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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廳級官員被指獄中舉報同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1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7月9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涉嫌受賄一案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9年12月,新余科農種豬改良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春戰找到時任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華,請求幫助其當選新余市第七屆人大代表,之後應春戰當選並送給周建華人民幣2萬元。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7月9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涉嫌受賄一案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時,這位廳級官員在「獄中」舉報同僚的網絡傳言再次湧現。多方採訪顯示,周建華的確在「雙規」前曾實名舉報同僚,但「獄中舉報」的故事,則可能來自其他利益方。

此案有諸多不同尋常之處。包括檢察機關指控,周建華涉嫌受賄共計人民幣1410.9754萬元(含股權折價386.664萬元),而一審庭審過程中周建華當庭翻供稱只拿到五六十萬,其餘財物並未經手。辯護律師翟建認為,周「雙規時」多位家屬亦被控制,其在壓力下錄供。

多位接近案情的人士介紹,周建華妻子梁文瑤、兒子周德昊因涉嫌共同受賄被控制;周建華的前妻、前妻侄子、前妻的弟弟、兒子周德昊取保候審後又因涉嫌串供被控制,目前周建華前妻、前妻弟弟現取保候審。檢方公訴人在開庭中也多次提到周在看守所期間涉嫌「竄供」。本報記者未能從偵查機關核實上述案情詳情。

涉嫌給周建華行賄的諸多人員中,江西金玉滿堂餐飲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鵬是唯一出庭作證的證人,他也在庭審現場翻供,否認送給周建華兒子30%干股。

參與此事司法進程的人士和接近周建華的人士都對本報稱,2013年4月2日律師在宜春看守所與當事人周建華會面時,周建華稱自己被「雙規」前,確實曾實名舉報新余高專老校區土地出讓一事。

7月17日,被舉報官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稱,知道網上帖子,但否認舉報屬實。其自稱並不清楚新余高專那塊土地的拍賣價,「那是國土局的事,我們政府不管這麼具體的事情,土地轉讓都是走正常招拍掛的形式,是按政策走的,不存在違規行為的,它是公開的。」

周建華舉報時認為,這宗土地以70萬元/畝的價格出讓,遠低於周邊土地約300萬元/畝的價格。但本報記者查詢的出讓公告顯示,已成交的部分地塊約200萬元/畝。周舉報的原新余市委書記,現已經正常組織任免調任江西省其他部門。

「周建華自稱2011年4月向國務院監察部寫過匿名舉報信,7月向江西省紀檢部門實名舉報了相關事項。」上述相關人士說。本報未能從江西省紀檢部門和相關官員處獲得確認回復,無法確認土地賤賣是否屬實。

但是在網絡傳言中,則稱周還舉報更早一位原新余市委書記。傳言提及其在引入江西賽維,低價出讓土地等方面爭議。周建華方面人士稱,周的實名舉報並無這些內容。這位退休官員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則認為,這一經過擴充的傳言,可能源於在新余政界的其他「個人恩怨」。

「雙規」前「實名舉報」

周建華出生於1955年。自1993年起在南昌市經歷多種崗位歷練,曾擔任西湖區委書記、東湖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2004年3月調任中共新余市委擔任副書記,2008年5月29日當選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1年9月22日周連任。

3個多月後,2012年1月5日,中國江西網報道稱,新余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周建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知情人士透露,周建華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被雙規調查約148天。

起訴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罪周建華於2012年5月31日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6月13日由江西省公安廳執行逮捕。

一位要求匿名的接近周建華人士對本報稱,周建華曾在獄中郵寄出書信,稱自己曾在2011年4月、7月(即雙規前)分別向監察部、江西省紀委實名舉報時任新余市委書記賤賣新余學院老校區土地。

上述人士說,在周建華向江西省紀委實名舉報後,周建華也因一封匿名信被省紀委進行信訪調查。指向周建華的匿名信主要陳述周未婚同居、在人大私設小金庫、私自佔用兩輛公車、工作作風不好等方面內容。

與周建華討論過上述事務的兩位知情人士透露,周建華實名舉報的主要內容是新余高專老校區土地以70萬/畝賣給了新余泰耐克置業有限公司。而同年周邊土地的拍賣價格均在300萬/畝以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近10億。

相關土地出讓公告顯示,已經出讓的約117.6畝土地最終價格是200萬/畝。本報記者未能確認其餘200餘畝項目用地的出讓價格。

然而,在檢方的起訴中,也提到了泰耐克國際集團董事長陳建男對周建華行賄2萬元人民幣。

起訴書顯示,泰耐克國際集團在新余市開發新余泰耐克國際商城項目,陳建男聽說周建華對項目緩慢有看法,為消除不利影響並希望得到周建華的關照,2011年陳建男以探視周建華病情為由,送給周建華人民幣2萬元。

一位與周建華共事的前新余官員說,他與當地主要負責人關係曾經較為融洽,但周建華是一個喜歡表現自己的人,有不同意見就說,有時不顧場面,甚至曾經因市委辦公大樓發生公開衝突。但是,周最終涉嫌高達1410萬賄金,仍然令當地吃驚。

90%受賄款項出現爭議

2012年10月30日,周建華涉嫌受賄罪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宜春市檢察院受理後,該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周建華至少涉嫌26項受賄行為,其中9項受賄指控是周建華在南昌市任職期間發生,大部分是應人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給相關部門打招呼之後,收受他人錢財。其餘17項受賄指控均是周建華在新余任職期間發生,但受賄數額占涉案總額的90%以上。

除前述爭議股權外,還包括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小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2.98萬元)、瓷版畫兩塊(價值人民幣8萬元)、暖氣設備一套(含安裝費用,價值人民幣1.6萬元)、金條三根(每根50g)等。

起訴書顯示,周建華在新余任職期間最大一筆受賄即新余市中創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公司)實際控制人付敏先後分別將170萬(該款周建華用於購買南昌縣某別墅)、150萬、350萬、100萬(借錢給周建華炒股)送給周建華,共計770萬元。

起訴書顯示,周建華在南昌任職期間收受最大的一項金額是26.7114萬元、美金5000元。2003年南昌維多利亞華庭樓盤開發商周光如為周建華情人支付了一套複式住房的首付款24.7114萬元,總價款54.7萬餘元。

2004年,周建華調任新余市委副書記。其與商人付敏經人介紹後關係密切。起訴書顯示,周建華在新余任職期間最大一筆受賄即新余市中創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公司)實際控制人付敏先後分別將170萬(該款周建華用於購買南昌縣某別墅)、150萬、350萬、100萬(借錢給周建華炒股)送給周建華,共計770萬元。周曾為其向時任新余市政法委副書記付塘根和時任新余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王躍輝打招呼。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翟建認為,通過會見周建華、查閱卷宗以及整整兩天的法庭審理,他認為,起訴書指控周建華受賄1410餘萬元中有多達1350餘萬元的受賄,存在嚴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錯誤。

周建華在法庭當場翻供,陳述拿到手只有五六十萬,並且他還對自己為何在雙規、偵查以及審查起訴階段認罪1410餘萬元作了解釋:雙規期間他受到「刑訊逼供」,案子到了司法機關後,為了保全家人,一直沒敢推翻自己在雙規期間的說法。

翟建稱,開庭前,鑒於本案的特殊性,辯護人依法申請了姜昌明、付敏、楊鵬、曹勇等9名對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人出庭作證,然而只有楊鵬一人到庭作證,未出庭的8名證人證言,內容幾乎涵蓋了起訴書指控周建華90%以上的受賄金額,這8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辯護人均持異議。

以付敏為例,起訴書指控付敏向周建華行賄770萬,其中第1次170萬、第5次100萬,送錢時對司機、周建華的家人均不避諱,周建華也不否認這兩筆款項。然而,周建華否認收到過其餘的500萬。付敏則堅稱這500萬的行賄只有自己和周建華兩人知道。

助選人大代表

除了涉足危險的政商關係外,起訴書顯示,周建華在新余任職期間還涉及數宗體制內交易,包括影響人大常委會內部關係,幫助企業家當選人大代表等。

2009年下半年,周建華利用其擔任新余市人大主任的職務之便,應張永勝請托,為張永勝的女兒張玲調任新余市人大財經委辦公室主任之事給新余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柱根打招呼。張永勝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以年節走往、探視被告人周建華病情、看望周建華生病的兒子為由分八次送給周建華共計人民幣6.5萬元。

2011年9月,周建華向新余市委推薦劉燕當選為市人大秘書長。劉燕分12次送給周建華人民幣共計8.9萬元。

2010年下半年,應譚小勇請托,周建華幫助其從新余市仙女湖鳳凰灣辦事處調入新余市人大任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為感謝譚小勇分四次送周建華人民幣共計2.8萬元。

2009年12月,新余科農種豬改良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春戰找到時任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華,請求幫助其當選新余市第七屆人大代表,之後應春戰當選並送給周建華人民幣2萬元。

2010年,周建華通過他人介紹認識新余市天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劍華。2010年和2011年9月,周建華利用其擔任新余市人大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後幫助劉劍華補選為新余市第七屆人大代表和當選為新余市第八屆人大代表。為感謝,劉劍華分四次送給周建華共計人民幣13萬元和港幣15萬元。辯護律師翟建認為,檢方多次指控周建華在新余擔任人大主任期間「打招呼」,但是這些所謂的「打招呼」不等於周建華每一次都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人大是立法機關,與黨委、政府行政、司法等機構性質不同。

他認為其中一些事項裡,周建華最多是利用自己擔任人大主任的面子,再去通過行政、司法部門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但是這種情況下要認定周建華構成受賄犯罪,必須查明周建華為他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助選人大代表

除了涉足危險的政商關係外,起訴書顯示,周建華在新余任職期間還涉及數宗體制內交易,包括影響人大常委會內部關係,幫助企業家當選人大代表等。

2009年下半年,周建華利用其擔任新余市人大主任的職務之便,應張永勝請托,為張永勝的女兒張玲調任新余市人大財經委辦公室主任之事給新余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柱根打招呼。張永勝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以年節走往、探視被告人周建華病情、看望周建華生病的兒子為由分八次送給周建華共計人民幣6.5萬元。

2011年9月,周建華向新余市委推薦劉燕當選為市人大秘書長。劉燕分12次送給周建華人民幣共計8.9萬元。

2010年下半年,應譚小勇請托,周建華幫助其從新余市仙女湖鳳凰灣辦事處調入新余市人大任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為感謝譚小勇分四次送周建華人民幣共計2.8萬元。

2009年12月,新余科農種豬改良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春戰找到時任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華,請求幫助其當選新余市第七屆人大代表,之後應春戰當選並送給周建華人民幣2萬元。

2010年,周建華通過他人介紹認識新余市天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劍華。2010年和2011年9月,周建華利用其擔任新余市人大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後幫助劉劍華補選為新余市第七屆人大代表和當選為新余市第八屆人大代表。為感謝,劉劍華分四次送給周建華共計人民幣13萬元和港幣15萬元。辯護律師翟建認為,檢方多次指控周建華在新余擔任人大主任期間「打招呼」,但是這些所謂的「打招呼」不等於周建華每一次都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人大是立法機關,與黨委、政府行政、司法等機構性質不同。

他認為其中一些事項裡,周建華最多是利用自己擔任人大主任的面子,再去通過行政、司法部門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但是這種情況下要認定周建華構成受賄犯罪,必須查明周建華為他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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