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去年,汕頭海關原副關長鄭祖文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受審。今年4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此,省檢察院提起抗訴。昨日,該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
據檢方指控,1998年8月,鄭祖文接到報告,汕頭海關繳獲並準備拍賣的近3000噸的「青油8」走私棕櫚油、大豆油,在封存地即汕頭市汕建國際油脂廠被盜。發現盜賊原是貨主李建平後,鄭祖文為掩蓋調查局相關人員的失職之過決定如期舉行競拍。隨即指示李某輝、翁德川等人,安排李建平參加拍賣及確保他競投成功後繳款。最後,李建平以每噸8060元、總價格約為2410萬元成功競拍。但他認為成交價過分高於市場價,要求減價,鄭祖文知悉後研究方案。之後,該批油總價下調至1694萬元。一年後,李建平無力付款,翁德川亦表示拍賣行無力墊付拍賣款,鄭祖文隨即指揮相關人員,虛列寄倉費先將324萬元劃到拍賣行,再作為拍賣款收回海關賬戶。另外,檢方指控拍賣當晚,鄭祖文收受李建平賄賂共計40萬元,其虛列開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導致國家利益受損,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罪。
今年4月,法院一審認為,鑒於李建平交代的行賄細節與鄭祖文的供述存在不吻合處且鄭祖文當庭否認受賄,檢方指控其犯受賄罪證據不足。只判處鄭祖文濫用職權罪。對此,省檢察院提出抗訴,不僅認為法院一審量刑畸輕,還繼續指控鄭祖文受賄罪。庭上,省檢察院指出,鄭祖文曾在問詢過程中承認受賄40萬元。但鄭祖文辯稱,自己曾遭到疲勞審訊及各種威逼利誘,才違心承認受賄40萬元。此外,他是在李建平無力還款情況下,為掩蓋走私油被盜,才做出犯罪行為。該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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