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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2013年7月22日 「以公民的身份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管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並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宋林等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7月17日凌晨,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以公民身份在微博上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迅疾引發社會關注。據北晚新視覺網報道,發出微博的當天,他告訴記者,選擇微博實名舉報這種方式,也是出於自我保護。
關於調查——這是件有價值的事兒
記者:華潤董事長宋林涉嫌瀆職、貪污一事,你是何時開始關注的?
王文志:今年春節後吧,有人往報社給我郵寄了一些材料,舉報宋林在山西金業資產收購案中存在違規行為。舉報人此前我並不認識,但看了資料後,我覺得這是件有新聞價值的事兒,一個月後,我和報社領導做了匯報,著手開始調查。
記者:做這樣的調查,容易麼?
王文志:挺費勁的,先得透過關係多方核實線索,然後得到山西實地調查,搜集證據。我先後去了山西四次,挺有意思的是去探訪紅崖頭煤礦時,在當地轉了一天,問了許多人,竟都不知道有這麼個煤礦。後來還是一位放羊老漢提起,莫不是他常去放羊的地方,才算找到了。
記者:你如何判斷這起收購案是故意放水,而非一次失敗的投資行為?
王文志:首先,華潤集團在業界有「收購絞肉機」之稱,在企業收購上身經百戰。我很難相信,把同煤集團不願經營的「爛攤子」,以高出50億元的價格接手過來,是因為收購者經驗不足、判斷失誤。其次,即使是失敗的投資行為,也應有盡責的事前調查和嚴謹的收購程序。可是華潤電力在山西金業資產收購案中,存在許多違規操作之處,比如先定價再評估,原煤礦實物資產的評估由被收購方委託的機構進行、違反協議提前支付收購價等等。這些都不是失敗的投資所能解釋的。
記者:那最後為何單獨指向董事長宋林?
王文志:根據我的調查,在這起收購案中,宋林的個人意見起了很大作用。我也有證據證明,付款環節是在宋林的指示下完成的。
記者:調查何時完成的?
王文志:6月底吧。7月5日,我在《經濟參考報》上刊登了《華潤電力並購煤礦成放羊場 被指數十億國資流失》的報道。
關於實名舉報——這是自我保護的個人行為
記者:既然刊登了報道,為何還要選擇在12天後實名舉報?
王文志:這也算是一種自我保護吧。報道發表後,有人曾給我打過威脅電話,甚至連我老家的人家都接到過威脅電話。後來我就想,公開吧,公開後,我反而能安全點。
記者:對於你實名舉報的行為,單位知道麼?
王文志:這次實名舉報屬於我的個人行為,和單位無關。在舉報前,我並沒有告訴單位。
關於評價:沒想過「羅昌平第二」
記者:短短半天,你的這條微博轉載、評論者無數。這和你之前的預想一致麼?
王文志:說句真心話,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微博發出後,我本以為也就兩、三千的轉載量,壓根沒想到後來會引發這麼多的關注、
記者:去年年底,媒體人羅昌平實名舉報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算是媒體人實名舉報官員的第一例。現在,有人稱你為「羅昌平第二」,你怎麼看?
王文志:我從未將自己和羅昌平做過比較。的確,我們都是媒體人,都用了相同的方式,想維護社會正義,只不過他是舉報一個人,我是在舉報一群人或一個集團。我認為,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履行了媒體人和一個公民的責任、
記者:實名舉報後,華潤集團聯繫你了麼?
王文志:目前為止,我未接到華潤集團有關人員與我聯繫的任何信息。
記者:但華潤集團對你的報道進行了公開「闢謠」,裡面提到,本公司亦對一切詆毀、誹謗本公司聲譽的言行保留予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你不擔心麼?他們很可能起訴你?
王文志:我不擔心,我甚至希望他來反駁我、起訴我。因為那樣,他就得拿出證據,對我提出的質疑一一給予回應,而不是籠統地說,我的報道和舉報是惡意誹謗之詞。
記者:實名舉報後,最希望的是什麼?
王文志:我希望紀委、審計署等有關部門依法及時介入調查,查明真相,希望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記者:你認為會有結果麼?
王文志:會有的,我對相關監管部門抱有信心。
後記:
微博實名舉報之後,王文志的新浪微博再也沒有更新。記者聯繫他,他表示目前很安全,但不便再發表更多的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