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國家財政部原處長受賄2400萬受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涉嫌受賄日前在市一中院受審,他利用手中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2400餘萬元。目前陳柱兵案尚未判決,據指控,其索賄情節嚴重,被索賄公司包括北京三元公司。同時,陳柱兵還在被派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要賄賂。

記者昨天獲悉,4家向陳柱兵行賄的單位以及負責人已經被市一中院判處不等的刑罰。而他們以及相關人員的證言顯示,企業要拿項目獲得專項資金,需要用20%的回扣行賄主管官員。

□案情

管理物聯網資金期間多次索賄

據京華時報報道,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憑借手中掌握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存在多次索賄情節,其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在管理物聯網資金期間。

山東一電動工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房某,就是在陳柱兵管理物聯網資金期間,因向陳柱兵等人行賄30萬元,而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而該公司也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6月,房某作為山東一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為了使該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房某夥同單位

總工程師楊某,向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原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卜凡金送上好處費3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房某已經構成單位行賄罪。

據陳柱兵交代,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了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他認識了作為專家參加會議的卜凡金。後卜凡金與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這項政策的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助企業申請財政部專項資金,向企業要好處費。

總工程師親自帶錢上京行賄

陳柱兵說,2011年五六月,卜凡金對他說,一家山東公司能夠申請物聯網專項資金並且願意給好處費。之後某天,卜凡金又說山東那家公司把錢帶來了,於是由他和卜凡金一起開車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單獨進入,並將一個布袋拿出來給了他,裡面裝有30萬現金。收錢後,陳柱兵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山東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了300萬元。卜凡金的說法與陳柱兵類似,但他表示,向企業索要好處

費的事情,是陳柱兵提出來的。卜凡金說,當時是陳柱兵讓他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後,向企業索要好處費,由其二人平分。

此外,據卜凡金講,他找到了山東公司的總工程師楊某,向其索要申請財政部物聯網專項資金的20%給自己,後楊某經公司同意帶錢上京,兩人最終在一家招待所完成交易。據瞭解,楊某也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回扣

所批資金的20%變為好處費

無獨有偶,另外一家被判刑的行賄單位,也被陳柱兵索取了所批資金20%的好處費。

成都一家軟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為使本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於2011年6月至10月間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卜凡金好處費100萬元,並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羅某講,2011年初,卜凡金稱,國家有一個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其所在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讓其做好準備。卜凡金說,他認識主管物聯網專項資金審批的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可以幫助其公司獲得該筆資金,並提出拿出專項資金的20%作為好處費給陳柱兵,羅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報專項資金後,卜凡金向羅某要了50萬元。2011年10月,500萬元專項資金到賬後,羅某又將50萬元現金交給卜凡金。

對於羅某的說法,陳柱兵和卜凡金都表示認可,但是對於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兩人互相推諉。

陳柱兵稱,2010年9月卜凡金與其商量,由卜凡金聯繫企業向國家申報物聯網專項資金,由其讓這些企業順利獲得審批,並在專項資金的分配數額上給予一定照顧,並約定按照實際撥付數額的20%向企業收取好處費。

而卜凡金卻說,2011年3月,是陳柱兵提出讓其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後向企業索要好處費,並由其二人平分。

□揭秘

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賄

陳柱兵在援藏期間還向藏企索賄,援藏工作結束後,他還繼續從藏企身上撈油水,索賄總金額高達1500餘萬元。這其中,有364萬元來自之間有關聯的兩家藏企,其中一家藏企的常務副總經理張某又是另一家藏企的實際控制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作為西藏某集團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為了使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清潔生產示範項目補助資金,先後兩次送給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83萬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張某作為

西藏某農牧產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了使該公司青藏高原犛牛乳深加工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獲得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先後兩次送給陳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1萬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當時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據他講,其與財政部援

藏幹部陳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陳柱兵在財政部工作,瞭解財政部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情況的便利條件,讓李某聯繫一些西藏的企業申請國家財政專項補貼,其和陳柱兵負責自治區和財政部的報批審批工作,如果申報成功,向企業要一些好處費。

好處費比例升至40%

2010年上半年,張某對方某講,西藏某集團公司準備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扶持資金。於是,方某告訴張某,自己有一個朋友在財政部有穩定的關係,能夠幫忙,但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處費,張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財政資金到賬後才能支付。

此後,方某將李某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張某,讓張某直接聯繫,其同時讓李某跟張某商量收取好處費的事。李某告訴方某,張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處費。於是,張某將西藏某集團公司的申報材料上報到自治區財政廳,經過財政廳審批,方某又將這些申報材料上報到了財政部企業司。

大概過了兩個月,陳柱兵對方某說,申報的扶持資金已經批下來了,是300萬元。後李某向西藏某集團公司要了105萬元的好處費。此後,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讓方某幫忙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的項目,雙方最後商定好處費的比例是40%。

藏企行賄者被判處緩刑

據李某講,在辦理這些回扣的過程中,張某還和他簽了居間合同。在提取回扣的過程中,他還通過自己做工程的朋友轉賬。另據瞭解,為了支付回扣,張某還將自己公司與一家北京公司的技術轉讓合同標的進行了更改,將100萬的標的改為400多萬,目的就是為支付好處費做鋪墊。

然而,因為拿錢次數過多,陳柱兵對很多事情已經記不清了。他稱:「具體是哪些企業申報,我現在也說不上來了。」從2007年開始,共給其打了有220萬元的好處費。每一個項目都是由李某具體聯繫相關企業,具體如何聯繫,聯繫了哪家企業,拿了多少好處費,如何平分,其都不清楚。

據悉,張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而兩家藏企則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人民幣40萬元。

      責任編輯:書亞
財政部貪官玩潛規則 要20%回扣      [2013-08-05]
多省一把手密集進京喊窮求支持      [2013-07-17]
丁學東上位 暗示財政部影響中投      [2013-07-15]
財政部拒公開「快遞份子錢」信息      [2013-06-28]
財政部通過港金管局發行百億國債      [2013-06-18]
財政部:中央財政撥付3億元支持家禽業穩定發展      [2013-06-14]
財政部:5月財政收入同比增長6.2% 支出增長12%      [2013-06-09]
粵副省長劉昆調任財政部黨組成員      [2013-05-22]
張少春任國家財政部黨組副書記      [2013-04-24]
人社保部一副處長受賄被判10年      [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