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周,在河南林州市發生的一起「警察摔嬰案」引發了公眾強烈的憤慨。首先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一名警察,而更令人氣憤的是,這起案件發生在7月18號,卻在整整一個月之後的8月17號才被媒體曝光。在這期間,這名摔嬰的警察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製裁,而這名警察所在的林州市公安局也沒有將此事向上級部門報告。更為蹊蹺的是,事件的曝光最後是由當地人大的一名官員通過手機短信,向媒體披露才讓公眾得以知曉。
央視播出了《警察摔嬰案:遲到的曝光》,以下為節目實錄:
警察為什麼要摔孩子?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在刻意地「捂蓋子」,包庇這名警察?是什麼讓事件被整整掩蓋了一個月的時間?帶著這些疑問,本周我的同事董倩前往安陽看守所和林州市,採訪了這一案件的幾位主要當事人和專案組的負責人。
解說1:8月22號,本週四,我們在安陽市看守所見到了「警察摔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他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與此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而此前,他的身份是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礦管警察大隊民警,二級警督。
記者:這個手銬這個東西,一直都是你給別人戴上,現在戴在你自己手上了。
郭增喜:過去是給別人戴,現在是我自己戴。
記者:什麼感覺現在心裏?
郭增喜: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杯酒造成的後果。
解說2:這一杯酒灌醉的是一個月前的郭增喜。7月18號晚9點多,郭增喜和朋友在吃飯飲酒後,來到林州市皇冠KTV門口時,遇見一對正抱著7個月大女嬰散步的夫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郭增喜在沒有任何徵兆的前提下,直接從孩子父親李青峰懷中搶過女嬰,重重地扔在地上。對於郭增喜這樣做的原因,有媒體曾經報導說是郭增喜和同伴在打賭,看看女嬰是不是硅膠娃娃。
記者:外界有傳聞說,你是在跟你的同伴打賭。
郭增喜:那都是開玩笑的,那個事,事後我想解釋這個事,瞎編的,想不通這個事,是不是那樣的事,是事後瞎說的,不是那個事。
記者:當時這件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郭增喜:當時酒喝多了以後,就什麼也不知道,不知道怎麼發生的,我現在都想不通。
記者:那天發生在門口的那些事情,讓你想的話,你是一丁點都想不起來嗎?
郭增喜:不知道走到那個地方,根本不記得。
解說3:郭增喜對於7月18號晚上再也回想不起來的細節,在女嬰父母心中卻記憶猶新,並成了他們內心難以抹去的傷痛。
記者:你怎麼抱著孩子?
李青峰:當時我也沒以為他要奪小孩,他用他的左手來碰小孩來了,我用我的左手把他扒拉開,我說你喝醉了,又喝多了。
記者:你認識他?
李青峰:不認識。我說又喝多了,他突然間右手伸過來,一拽小孩就這樣掄過去。
記者:那你當時怎麼會放手呢?
李青峰:當時我抱了本來也不緊,我也沒以為他要奪孩子,很快。
記者:有多快?
李青峰:兩秒鐘。
記者:那你當時做父母下意識就會去搶啊,你沒去搶嗎?
李青峰:我去搶已經晚了,他一奪孩子他手就伸直了,就拎過那邊去了。
記者:他這麼拿孩子,然後呢,拿了孩子以後呢?就鬆手了?
李青峰:嗯,往上提了提就鬆手。
記者:如果你要去搶來得及嗎?
李青峰:來不及。我才伸兩個手,孩子已經掉地上了。
記者:孩子掉地下是大哭還是沒聲?
李青峰:就哭了兩聲就沒聲了。
記者:你當時的反應是?
李青峰:反應肯定打他。
記者:當時是你一個人在打摔孩子那個人,還是有很多人的,包括路人,包括你的朋友?
李青峰:有我的朋友,有路人。
記者:被打你知道嗎?
郭增喜:不知道。
記者:自己被打也不記得?
郭增喜:嗯,不知道怎麼搞的,也許酒有問題,反正沒有那樣過。
記者:這些事情當你清醒過來有人跟你說了以後,你當時什麼狀態?
郭增喜:我當然是很害怕,很後悔,我歲數這麼大,怎麼幹這個事,天理不容。
記者:人們很自然就會懷疑,你過去是不是也是做事,或者用句不好聽的話張狂慣了,所以才會這樣?
郭增喜:這可以去問一下,我是不是這樣的人。
記者:你平時是這樣的人嗎?
郭增喜:平時我根本不跟人生氣,我也不會生氣,我不知道怎麼回事。
解說4:在摔嬰這一暴力事件發生後,有人立即撥打110報警,林州市振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趕往了案發現場。當時,女嬰已經昏迷不醒,經過林州中心醫院進行初步診治後,李青峰夫婦又帶著孩子連夜趕往安陽地區醫院,醫院的檢查結果讓他們更加擔心孩子的安危。
記者:什麼結果?
李青峰:腦部有一處骨折,有三四處瘀血。
記者:醫生建議這孩子怎麼辦?
李青峰:晚上先輸液看看,第二天清醒了,就接著輸液,不清醒,腦部就得做手術。
記者:孩子是什麼時候清醒過來的?
李青峰:第二天清醒了,但是還是迷迷糊糊的。
解說5:與此同時,郭增喜因摔嬰被打受傷在林州當地的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時任林州市公安局長的魏書平很快得知了此事。
記者:您是怎麼知道的?
魏書平:我是這件事情發生後第二天,上午7點多我到單位之後呢,吃早餐的時候,咱們的值班局長向我報告了這件事。
記者:您當時的反應?
高景秀:當時當然很生氣了,當時拍著桌子都罵娘了。
記者:你當時最擔心的是什麼?
魏書平:肯定擔心孩子出問題,這麼大孩子摔在地上,孩子的自身最擔心的是這個問題。
解說6:7月19號上午,時任林州市公安局長的魏書平召集局黨組成員,召開緊急會議,集體討論如何處理警察摔嬰這一案件,他們首先聽取了法醫對於孩子傷情的介紹。
記者:為什麼由法醫做介紹?
魏書平:法醫他是搞法醫他是對這個傷最瞭解的,他是專業的。他已經把醫院的那個初步的檢查的結果都已經看到了。
記者:換句話說,法醫並沒有真正看到,並沒有接觸過這個受傷的小孩是吧?
魏書平:他還沒有去。
記者:他的分析就是基於醫院給出的種種的數字和檢查的結論?
魏書平:對對。
記者:你放心嗎?
魏書平:他這個就說,孩子頭上一個血腫,然後顱內有點積氣,分析的話應該有個顱底骨折要不然它不會進氣。所以說他就說這是個輕傷,分析判斷的話,可能是個輕傷。
解說7:面對法醫對於孩子傷情分析後做出的輕傷判斷和警察摔嬰一案所產生的惡劣影響,林州市公安局黨組當時沒有採取任何法律上的行動,隻是做出了採取相關措施的初步處理決定。
記者:你當時你們整個的黨組做出來的是什麼決定?
魏書平:咱們就做了這個幾項措施吧,就第一,叫政委第一個出示,叫政委趕緊帶兩萬過去到醫院,一是對孩子的家屬表示慰問,二是向孩子的家長道歉,咱們沒管好隊伍。
記者:但是在外界看來,會認為你們這是封口,用這樣的錢讓他們不要再說了。
魏書平:要咱的孩子被摔了,拿兩萬塊錢就拉倒了,這可能嗎?咱們這個就是趕緊去咱們表個歉意,看人家要求夠不夠,趕緊給你先拿兩萬塊錢,同時協調醫生,用最好的醫生最好的醫療條件。
解說8:除了派人專程前往醫院看望孩子,林州市公安局黨組的處理決定還包括抽調民警到醫院對郭增喜進行監管。後來,有媒體報導稱,林州市公安局關了郭增喜15天禁閉。
魏書平:應該說禁閉不是15天,禁閉的時間最長應該是7天。
記者:我們看到的報導寫15天應該有誤了是吧?請您告訴我們,就是關他的禁閉的具體的時間是從哪天到哪天?
魏書平:關禁閉我還沒有具體問這個事情。
記者:為什麼沒問?
魏書平:因為這個開過黨委會之後,咱這個案件就按正常的程序辦案去了,所以作為局長也沒有時間天天去盯著這個案件。
記者:7天的時間會很快過去,過去之後那這件事情7天的禁閉結束之後,您應當有所過問?
魏書平:在醫院的時候,咱們出院,什麼時間出的院這都沒跟人我報告這個事情。
記者:禁閉也沒有人告訴你?關沒關也沒告訴?
高景秀:嗯,沒有人跟我報告這個問題。
解說9:然而,所謂的7天禁閉是否真的得到執行了呢?在採訪中我們獲得了郭增喜本人的說法。
記者:局長說按照程序是要關你7天的禁閉,有沒有?
郭增喜:關了吧。
記者:到底關了沒有?
郭增喜:沒有。
記者:為什麼沒有?
郭增喜:當時我身體不是很好。
記者:一直在家裏面?
郭增喜:嗯。
記者:在家裏面有人看守嗎,還是說就你自己在家?
郭增喜:派出所天天去人。
記者:如果讓你形容這種狀態,用術語應該怎麼叫?
郭增喜:監管狀態。
記者:監管狀態。
郭增喜:24小時不離視線的這種狀態。
記者:你作為一名警察,給我們解釋一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你是一種什麼身份,在當時?
郭增喜:當時我就是屬於嫌疑人。
記者:屬於嫌疑人?
郭增喜:也不是,當時沒立案。
記者:當時24小時都有人在監控你,這屬於紀律還是法律?
郭增喜:紀律和法律之間吧,就是防止你不在視線內。
解說10:儘管當地的醫院做出了腦部一處骨折、多處淤血的報告,法醫也初步認可「輕傷」的結論,但是林州市公安局並沒有按照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郭增喜施行刑事拘留,而是監管。
記者:什麼叫監管?
魏書平:就是要守住他,他在住院要守住他,看住他。
記者:是叫逮捕嗎?
魏書平:不叫,不是刑事強制措施,就是咱臨時、就是這種不規範的,怕他跑了
記者: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讓他進入到法律程序?
魏書平:因為這個傷害案件,它法醫鑒定它一般都有個過程,不可能馬上出來,所以說隻能臨時就採取了這麼個措施。咱們常規的辦理傷害案件,就是傷害案件發生之後,首先有辦案人員受理,受理以後進行調查取證,這個調查取證等法醫鑒定出來之後,再決定立不立案,立什麼案。
記者:為什麼法醫鑒定遲遲沒有出來?
魏書平:當時咱們的辦案民警說的是開出了個法醫鑒定委託書,要通知家屬來取,當時家屬意思是說小孩小,正在治療,有沒有後遺症還不知道,所以說不願意去做。
記者:但是你們好像一直沒有進行這方面的鑒定,為什麼?
李青峰:住院的時候,公安方面說過,說差不多就做做鑒定,做做法醫鑒定,當時覺得小孩剛治療差不多,不想去做鑒定,又覺得害怕,咱也擔心,因為她的腦部不能經常做X光。
記者:但是你們知不知道,如果沒有做出法醫鑒定,可能那邊就進入不了法律程序。
李青峰:我知道。
記者:如果知道這個前提,你為什麼還是不做?
李青峰:因為咱小孩,一不會說話,二不會走路,做鑒定了,她腦部哪兒疼她都不知道,做鑒定隻不過是表面上鑒定一個傷情,或者輕傷、骨頭折了,輕傷還是啥的,隻能對肇事那個警察,對他有個說法。
記者:但是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如果你不去做這個鑒定,它就進入不了法律程序,進入不了法律程序,對摔你孩子的警察,就沒法製裁。
李青峰:當時咱也沒想那麼多,隻想看好咱的小孩,先看好小孩,以後再說。
解說11:按照林州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和孩子家長李青峰的說法,他們約定在8月20號對女嬰的傷情進行法醫鑒定,此後再進入法律程序。但是,在孩子被摔傷一個月之後,再做出的法醫鑒定,能反映一個月之前孩子的准確傷害程度嗎?如果孩子的傷勢好轉,又會不會讓郭增喜免於了刑事案件的處罰呢?
記者:但是這麼一個惡劣性質的案件,警察摔孩子,知法犯法,異常惡劣。哪怕從他這個行為的角度,難道不應該說他是故意傷害嗎?
魏書平:他這個行為就是一個故意傷害行為。
記者:那為什麼大家所有人都在問,為什麼不馬上進入到這個法律程序呢?
魏書平:這就是我剛才講的,常規的辦案程序一般就是這樣。
解說12:根據林州警察摔嬰案,相關法律人士表示,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法醫鑒定並不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必然條件,而林州市公安局卻以缺少法醫鑒定為由遲遲沒有立案。即使不確認是否是故意傷害案,鑒於嫌疑人的行為,至少可以首先做出行政治安拘留的處罰,再根據法醫鑒定決定是否進行刑事拘留以及之後的法律程序。
事實上,直到當地人大的一位官員通過手機短信向北京媒體透露,如此惡劣的一個刑事案件才得以曝光,而此前,當地媒體都沒有報導。
記者:你們有沒有故意的去阻斷這件事情向外界的傳播?
魏書平:咱也沒有什麼阻斷的渠道和理由,記者要問,咱能阻斷人家不讓問嗎,咱這個沒有去做這個工作。
解說13:8月17號,警察郭增喜摔嬰一案被曝光,由於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而郭增喜並沒有受到法律的懲治,由於沒有按規定上報就連林州市公安局的上級主管部門也不知道這一案件。一時間輿論譁然,公眾對於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在刻意隱瞞案件、包庇犯罪嫌疑人提出質疑。
記者:有人說你們在處理這個過程中,在捂、在蓋,在包庇,有這種事情嗎?
魏書平:我們絕對不包庇這個郭增喜這個人,我們在這個事情上沒有上報,就是說對民警的違紀沒有往上報。
記者:為什麼沒往上報?
魏書平:如果報了對我的處罰肯定是很輕了,沒有報反而自己的處罰加重了。
記者:作為一個老公安,這筆賬您算不清楚嗎?
魏書平:不是算不清楚,咱就是說不想把這個事情去沸沸揚揚都知道。
記者:但是您想過沒有,現在老話說,就是沒有不透風的牆,
魏書平:這肯定是,這個現在看起來肯定是。
記者:那您當時有沒有意識到?
魏書平:當時要意識到了,不就沒有這種錯誤了嗎?
解說14:事件被曝光後,8月17號當天,安陽市公安局就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全面偵查和調查,當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郭增喜依法刑事拘留,並實施異地關押措施。而安陽市紀委副書記高景秀就是專案組的負責人之一。
記者:您怎麼看待他們的這種考慮,事發了以後,希望不讓別人知道,你把這個影響把它縮小到最小,最少,您怎麼看待這種做法?
高景秀:首先對這種做法我認為是極端錯誤的。
記者:錯在什麼地方?
高景秀:因為你跟上級機關彙報,像這樣的事情應該說是有明文規定的。那麼他故意不彙報,首先這個做法是錯誤的。
記者:那他思考的方式您覺得有沒有錯誤,不讓領導知道,讓更少的人知道,把它縮小到最小的範圍內,去維護我的形象,你覺得這種思路,有沒有問題?
高景秀:那當然有問題了,因為這個林州公安隊伍當中,如果暴露出這麼一個,會影響他整個林州公安幹警的形象,這個隊伍,這個隊伍當中出現了違法違紀的人員,會影響到他整個這個隊伍,包括領導班子這樣的一些評選、晉級、提拔等等原因。
解說15:8月18號,河南省公安廳也派出督導組前往林州全程監督。而就在這一天的當晚,林州市公安局局長、政委、副書記被停職接受調查。
記者:但是我們作為一個旁觀者要問,你們不僅是警察,而且是人民警察,前面是有這麼兩個字,所以任何事情可能考慮出發點和歸宿、落腳點都應該是人民這兩個字,所以如果從這兩個字出發考慮的話,為什麼會這麼多人沒有考慮周全?沒有考慮到?
魏書平:現在怎麼說呢,現在說什麼都晚了,都是來不及了,如果現在返回當時的話,再走一遍的話,肯定不是這樣。
記者:這件事情到現在為止,您也前兩天被停職了,這段時間你再回過去看,過去這一個月發生的事情,你覺得你最大的錯誤是什麼,錯在哪?
魏書平:犯了最大最大的錯誤就是當時對這件事情的定性上還是定錯了,考慮問題不全面,對法律的解讀不全面,給孩子造成了傷害,給公眾造成了傷害,給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傷害,我想深深地給他們鞠一躬,表示我內心深處深深的愧疚,可以嗎?就在這行嗎?
字幕:
8月23日,安陽市、林州市紀檢監察等部門根據「摔嬰案件」調查結果和相關責任人所犯錯誤事實,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決定給予林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魏書平留黨察看兩年(黨內職務自然撤銷)、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林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楊承棟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林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蘇祥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