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霍英東家族爭產案去年和解後,近日再起爭議,並由去年卸任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出山」擔任律師,為霍英東長房長子霍震霆辯護,成為黃仁龍重踏私人執業的首宗官司。
去年庭審前和解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案件將於10月28日展開聆訊,這次要求重開爭產官司的長房三子霍震宇,認為二哥霍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批評二哥不誠實不可信,要求撤銷原有的和解協議,據知,南沙項目的四分一權益涉款逾30億元(港元,下同)。
享年83歲的霍英東2006年10月病逝,他在1978年5月訂立遺囑,訂明在他死後20年不可分家,所有太太及子女都是受益人,並指示遺產執行人每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給家庭各成員,金額可以酌情調整。
不過,2011年12月長房三子霍震宇直指二哥霍震寰把家族公司股份,銀行存款和珠寶首飾「私吞」,於是入稟法院控告與他同是遺產執行人的兄長霍震霆、霍震寰、姑姐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員共16人,掀起爭產風波。
霍英東300億元的爭產案原定去年7月開審,但通過霍英東生前好友前特首董建華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積極介入調解,經過連日商議後,長房三兄弟終達成和解,各自分得65億元,並同意分三階段獲得財產,元配及長房三名女兒,以及二房、三房其他成員,在第一階段則各獲分6250萬元。
南沙股份引糾紛
但好景不長,爭產案再次爆發。去年8月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獲委任進行遺產調查,發現其中涉及南沙項目的四分一權益並沒有納入遺產分配範圍。因此霍震宇投訴二哥霍震寰,未有把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四分一權益注入分產範圍及加以隱瞞,要求撤銷原有的和解協議及重開爭產官司。
據霍震宇所指,霍家南沙發展項目五分一權益由番禺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有兩股,涉及爭議的是其中一股,相等於整個南沙項目的四分一權益,截至2011年12月估值逾30億元。如南沙項目歸入和解協議中,權益將由長房男女成員平均分配,否則只會由控制主要公司霍家興業堂的霍震寰及霍震霆所得,霍震宇不會取得任何利益。霍震宇認為二兄霍震寰不誠實及不可信,難以再繼續進行和解協議,要求重開爭產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