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審計顯示,去年一年多達57.99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挪用。
據北京晨報報道,審計署昨天發佈《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這是審計署對該領域實施跟蹤審計的第一年。審計顯示,去年一年多達57.99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挪用。其間,審計部門向相關部門移送違紀違規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26起,涉案金額2487.17萬元,涉案人員55人,相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審計署表示,由於涉及項目、單位和人員等具體情況較為繁雜,已將問題和整改情況編表列示,可在審計署網站查詢。
整改情況
40.63億元被挪資金已追回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介紹,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並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
截至2013年6月17日,有關單位已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像資格5.27萬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431.15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萬套。追回被挪用的資金40.63億元。已補辦19個項目1235畝用地批准等手續。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和規範529個。「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適時公佈整改結果。」
權威回應
「十二五」年年審計保障房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還處於初步建立階段,上述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資金監管、待遇資格審核審批、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保障對像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核實、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紮實;一些單位和個人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導致違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發生等。
「十二五」期間,審計署每年將繼續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重點審查
3.42萬保障房項目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介紹,審計署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2012年至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此番審計是第一年。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全國2012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此次審計共涉及31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審查了3.42萬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延伸調查了2.64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1.92萬個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24.85萬戶家庭。
跟蹤審計結果顯示,貴州、湖南、甘肅等27個省區市的100多個城市存在種種違規問題。
去年保障房
惠及2667萬人
審計顯示,2012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768.83萬套、基本建成590.20萬套(含竣工453.59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52.99萬戶,分別為年度目標任務的105.88%、118.04%(竣工為110.12%)、106.96%。通過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為953.74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萬人。
2012年,全國共籌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4128.7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下達補助資金1861.65億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當年支出3543.75億元。2012年全國通過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渠道籌集資金4667.67億元。
審計問題
問題一:
10萬戶家庭不符合保障房條件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說,審計總體情況較好,但同時也發現了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籌集管理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審計發現,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複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複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約110個省、市、地區存在上述問題被點名。
案例
吉林 延邊龍井市1151戶保障對像不符合條件違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1132戶違規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9戶家庭違規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內蒙古 鄂爾多斯東勝區1452戶保障對像不符合條件違規獲得住房保障,涉及保障性住房1048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44萬元。
黑龍江 哈爾濱994戶保障對像不符合條件違規獲得住房保障資格, 307戶領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3戶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391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領取貨幣補貼,293戶違規獲得住房保障資格但還未分到住房。
廣東 深圳938戶保障對像不再符合條件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陝西 西安929戶保障對像不符合條件違規獲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
山西 臨汾911戶保障對像不符合條件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問題二:
34個代建企業違規出售保障房
審計發現,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周轉、轉借出租等。
案例
甘肅 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有限公司違規將已納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管理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余量房6623套自行對外出售。
河北 石家莊東安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等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將開發的安苑小區、趙苑小區和珍集嘉苑3個經濟適用房項目的3230套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商品房進行銷售。截至2012年底,累計售出3190套。
陝西 西安安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向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購房人銷售經濟適用住房1316套。
問題三:
360個項目挪用近58億專項資金
審計發現,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征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案例
重慶 兩江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用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2.93億元償還借款。
城投建設集團用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2億元支付非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款。
湖南 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有限公司用財政撥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購買理財產品2.69億元,購買信託產品1000萬元。
陝西 太白林業局、長青林業局挪用林業棚戶區改造資金349.4萬元發放單位職工工資。
吉林 白城市中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將廉租房建設資金240餘萬元,用於繳納非法佔地罰款及商業用地出讓金。
河北 邢台保障住房投資公司在專項資金中列支辦公經費近百萬元。
問題四:
專用土地被違規用於商業開發
審計還發現,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於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案例
吉林 澳星海房地產公司以經濟適用房名義,變相開發建設部分商品房並向社會銷售。
貴州 銅仁市碧江區近500畝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竟被用於該區新行政中心建設。
黑龍江 農墾總局所屬湯原農場等3個場以危房改造名義取得土地,變相開發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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