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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警方:禁公安領導調解摔嬰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20]    我要評論

涉案警察郭增喜。

8月18日,當事母親任文利懷抱受傷女嬰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

【文匯網訊】有知情者稱,林州市公安局領導出面就郭增喜摔傷嬰兒一案進行協調,最終李青峰獲幾十萬元賠償,不再追究郭增喜責任。安陽市公安局局長郭法傑昨日回應:「我沒有聽過這回事,但我已經明確表態,安陽市公安機關的任何領導都不能從中調解,以給受傷嬰兒父親多少錢了事,這是不允許的,也是禁止的。」

據新京報報道,郭法傑表示「就你說的這些問題,我們也正在調查,估計就在這一兩天,相關調查結果能出來,到時我們將向社會公佈,不管涉及誰,我們都將依法從嚴處理,毫不掩飾。」

據央廣《中國之聲》報道,對於收錢封口一事李青峰予以否認。

「住院期間,他(郭增喜)家派人來找我家的親戚朋友說這個事了。當時我是說,這個事我現在不能說。」李青峰說,「他家也送錢來了,硬往這兒放錢,我說等我把小孩看好咱再說事。」

他強調:「(自己)傻了差不多,沒考慮,啥都沒考慮,光想著把小孩治好。」

李青峰還稱,公安局送了2萬元他收了,說是局領導的一片心意,但郭增喜家送的錢他沒收。

同時,李青峰還表示,現在小孩不會說話,有啥後遺症也不知道,希望通過公安局或者是郭增喜親屬和他達成一個協議,在小孩未成年之前,腦子有任何毛病郭增喜都要給予治療,但刑事上肯定得判郭增喜刑。

另據媒體報道,有傳聞說,李家有親屬在當地公安部門工作。昨日,受害女嬰爺爺奶奶的鄰居張女士對媒體說,「李青峰一直在別的地方租房,他是做工程生意的,愛人平時在家帶孩子。家裡沒人在公安局上班。」

此外,安陽市地區醫院神經外科的一位醫生透露,在孩子住院時,曾有警方人員來醫院探視。

焦點

嬰兒父母:摔嬰就兩秒 反應來不及

據新華社電 18日晚間,受害女嬰的父母向記者口述還原了事發經過。母親說,看到孩子沒有徵兆被摔一幕,「當時整個人都嚇傻了。」父親則表示,「整個過程就兩秒鐘的時間。」

30歲的母親任文利說:「在一家歌廳門口,我們當時好好的就在那站著,一個個頭很高的男子走過來,抓起我家妞妞就舉起來摔到地上,孩子當時哭了一下就沒聲了,我整個人都嚇傻了。」

任文利說,事情發生後,當時路邊圍了很多人,有打110報警的,有攔出租車的,還有打120急救的。「我顧不了別的,抱著孩子就去了醫院,想著讓我家妞妞能夠活命,人都快瘋掉了。」

事發時,孩子是由父親李青峰抱在懷裡。當時一家3口在位於林州市西環路附近的一家娛樂會所門口,眼看著3個人走過來,其中一人走到跟前。

「這人看樣子五十來歲,像是喝過了酒,我不認識他,也沒在意,他突然抓起孩子的胳膊,把孩子舉過頭頂後又摔下來。」李青峰說,「整個過程太快了,就兩秒鐘的時間,根本來不及反應。剛開始還以為是到跟前來看小孩的,也沒操別的心。」

歌廳附近一家便利店老闆郭雲麗介紹,事發當晚,自己聽到外面有爭吵聲便跑出去圍觀,隨後發現是一名男子將一對夫婦的孩子給摔了,「那個男的看樣子像是喝多了,一開始還罵罵咧咧,後來知道孩子被摔得送了醫院,就不再吱聲,被打得躺到了地上。」

李青峰承認動手打了當事男子:「當時人很多,大家都很氣憤,都打了他。」在110民警過來將歌廳門口的監控資料取走後,李青峰也離開現場趕往醫院救治孩子。

被摔嬰兒有否後遺症待觀察

據新華社電 有關醫生表示,孩子雖然出院,但因為時間較短,很難說會否留下後遺症,還需要定期進行複查。

任文利和李青峰也表示,現階段,孩子的病情和恢復情況仍然是全家最關注的問題。

18日晚間,記者見到了受害女嬰。這也是事發至今她首度出現在媒體面前。據現場觀察和醫生介紹,目前女嬰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但會否留有後遺症,仍待進一步觀察。

8個月大的「悅悅」(化名)身穿肚兜,在母親懷裡,睜著一雙黑洞洞的眼睛左看右看,警惕地望著屋裡進來的陌生人。

母親任文利介紹,孩子被摔傷後,當天晚上即送到林州市中心醫院救治,但拍片後發現腦部骨折,有積水,並有多處淤血,醫生建議轉院治療。孩子隨後被轉至安陽地區醫院救治。

安陽地區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鵬強告訴記者,7月19日凌晨,從林州市轉來一名女嬰患者,臨床表現為嗜睡、精神差、伴有嘔吐,診斷證明腦部外傷,其中包括一處骨折和一處挫裂傷。

經過治療,女嬰8月5日出院。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整個半小時的採訪期間,「悅悅」的精神狀態並無明顯異常。但在其後腦勺處,明顯可見一處凸起的腫塊。

「妞妞現在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害怕驚嚇,有時半夜就驚醒了,白天聽到路邊的汽車聲,就會緊張得抓住我不放。」任文利說,「和以前比,孩子還害怕生人,有時會嘔吐。」

孩子父親李青峰說,現階段全家人都「一心撲在給孩子治病上,沒時間考慮別的,就是希望她早日康復,別留下什麼後遺症。」

律師說法

是否和解不影響刑事處罰

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稱,現在的刑訴法也鼓勵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進行和解,嫌疑人先行進行賠償或者補償,這也是刑訴法允許和鼓勵的,但是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偵查機關的偵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以及法院的審判,對此應均不受影響,只是會在量刑時作為酌定情節予以考慮。

「但即使郭增喜給了被摔嬰兒的前期治療費用,或達成某些協議,這也不影響對郭增喜的刑事處罰」,劉玲說。

住院期間,他(郭增喜)家派人來找我家的親戚朋友說這個事了。當時我是說,這個事我現在不能說。他家也送錢來了,硬往這兒放錢,我說等我把小孩看好咱再說事。 ——被摔女嬰父親李青峰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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