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4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原副處長凌吉敏,涉嫌受賄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後,凌吉敏不服,提出上訴。記者18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對此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正義網報道,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擔任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副處長,負責對農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及監督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房產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吉林省扶余華僑農場,以此方式收受該農場賄賂款63萬餘元。
二審法院認為,凌吉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