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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稱王雪梅退會是因馬躍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三年前,2010年8月23日,北京市二號線地鐵即將結束運行的前夕,21歲大學生馬躍「掉入」地鐵軌道內,觸電身亡。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之後,中國法醫學會出具鑒定結論為:馬躍血液中無酒精,毒物分析無異常,體表無打擊傷,符合電擊導致急性呼吸、心臟驟停死亡。警方據此排除他殺和刑事案件。

三年後,8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馬躍的母親孟朝紅與北京西城區政府對簿公堂。爭議的核心焦點是:「8·23地鐵墜亡事故」是否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就在上述案件開庭前,對此案高度關注的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女法醫王雪梅通過視頻聲明:辭去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職務並退出中國法醫學會,並以一個在職法醫身份,退出中國的法醫隊伍。

王雪梅在聲明中表示,自己的名字不能與出具「如此荒謬、不負責任」的鑒定結論的一個學術團體混為一體。

王雪梅的助理昨日告訴記者,王雪梅本人不便接受採訪,視頻內容表達了王的真實意思。本報記者隨後致電中國法醫學會,有關人士表示,按照退會程序,目前該學會尚未收到王雪梅的書面退會申請。

知情人士表示,王雪梅宣佈退會的直接原因即是馬躍案的法醫鑒定結論。

回顧

昨日庭審中,孟朝紅出具了王雪梅簽字的個人書面意見。

根據王雪梅書面意見描述,她在看到北京急救中心東城區急救站的院外病案記錄後,心情十分沉重。2010年8月23日22點47分,馬躍墜入地鐵軌道。急救站的接令時間卻是23︰04。

這也就意味著,意外事件發生後的17分鐘,地鐵工作人員才將此信息傳遞到救命的急救部門。

王雪梅認為,被電擊的馬躍失去了生命得救的黃金時間。

23點10分,急救站的一位醫生、一位護士和一位司機趕到現場。隨後,他們將馬躍從站台下抬到站台上的廁所內進行了心電圖檢查,次日0︰25離開現場。病案記錄中,在病情一欄填寫的是:「車到已死亡」,在救治一欄填寫的是「不需救治」。

對急救站工作人員的表現,從醫40年的王雪梅表示,十分遺憾。她在個人意見中表示,身為急救站的醫務人員,在對馬躍的施救中,無論是醫生還是護士均犯了常識性的錯誤,那就是對電擊後呼吸心跳驟停的馬躍沒有當機立斷、分秒必爭、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的復甦搶救,卻進行不合時宜的心電圖檢查,最終就是因為心電圖證實心跳停止而徹底放棄馬躍本該接受的心肺復甦術。

馬躍死後,2010年9月16日,孟朝紅向北京市安監局實名舉報北京地鐵公司在「馬躍案」發生後,不僅未向安監部門報告事故,出具事故調查報告,並在此案未有結果時,對馬躍墜入地鐵的第三軌附近電纜進行全面拆除,致使事發現場遭到嚴重破壞。

同年10月,西城區安監局出具報告,認定該事故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西城區政府按程序批復了該報告。

2011年2月,因對報告不認可,孟朝紅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西城區政府批准的、西城區安監局作出的認定「馬躍在地鐵鼓樓大街站電擊死亡事故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結論。

2013年4月,行政復議結果最終維持了之前的調查報告原有意見。

孟朝紅遂提起此次行政訴訟。

庭審

庭審從昨日9時一直持續到16時,交鋒激烈。

孟朝紅認為,被告作出的西政函(2010)6號《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8·23』地鐵鼓樓大街站死亡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均錯誤,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其所做的行政批復。

被告方答辯認為,2010年10月20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西城區安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等部門組成了「8·23」地鐵鼓樓大街站死亡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收集了前期調查人員做的目擊證人及事發時地鐵工作人員的詢問筆錄,並對直接目擊證人進行了詢問,證明事發時死者馬躍周圍無其他人員,排除了馬躍受外力作用掉下站台的可能。

受調查組委託,2010年12月15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司法鑒定中心針對地鐵二號線是否需要對第三軌進行充電、三軌的漏電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三軌與站台的絕緣情況、事故地點周圍可見用電設備是否存在漏電使人觸電可能性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明確稱,鼓樓大街站三軌的漏電防護措施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不需要對三軌進行充電,三軌與站台的絕緣良好,事故點周圍可見用電設備不存在漏電使人觸電的可能性。

同時,《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第一項,屍表檢驗記錄第6條中寫道「雙足未見損傷」,說明馬躍在站台上未遭受電擊。

原告方認為,被告批復的調查報告存在調查不全面、不科學、不規範情況,留下了許多盲點和疑點,有避重就輕的嫌疑。

孟朝紅表示:「馬躍為什麼會掉下去,掉下去後地鐵公司如何處理的,這需要調查組查清楚,而不是僅確認馬躍掉下去後被電擊死亡。」她認為,關於死亡的真正原因,被告是在偷換概念,「電擊死亡相當於一個工具,一個人在站台安全線內候車,怎麼就被電擊了,這才是他死亡的原因。」

「馬躍的足部沒有受到電擊,但高壓電會擊穿空氣,其發現馬躍的頭部有受到電擊傷,對於這個關鍵點,被告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沒有查清。」

以第三人身份參與庭審的北京地鐵公司代理人當庭提出,馬躍掉下站台的原因,不是在站台上受電擊,北京地鐵運營40多年來,馬躍倒下前的同一個位置有無數人候車,不太可能出現突然漏電情況。

原告當庭反駁認為,地鐵公司不能僅憑「40多年」、「無數人」這類數字來認定馬躍倒下前是否遭受電擊。

除了上述焦點問題外,雙方還圍繞「事後處置和搶救是否得當」以及「安監局一個月後介入是否合法」展開辯論。

庭審結束後,法院未對本案宣判。

焦點

孟朝紅告訴記者,她在網上看到王雪梅對馬躍案件的意見,便打印出來,然後找到王雪梅本人簽字確認。

一份日期為2012年12月28日的意見標題為《中國最高檢首席法醫王雪梅用馬躍身上的特殊語言還原其死亡過程》。這份7頁的意見上每頁都有王雪梅的親筆簽字。

王雪梅寫道,「我從不認為馬躍的死亡涉及到撲朔迷離的不解之謎,事實上,馬躍從生到死的整個過程非常清晰,不僅因為時間和地點都很局限,更因為馬躍在走進死亡大門的前夕,曾經用盡自己全部的生命能量,為我們每個活著的人,留下了足以證明事實真相的特殊語言。」

「我還是不願以職業法醫的身份及口吻對這個案件發表最終的個人意見,權衡再三,我決定以北京市民的身份,將我對此案的所見所思所想真誠地公佈於眾……」

王雪梅認為,馬躍在北京地鐵鼓樓站先後共遭遇了三次電擊。第一次電擊,僅導致馬躍處於淺昏迷狀態;第二次電擊,導致馬躍心臟呼吸驟停,機體處於假死狀態;第三次電擊,導致馬躍身體多處大面積的生前電燒傷。

在意見中,王雪梅根據地鐵相關人員介紹;根據馬躍屍體上客觀存在的與眼鏡金屬架有關的雙耳電燒傷及右耳上方頭皮處電燒傷之證據;根據有關證人陳述的馬躍直挺挺從站台上頭衝下腳朝上「倒下」之證言;根據警方到達現場時馬躍的右手依然緊握手機,左手依然插在褲兜的發現——「足以認定,馬躍突然從站台上掉下的原因,就是在站台上突然遭遇了空氣中高壓電弧的襲擊。」

在兩份意見中,在昨日庭審中,一個關鍵的情節被提及——左側臥於軌道上的馬躍,右下頜的皮膚及皮下組織,受到了一個鈍性物體的強力擠壓與撕拉,導致的結果是,此處形成了一個長達三厘米的撕裂傷。

另有屍體證據證明,馬躍右下頜損傷處的最後一道血流,突然改變了運動方向。

王雪梅據此推測,「很明顯,一個腳穿絕緣鞋,手拿一頭具有拖拽功能一頭具有絕緣功能工具的人,在站台上順勢用具有拖拽功能的鈍性物體鉤住馬躍的右下頜,將馬躍拖向站台下牆根處,在此過程中,馬躍的身體由相對遠離高壓電軌,到接近高壓電軌,馬躍的體位由左側臥位變為左低右高的坐位,至此,行為人只要在將手中的工具從下頜處取出的同時,順勢給馬躍一個向後的衝力,馬躍的身體就會在鈍性物體離開後,順勢以左側肩背部與位於牆根挖槽內的高壓電軌直接接觸,導致電擊致死的後果。」

「馬躍屍體上有一個極為關鍵的證據,相信不少人都曾經在屍體上、照片上、法醫鑒定書中看到,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關鍵的證據沒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在馬躍案開庭前一日,王雪梅宣佈退出中國法醫學會的事引起公眾矚目。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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