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上午10時許,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李治臻被指控犯受賄罪一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
據羊城晚報報道,由於受賄400餘萬元,李治臻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行賄他的10人中,6人是他在廣州市民政局的昔日下屬,行賄的目的是想獲得職務陞遷或工作調動。法院認為,檢方指控李治臻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惟數額不當。由於李治臻法庭上僅承認受賄100餘萬元,法院認為其不構成自首。同時法院認為其檢舉窩案其他人員構成立功的辯解也不成立。一直低頭聽判的李治臻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巨額受賄多發於民政局經廣州市中院查明,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被告人李治臻在擔任廣州賓館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廣州賓館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與廣州賓館有合作經營及租賃關係的廣州天麟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陳珈倫(另案處理)謀取利益,自1996年至2002年間,先後16次收受陳珈倫給予的現金共人民幣37萬元、美金5000元、加幣2000元及帝舵牌手錶2塊(鑒定價值人民幣2.09萬元)。
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治臻在擔任廣州市民政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廣州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自2007年6月至2012年春節,收受廣州市民政局原巡視員許千里等9人的賄賂共人民幣324.4萬元、港幣6萬元、加幣3.8萬元、美金3.7萬元、澳幣5000元、金條2根、金項鏈1條、黃金耳環1對、帝舵牌手錶1塊、男裝浪琴牌手錶1塊、海柳煙斗1 個、博古架3個、佛像茶座和座椅1套、太師椅2張、榆木辦公椅1張、雞翅木鞋櫃2個、花開富貴玉石彩雕1幅。
據此前指控,行賄的10人中,6人為民政局其昔日下屬,分別是:廣州市民政局原巡視員許千里、廣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視員易家順、廣州市民政局殯葬服務中心原主任梁振科、廣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長越健泉、廣州市民政局機關服務中心綜合部原部長方盛榮、廣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原副主任翟谷綱。
2012年6月21日,李治臻向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案件審理期間,他又否認了大部分犯罪事實,並向法院退出贓款人民幣25萬元。
60歲落馬從政履歷豐富李治臻今年61歲。去年4月底,廣州市紀委的一則通報引人關注。通報稱,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李治臻及該局原巡視員許千里,因涉嫌受賄等嚴重違紀問題,已被實施「兩規」調查。同年11月初,李治臻被指控受賄400多萬元,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履歷顯示,李治臻於1994年4月至1998年9月任廣州市廣州賓館總經理;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廣州羊城兆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兼任廣州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2003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政協廣州市委員會常委,廣州市商業局局長、黨委書記;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廣州市民政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書記;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兼任廣州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2011年9月後任廣州市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至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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