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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10名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這是建國以來村級官員集體貪污的第一大案,10名村官瓜分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在經濟最活躍的溫州,村鎮已經和城市融為一體,村鎮官員權力失控的背後,是一張地方官員利益勾結圖。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7月31日上午,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新橋村原村委會主任余乾壽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案的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也同庭受審。400餘名村民擠到法庭旁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這是溫州房霸案的第二次庭審。第一次庭審是在7月11日,其餘五名涉案人員均已被宣判,被判處5-6年不等有期徒刑。余乾壽等人是本案的最後受審者。新橋村原黨支部書記葛彩華是十人之中唯一在逃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門通緝。

這起個案件批露出有溫州「小黃浦」之稱的永嘉縣新橋村村官侵吞村民安置房的醜聞。

事實上,這只是近年來頻頻發生的村官腐敗案中的一例。自2012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職務犯罪案件770件,共979人,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526件668人,瀆職侵權類犯罪244件311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村官腐敗正在成為日益嚴峻的問題,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村官腐敗多集中在土地補償款、企業改制等方面,而在經濟相對落後的內陸地區,腐敗則多發生在非法獲取國家下撥款物上。

安置房黑幕

永嘉縣檢察院指控,新橋村原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以及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又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涉嫌受賄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職務侵佔140萬元,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案的王啟政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偉榮、楊金龍則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提起公訴。

根據經濟觀察報獲得的起訴書顯示,2007年下半年,由於城鎮建設需要,與溫州市區僅一江之隔的永嘉縣江北街道許多村被徵用大量土地。根據土地徵用政策和各村被徵用土地面積,永嘉縣人民政府決定將位於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華光殿後的農貿綜合市場26.5畝三產返回土地指標分配給新橋村,用於建設新橋第三期安置房。

獲知消息後,多家房地產公司均有意向代建該項目,浙江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啟政和永嘉縣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龍尤為活躍,兩人分別與時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的余乾壽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權後房地產公司可以成本價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潤和余乾壽對半分。

之後,在余乾壽的幫助下,經新橋村兩委(村黨支部、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由王啟政所在的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楊金龍所在的永嘉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建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並由余乾壽代表村委會跟兩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代建協議,協議約定兩家公司收取總造價額的3%作為代建費並以此上報有關部門審批開發建設手續,同時規定兩家公司以成本價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獲得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獲得新橋商貿大廈安置房43套。

簽署協議後,余乾壽為掩人耳目,授意他的朋友陳偉榮替自己出面,於2008年以陳偉榮的名義與兩家公司先後簽訂虛假的合夥經營協議,並將協議落款時間由簽訂時的2008年提前至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

根據起訴書披露,為進一步獲得利益,余乾壽又授意陳偉榮與王啟政、楊金龍進行虛假出資操作,形成已經出資合作的假象。隨著兩家房地產公司陸續將房子向市場出售並回籠資金,余乾壽在並未實際出資以及沒有任何合作經營行為的情況下,通過陳偉榮多次到王啟政、楊金龍處拿取投資「分紅」,其中從王啟政處共分十次拿走「分紅」共計人民幣1475萬元,從楊金龍處分八次拿走「分紅」共計人民幣1044.5677萬元。

2008年下半年,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項目中的新橋大廈以及新橋商貿大廈的建築施工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余乾壽系該項目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余乾壽、王啟政事先商謀,由王啟政出面與建築承包商李某商談,如果李某所掛靠的建築公司參與投標,並順利獲得工程承建權後需給余乾壽、王啟政工程總造價的6%作為好處費。李某為獲取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的工程承建權,並為了今後承建施工過程的順利開展便答應了王啟政提出的條件。之後,王啟政借其朋友瞿某之名與李某簽訂虛假合作協議,並虛假出資80萬元,假意與李某共同參與建築項目,風險收益均分。最終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設有限公司、溫州三箭建設集團名義參與競標,並在余乾壽、王啟政的幫助下順利獲得了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工程承建權。

2009年10月11日,王啟政又通過瞿某與李某簽訂協議,以股份轉讓的形式通過瞿某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80萬元人民幣。余乾壽通過王啟政聯繫李某,後委託他人兩次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00萬元。

當地紀委公佈的調查報告顯示:在此次一共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書記葛彩華家55套,支部委員林成龍家50套,支部委員胡佐永家24套,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家13套,村委員唐福新家15套,村委員胡國強家2套,村會計余臣德家39套,村出納余承昭家32套,村辦公胡文西家46套,村辦公餘雲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和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各購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價結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給了拆遷戶,剩下的用於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費。

在2007年7月,余乾壽以自己在新橋村擔任村主任時間長,對村集體貢獻大為由,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形成會議決議,以成本價60萬又購得新橋大廈3001室安置房(面積約220平米,每平米合2700多元),以作為對自己的獎勵。

2009年6月10日其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轉賣給溫州當地其他官員,從中賺取差價135萬餘元。

2011年9月,因永嘉縣紀委著手調查新橋村安置房的有關問題,余乾壽將獲利部分全部退還到永嘉縣江北街道辦事處。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在未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余乾壽擅自以村兩委名義,從2008年起,連續四年給村兩委成員以發放獎金等方式非法侵佔集體資金共計64萬元,其中余乾壽分得8萬元。

失控的村官

此案曝光後,引發全國轟動,時任浙江省副省長、現浙江省委常委陳德榮高度重視,親自批示。在陳德榮要求必須追查到底的強力干預下,永嘉縣委縣政府才成立工作組對此展開調查,並逮捕了新橋村村委會成員10人。而此前,當地村民通過舉報、起訴等各種方式表達訴求,均遭相關部門推諉甚至壓制。

目前,除余乾壽、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外,其餘涉案人員五名均已被宣判,被判處5-6年不等有期徒刑,正在服刑期間。余乾壽等人系最後的受審者,目前均羈押於浙江永嘉看守所。而新橋村原黨支部書記葛彩華等人已被公安部門通緝,至今負案在逃。

回顧整個事件,令人詫異的是作為一個基層的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為何能大權獨攬,受賄3000多萬元,且受賄時間長達數年而未被知曉和制止?    經辦該案的一名檢察官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近幾年,村官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案件氾濫猖獗,屢禁不止,僅永嘉就發生多起。造成此方面問題則是多重因素誘導。

上述檢察官認為,首先是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制度上的不完善、不規範和職權上的不明確,造成了村官權力的失控;其次,由於監管的不到位甚至是缺失,再加上村集體多為「家長制」掌權,村委會主任就相當於一個「土皇帝」,無人能管;最後,由於信息的不通暢,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在基層農村普及不到位,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劫持。

「最重要的是民意表達的渠道不通暢,即使村民知道自己的錢被貪污或者權益被侵佔,但不知道去哪裡反映,客觀上縱容了村幹部的不法行為。」

另外,由於在經濟最活躍的溫州,村鎮已經和城市融為一體,村鎮官員之間也充滿了利益糾纏。

根據永嘉縣紀委公佈的《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顯示,一些本應該分給新橋村村民的安置房,卻被永嘉縣公安局、水利局等單位公職人員以40萬元每套成本價買走,而房屋價值在最高峰時已經超過400萬元每套。

余乾壽2009年6月10日以每平方米8900元轉賣給溫州當地其他官員,但當時,該地域的房價已達每平方米1.2萬-1.3萬元。

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永嘉採訪期間發現,該案在當地已經發生兩年,但是依然有70餘套安置房無人認領。當經濟觀察報記者針對這一現象詢問時當地有關部門互相推諉,隱晦再三。

中共永嘉縣委宣傳部給經濟觀察報記者發來的安置房說明材料中稱,70餘套房產系抵押給建築公司的工程款,由於建築公司將安置房進行市場化運轉,多次轉手,導致通知不到位而沒有人登記認領。但這一說法並沒有得到當地紀委部門和檢察機關證實。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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