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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稱夢鴿為了救子「喪心病狂」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日凌晨,李某某家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蘭和發微博稱夢鴿已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控告涉案酒吧經理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昨日,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瞭解到,警方已接到報案材料,但尚未立案。對此情況,該涉案酒吧回應稱夢鴿系誣告,將保留起訴權。

夢鴿報案

夢鴿控告酒吧人員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日零時58分,李某某家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蘭和在其微博曝出,8月6日上午10點50分,夢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

據瞭解,自海澱法院舉行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姦案庭前會議以來,李某某家多次提到該案有「案中案」、「局中局」,意指該案涉嫌賣淫嫖娼和敲詐勒索。庭前會議結束後,李家新聞發言人蘭和特地發佈「重大消息」,稱李家兩位辯護律師已在庭前會議上,申請法院調查「案中案」。

之後,針對有媒體報道關於「法院已落實賣淫調查」一事,海澱法院還特別公告該消息為不實信息,海澱法院正在抓緊對該案依法審理。

此後,夢鴿又向海澱法院提出申請對李某某涉嫌輪姦案公開審理,該申請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當事人隱私,和法律相衝突,被海澱法院當場駁回。

此次夢鴿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指涉案酒吧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蘭和證實稱,8月6日上午是夢鴿親自將控告函交給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收下了材料,並稱向領導匯報後答覆。

據瞭解,這並非李家首次向警方提出控告。「案發不久,李家便以此向警方報過案,但一直沒收到回復。」蘭和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庭前會議上,李某某的兩位辯護律師也曾向海澱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法院調查該「案中案」,但海澱法院沒給明確答覆。因此,夢鴿才再次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認真調查此事,以查明案件真相。

蘭和沒有明確公佈關於夢鴿向警方報案的具體內容。

酒吧回應

誣告也屬於犯罪侵犯酒吧名譽權

夢鴿報案直指GlobalClub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昨日傍晚,GlobalClub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夢鴿這是在誣告。

「這是誣陷,純粹是胡說八道,我看她是瘋了。」該負責人稱,誣陷也是犯罪,夢鴿現在為了洗清兒子已是喪心病狂,「公安系統調查這個案子已經這麼長時間了,光取證便來酒吧很多次,檢察機關也是很有把握了才起訴的,現在還說酒吧介紹賣淫和敲詐,這本身就是在犯罪」。該負責人稱,夢鴿應有這個法律常識,誣告也屬於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譽權,再這麼下去,我們要跟她打官司。」該負責人稱。

被害人律師

楊女士從沒有向李家要過錢

昨天,被害人楊女士律師田參軍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已經注意到夢鴿向警方報案消息,「此前他們已經提請警方調查過一次,但是警方沒立案」。田參軍稱,此次警方是否立案,還在兩可之間,「控告是其權利,但很有可能不被受理」。

此前曾一度暫停接受媒體採訪的田參軍強調,楊女士的身份就是公司白領,不是賣淫,也並非所謂的陪酒女,「楊女士也從沒向李家要過錢,李家稱要錢,是否真有人要錢尚存疑,假如存在要錢一說,也並非楊女士本意,楊女士事先沒授權向李家要錢,事後也沒確認向李家要錢」。

專家說法

楊女士是否自願才是案件重點

夢鴿確實有控告權酒吧也可反告夢鴿

昨日傍晚,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分析稱,普通公民具有舉報權、控告權,夢鴿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監護人,她擁有這個控告權。但洪道德指出,夢鴿此番行動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譽權,酒吧經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對其控告,「點到了誰的名,誰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根據營業額受損,提出民事賠償」。

然而,分析此舉就是李家為李某某洗罪而設的一個局,也沒有什麼。因為這個案子從開始走到現在,讓人感到事實越來越清晰,在這種情況下,李家反戈一擊,很明顯是為了轉移輿論和公眾視線。

酒吧是否介紹賣淫和輪姦無法律關係

洪道德稱,夢鴿報案稱涉案酒吧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其指向的並非是李某某涉嫌輪姦案。即使整個酒吧所有的人員以及被害人過去都存在賣淫和敲詐勒索的情況,也不等於該案也是賣淫和敲詐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紹了楊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談好了價格,但是關鍵的一點是,假如楊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願,在被輪姦時沒有清醒的意識,也就根本不是賣淫。

洪道德稱,在該案中有一重要的理論,如果被害人一開始就是賣淫,那她為何還會被灌醉?因為醉酒後,什麼也做不了。被害人不可能把自己灌醉,幾名被告人也不可能把被害人灌醉,因為把楊女士灌醉了,下一步活動就沒法進行了。

所以,洪道德提醒李家辯護律師及法律顧問充分注意到這一點,即便整個酒吧賣淫,也不能說這個案子就是賣淫嫖娼的案子。要證明該案是賣淫嫖娼,必須舉出相關證據,若夢鴿不懂這些情況,李家既聘有律師,又聘有法律顧問,他們有責任向夢鴿講清楚,酒店賣淫和該案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控告,也應僅僅圍繞該案進行,企圖通過酒吧介紹賣淫來說明該案不是強姦,在法律上是毫無關係可言的」。

即使索要賠償也構不成敲詐

此前,蘭和曾稱對方有人在電話中向李家要錢,應屬敲詐勒索,而該電話對公安機關來說也很好查。對此,洪道德稱以此為證據證明對方敲詐毫無意義,「要讓公安查錄音,這不可能,也沒這個手段,因為正常的通話電信部門是不可以錄音的,公民有通信自由,電信若錄音是違反憲法規定的」。他稱,只有在涉及國家安全、販毒等特別重大的案件上,公安機關批准了才能上技術手段。

李家若指酒吧敲詐,必須基於酒吧敲詐的證據。假設該案中真是有中間人向李家要錢,李家有證據,楊女士也沒授權,則構成詐騙,但這也屬於另外一個案子了。若真受了楊女士授權和委託,事情發生後,楊女士清醒了,向對方提出要錢,體現了楊女士氣憤不過、想要賠償的想法,也構不成敲詐。

洪道德特別提出,李家辯護律師應該注意到,該案不在於暴力毆打和威脅,而在於楊女士在事發時意識是否清楚,如果她是喝醉酒了,意識模糊,被強行發生了性行為,就是強姦和輪姦,「我奉勸各位律師,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證明在事發時楊女士的意識是清醒的、有意識的,是同意的、自願的,這個情況下,賣淫嫖娼案才成立」。

背景資料

警方處理報案工作流程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為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一)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後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案件。如果屬於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二)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

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復議,並將復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責任編輯: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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