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去年,時任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的李軍猥褻多名男童一案在全國引起了轟動。
據南方日報報道,昨日該案有了新進展,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李軍提起公訴。
發漂流瓶引誘猥褻3男童
現年44歲的李軍於去年7月4日被刑拘。去年6月10日,不足13歲的男童小傑及其家長到荔灣區公安分局報案,稱小傑被猥褻。該局經過審查,於6月22日立案偵查。8月9日,荔灣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李軍。
經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軍使用號碼1330087398(暱稱「俊俊」、「此號作廢」)、1922612714(暱稱「兜兜裡有錢」),發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結識男童小傑。隨後,李軍利用金錢、物質引誘方式誘騙小傑到其居住的廣州市荔灣區西門口廣場G座1905房,先後對小傑猥褻了5次。據辦案人員介紹,李軍有時會給小傑一兩百元,還曾給過小傑1000元的廣百購物卡。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遭到李軍以同樣方式引誘、猥褻的不僅小傑,還有12歲半的小彬和13歲的小輝。2012年4月至5月間,李軍通過金錢及充Q幣的方式引誘、猥褻小彬3次。4月間,也曾以購買IPAD的方式引誘、猥褻了小輝。
為何不能以強姦罪起訴
對於檢察機關起訴李軍行為的罪名,此前有不少網友表示不解,提出為何不能以「強姦罪」將其起訴。經辦檢察官表示,「強姦罪」僅適用於被害人是女性的情況。根據《刑法》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經辦檢察官表示,「如果依法對李軍進行最嚴厲的懲處,他最高將會被判有期徒刑5年。」
李軍否認控罪但已有證據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李軍並不認罪。他說自己沒有猥褻,也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只是受某民間組織的委託做同性戀調查。並稱,自己身為廣州市政協委員,做此調查也是為了寫提案。而這些男孩是天生的同性戀者,到自己的家中只是接受訪問。
檢察機關表示,這只是李軍的一面之詞。根據檢察機關掌握的情況,此說法實為狡辯。首先,李軍對男童進行猥褻的證據已經確鑿。其次,李軍所稱的民間組織在接受調查時表示,從未委託李軍做同性戀調研。
家長應留意孩子網絡交友
經辦檢察官說,該事件凸顯青少年性教育特別是自我保護教育的缺失和不足。當前,網絡交友社區、漂流瓶、微信已成為青少年交友最常用的途徑之一,也可能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據荔灣區檢察院調查數據,2012年該院審查起訴的利用網絡進行犯罪案件達30件57人,同比增長900%和 1800%。
荔灣區檢察院建議,家庭、學校應結合具體案件,以案釋法,有針對性地增強兒童明辨是非、自我保護的能力。同時,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對網絡中出現的可能涉及犯罪的訪問、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信息加強監控。家長要密切留意孩子的交友圈,當發現孩子被人欺負或在學習、人際交往方面出現問題時,積極對其心理進行疏導,避免青少年誤入歧途或受到不法侵害。對於未成年人上網,家長應正確進行指導,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味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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