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3月上任的財政部長樓繼偉近期先後亮相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和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並向世界勾勒出了中國財稅改革方向。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財政部網站公佈了樓繼偉在第五輪S&ED中闡述了將從四個方向進行財稅改革,包括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構建地方稅體系,加快預算制度改革和改革養老、醫療體制等。
學者認為,從6月底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2012年財政決算報告即可看出,上收部分事權和取消下放部分專項轉移支付等涉及中央地方財政關係的改革方向已經相對明確,並開始有所動作。
財稅改革被認為是進一步深化經濟改革的突破口,今年將拿出改革方案,然而半年已過,方案尚未發佈。學者預計中央將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拿出這一輪財稅改革的方向,隨後再進行細化。
中央地方收入劃分格局將調整
關於財稅改革,樓繼偉在發言中,談到的第一點就是,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保障市場更加統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全國均等化。
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和財力不匹配已有共識,按照最初分稅制設計,在公共財政收入分配上,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比例基本在6︰4,近些年這一比重逐漸變為5︰5。但學界認為,地方政府仍然承擔了過多的支出責任,並表現出「中央點菜,地方買單」的局面。
不過,這一局面從去年的財政決算來看發生了逆轉。樓繼偉6月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2012年財政決算報告顯示,去年中央公共財政和地方公共財政佔全國公共財政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7.9%、52.1%。
樓繼偉在2012年決算報告提到要將一部分事權上收中央,並逐步取消和下放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權力給地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認為,上收部分支出責任及取消和下放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都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調整,對於這部分的改革方向,樓繼偉已經說得較為清楚。
不過,對於哪些支出責任應該上收仍有爭議。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曾提出兩份關於財稅改革的報告,其中的《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認為,在如國防、地方性交通等此類可以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的事項外,其他領域支出責任的劃分應根據外部性、激勵兼容等原則,「就事論事」。
而另一份名為《構建有利於地方改革創新的統一大市場》的報告則指出,財稅改革方面不急於改變中央地方之間現有的支出職能劃分,除了推動司法權的「去地方化」以外,其他地方事權目前可繼續由地方掌控,同時在地方仍然承擔較多事權的前提下,需要賦予其相應的財權。
對於「外部性」支出責任收歸中央的建議,倪紅日認為不能將所有具有「外部性」的支出責任都劃給中央,而涉及體制的東西仍需要相對穩定。
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
「7+1」行業全國範圍推開「營改增」已經進入倒計時。
樓繼偉在談及財稅改革時提到完善稅收制度,構建地方稅體系,重點是推進增值稅實現完全轉型,將增值稅推廣到全部服務業,把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他透露,這項工作預計在一兩年內完成,預計減稅9000億元左右。
「將不動產納入增值抵扣範圍」被認為是個不小的舉動,儘管增值稅轉型改革啟動已經多年,但「不動產」一直未能納入增值抵扣範圍。業界均認為,如果此次能夠真的落實到位,對企業來說將是減稅利好,並且規模不小。
對於將增值稅推廣到全部服務業,學界爭議較大的還有金融業如何進行「營改增」,有學者提出,如何定義金融業中的「服務項目」。
學界還提出,「後營改增時代」,轉型後仍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的增值稅顯然難以維持75︰25的分成比例,要如何重新劃分這一稅種的分成,目前各方均在研究中。
不過,「營改增」作為財稅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其意義並不僅僅是對涉及行業以及上下遊行業減稅。更引人關注的是,對地方第一大稅種營業稅的改革,將令地方主體稅種「懸空」,直接影響到地方財政收入情況,地方稅體系會否群龍無首也令地方財稅部門擔憂,曾有地方稅務系統官員疾呼,「營改增」應「到此為止」。
從「營改增」推出開始,伴隨而來的是各方對如何建設地方稅體系的討論和爭議。儘管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設地方稅體系,對於哪一個稅種將成為地方稅龍頭,學界更多傾向於改革消費稅。對於地方稅體系構建,樓繼偉在幾次露面中均未明確指出方向。
現在有觀點認為可以將特別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改為在消費端徵收,並劃歸地方,這筆金額足以彌補營改增帶來的地方資金缺口。
不過,倪紅日認為,將消費稅改到零售環節徵收並作為地方稅種並不可能,現在正在研究的是在零售環節開一個銷售稅或稱為零售稅,但研究還需要量化,需要計算能夠徵收多少、替代多少、共享稅的分成比例,「但必須得保證地方自有收入的比例基本不變」。不過她表示,目前這項研究還在進行中,最終是否可行還未知。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構建地方稅體系,可以通過提高增值稅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將消費稅改造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稅,賦予地方部分稅權,包括稅收立法和稅率調整的權限。
對於改消費稅為共享稅,楊志勇認為可以有兩種設計思路:一是按消費稅稅目設計分稅方案;二是按總收入確定分稅方案。當前消費稅主要在生產和批發環節徵收,如能進一步將部分消費品的徵稅環節前移至零售環節,並將消費稅收入作為地方稅收入,也可作為一個選擇項。「但問題是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可行性有多大,消費稅煙酒所佔比重大,各地收入差距可能因此擴大,能否解決不同地方的收入問題也有疑問。如採用這種方案,那麼相應地,增值稅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就可以適當下調。」
此外,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在今年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中也被認為是稅收方面重點工作之一,但樓繼偉的多次露面中也並未提及。7月即將過去,未來幾個月,今年房產稅試點是否會擴容,「第三市」花落哪裡仍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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