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反壟斷法》並不反對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反對的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這既符合中國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發展規模經濟的政策,又能夠有效制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競爭的行為。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許昆林說,《反壟斷法》實施五年來,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價格壟斷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對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韓國三星等企業液晶面板價格壟斷案、茅台五糧液價格壟斷案、上海黃鉑金飾品價格壟斷案、洋奶粉價格壟斷案等相繼被查處。
許昆林說,今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大反價格壟斷工作力度,嚴格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
許昆林說,首先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壟斷地位和壟斷行為。中國《反壟斷法》並不反對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反對的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當然,由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特殊性,通常會受到反壟斷執法部門的密切關注,以防止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許昆林還表示,中國《反壟斷法》並沒有對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進行區分。只要經營者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都會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