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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獄友劫殺烹煮夜場女 庭審冷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兩名男子在半年之內向5名夜場女下毒手,犯罪手法喪盡天良、血腥殘忍,讓人不敢正視。雖然這是一起極端罕見的兇殺案,然而,這個慘劇背後,仍然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為了不讓慘劇再度發生,一連串的問號,等著我們追問下去:

半年內5名夜場女遇害,失足的婦女從事色情活動固然是要打擊,但當她們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時,誰來保護她們的人身安全呢?

據廣州日報報道,兩名男子都是減刑釋放人員,其中一人還曾被判無期徒刑,卻僅服刑9年就出來了,出來後的當年就開始肢解夜場女。或許,如果不減刑,慘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深圳羅湖區夜場小姐遭劫殺案昨開庭審理

昨日,聳人聽聞的深圳羅湖區夜場小姐劫殺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兩名減刑釋放的獄友出獄後來深,專門到夜場物色女性工作人員並誘騙至住處,先尋歡再碎屍,然後烹煮拋棄,半年之內有5名女子遇害。該案件未當庭宣判。

兩人都是減刑釋放人員

根據檢方起訴書,被告林鵠、謝秉佑都是減刑釋放人員,林鵠還曾被判無期徒刑,服刑9年出來後,當年就開始用殘忍手法犯案。

兩人是在監獄服刑期間認識的。兩人出獄後,先後到深圳務工。2011年12月,兩人開始合謀搶劫、殺害夜總會「三陪女」,伺機作案。直至案發,兩人先後搶劫、殺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現金人民幣4萬元,手機7部、首飾若干。

殺人手法殘忍血腥

第一起殺人案發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離林鵠出獄僅7個月的時間。當天19時許,林、謝兩人隨身攜帶裝有菜刀、手銬、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來到羅湖區東門南路某假日酒店開房。隨後,林鵠致電被害人孔某,以嫖宿為名邀約其到該房。20時許,孔某依約來到該房,即被林謝兩人控制,劫走隨身現金人民幣數百元、手機兩部。當晚,林謝兩人用毛巾捂死孔某滅口,肢解屍體裝入旅行箱。

次日13時許,兩被告人攜帶旅行箱回到位於布吉街道的住處內烹屍。其後,兩人將屍體殘骸丟棄至布吉街道一條水溝內。

每週誘殺一女子

2012年5月,兩人為方便作案,專門租下位於羅湖區春風路長豐苑內的一套出租屋,並購買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作案工具,然後開始作案,每週殺一人。

5月18日晚,兩人來到太陽國際夜總會唱歌喝酒,挑選被害人陳某坐台。次日凌晨1時許,兩人將陳某帶至出租屋內嫖宿,控制陳某後,劫得現金6000餘元、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首飾若干,逼問出銀行卡密碼。隨後謝秉佑出門從櫃員機內提取了7700元。9時許,兩被告睡醒後共同用毛巾捂死陳某滅口,碎屍烹煮。當晚,兩人將屍體殘骸丟棄到寶安區沙井街道一條水溝內。

5月29日,兩人用同樣手法殺死了國色天香夜總會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錢財1.4萬多元及手機、首飾等,最後拋屍到布吉一水溝內。

6月5日,兩人用相同手法將畢打奧夜總會的坐台女覃某殺死並拋屍,劫得錢財1.2萬多元。

6月12日,兩人用相同手法殺死了人間新潮夜總會的坐台女宋某,僅劫得錢財數十元、手機等,最後拋屍寶安沙井一河渠內。

6月20日,兩人以嫖宿為名,電召被害人周某,意圖搶劫殺人。次日凌晨,公安機關在其出租屋內將兩人抓獲歸案。

庭審

被告庭上竟屢屢冷笑

昨日下午3時,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法警把兩名被告押進法庭時,現場被害者家屬的情緒瞬間被點燃,紛紛離開座位喝罵兩名被告,「打死他」,「現場殺死他」,「我要看著他死」……

面對情緒激動的家屬,林鵠看起來更凶,他竟然還惡狠狠地瞪了欲動手的青年一眼,兩眉成八字形倒立,凶光畢露。

庭審時,兩人都表示認罪,但林鵠的態度很囂張,在庭上被問話時竟屢屢冷笑。而謝秉佑則自稱是林鵠逼他參與的。

當檢察官訊問林鵠第一、二單命案的詳細經過時,林鵠的回答是「不記得了」,「跟你起訴書裡說的一樣」。當檢察官第三次訊問其被害人名字時,林鵠竟然冷笑了一聲,他的回答還是「不知道」,然後對犯罪過程只做出很簡單的回答:「吃飯、做愛、殺人、碎屍、搶劫。」對後3單命案的訊問時,林鵠的表現都是一致的,冷笑、簡單的10字答覆,其囂張態度令人髮指。

林鵠:1977年出生,廣東茂名人,中專文化。因搶劫罪,於2002年6月3日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減刑釋放。

謝秉佑:1980年出生,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因犯搶劫罪,200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減刑釋放。

反思

夜場女的安全誰來保障?

該案中,5名女性夜場工作者落得被殘忍殺害的命運,只有一人在警方的及時解救下才逃出。作為一個自然人,她們的人身安全也需要得到保護。然而,當她們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時,誰來保護她們的人身安全呢?

深圳資深律師、金卡律所主任張興彬對如何保護她們的人身安全這個問題不是很樂觀。他認為,這個群體從事的就是「高危職業」,因為她們的「工作場所」必須是極具私密性的空間,且往往都是「上門服務」,所以她們的人身財產安全是很難得到保障的。由於這個「行業」是非法的,以致在發生案件前是不可能得到保護的,「因此,失足婦女要想遠離被害的危險,盡早從中解脫出來方為不二選擇。」

錦天城律所的律師趙波則認為,對於失足婦女而言,這個群體已經成了案件高發的高危重點。呼籲失足婦女學習一定的勞動技能,自強自立,尋求工作機會,減少與陌生人員獨自外出的機會,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執行減刑時應謹慎

林鵠是一個減刑釋放人員,本來被判的是無期徒刑,但2002年進去,2011年又出來殺人了。我們的減刑是不是出現了問題?

律師趙波告訴記者,本案中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服刑期間,應當適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2012年7月1日後施行相關規定已經改為實際刑期不能少於13年。

張興彬告訴記者,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司法腐敗,獄政管理鬆懈,以致或多或少地出現「只要肯花錢,功就立不完」的現象,荒唐地減刑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所以,那些經常「立功」的服刑人員,往往達到刑滿最低標準後就會出來。

趙波也認為,在具體的減刑適用過程中,個體的執法者應當慎之又慎,杜絕非法減刑的情況出現。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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