛傳播後,將引來諸多的效仿者。這樣的擔憂並非多餘。7月20日晚,北京警方就先後接到兩起揚言要攜帶爆炸物製造事端的報警。所幸的是,北京警方迅速開展工作,將兩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嫌疑人查獲。

以地方政府今時今日的突發事件應對預案,迅速響應,速報事實都在意料之中。冀中星曾經的傷心地東莞,也陸續有信息公佈。一是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調出冀中星的案卷,正在組織法官進行核查。二是東莞市委市政府證實,冀中星確曾3次上訪,根據厚街鎮公安分局解釋,冀中星並無充分證據證明他的傷就緣於當地治安隊員。儘管並無新的證據,東莞市已決定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全面核查。這在客觀上確實給了公眾一個感覺:冀中星多年上訪未引起重視的陳案,終借一次「自殺式維權」而獲得了「格外」的關注。

為了避免下一個冀中星的再現,這種「格外」關注和依法處置就不能專屬於某一事件,它理應成為信訪工作中的標配。當所有的案件都被「格外」關注到了,它才會成為法治之下可預判的矛盾化解方式。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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