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李某某案仿佛一出「羅生門」。
在過去的幾月間,隨著李母夢鴿及其律師、受害人楊女士、酒吧經理等相關人等的輪番生猛爆料,讓真相撲朔迷離。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該案將在8月28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田參軍稱,目前已確定楊女士不會出庭。
但是,對於被告方而言,楊女士不能出庭多少顯得非常突然。尤其是在庭前會議後研究證言後,准備當庭就一些細節提問楊女士的被告辯護律師,則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遺憾」,或指出事態「巧合」。
雖然最高法曾有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不出庭作證的規定,但此案中「受害人」身份行為備受討論,其證言是否與其他相關方匹配,將是罪與非罪或罪行性質的關鍵。一旦「受害人」出庭面對辯方提問,其言談形象亦會引來輿論的主觀判斷。
因此,被告方面仍希望力促楊女士當庭接受提問,李某某方面甚至有可能因此申請「延期審理」。
對於恰在開庭前夕宣佈該消息的時間上的「巧合」,田參軍表示,「這個不用我來解釋,應該由法院來解釋。」關於「延期開庭」的說法,田參軍表示,「我相信法院會駁回他們延期開庭的申請。」
本報記者獲悉,在8月23日公佈開庭時間當天,經被告家屬要求,已有被告代理律師李在珂向海澱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當日海澱法院已駁回其申請。據悉法院出具的理由有三點:第一,一切審判工作都已安排就緒;第二,該案的審判期限已快到期;第三,也已經給了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充足的閱卷、看錄像以及調取新物證的時間,所以予以駁回。
「蹊蹺」還是「積病」?
8月22日田參軍就表示,楊女士已入住北京某醫院封閉病房接受專門治療。但是,田參軍並未公佈其入住的醫院的具體名稱。8月23日,海澱區法院向各方通知開庭時間在五天以後。
「這麼『准確』地生病,這是出於何意?」23日晚間,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則針鋒相對地對本報記者稱,鑒於楊女士患病的時間點也「很蹊蹺」,「巧合得天衣無縫」,「楊女士半年都沒有暈倒過,現在經過半年的心理治療,她竟然在開庭的前兩三天這麼『准確』地暈倒,這種巧合是必然還是偶然?這個她必須解釋清楚。」
蘭和律師表示,楊女士既是「受害人」,同時也是很關鍵的一個證人,她出庭便於事實查明,但目前由於其缺席庭審事發突然,李家方面的對策是會儘快提交延期審理申請,「第一,楊女士說她身體不好,我們可以等她身體好了再開庭;第二,還有很多事情沒有查清楚,庭前會議上還有很多問題沒解決,比如,是不是要補充偵查之類的,我們要查明她到底有沒有做偽證、有沒有人在做偽證,同時我們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偽證責任,所以我們必須要提交延期審理申請。」
另一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在珂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於楊女士不能出庭一事「隻能表示遺憾,因為有些問題她原本是可以說明白的」,而且,「我們也不明白她是因為什麼原因不出庭的」。
李在珂則認為當庭質證中提問楊女士對辯方至關重要。「(楊女士的)證言有四五十處與事實明顯不符。」李在珂說。他自稱曾認真核對過楊女士有關犯罪過程的證言。李在珂並未對本報記者透露與事實明顯不符的細節,但他強調,前述部分足以對「是否違背她(楊女士)的意願」這一關鍵問題產生質疑。
「第一,李在珂律師所說的這四五十個點(我覺得)存疑;第二,如果李律師說的這些點存在,那麼請李律師把這些點向媒體予以披露;第三,縱然存在所謂的某些不一致的地方,那麼根據辦案流程,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檢察院的起訴,也可以認定,這些點如果存在也是細枝末節,不影響本案的基本事實,不影響這5名被告人的追究刑事責任及(責任)認定。」田參軍對本報記者稱。
田參軍此前曾多次表示,此案對楊女士影響很大,「此前,楊女士是半工半讀,現在學業中斷,也無法繼續工作了。雖然她的公司並不知道她的情況,但是她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不適宜再工作了,隻能被迫辭職了。」經相關醫院出具專家報告,楊女士的精神目前處於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狀態,需要接受進一步治療,不宜接受新的刺激。
近日,被告方家屬亦多次提出對楊身份、案發前行為的具體指控。田參軍曾稱,這些言論對楊造成了傷害。
「最高法院規定,『受害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這個案子中,如果她(楊女士)不出庭,在她這個環節上,在認定犯罪事實方面就會存在一些問題。人家就會懷疑,你是自願的還是被別人強暴的?這就是對案件的關鍵問題產生質疑了。你在敘述裏有這麼多的錯誤,人家也就會懷疑你報案被強姦這個事實的真實性。」李在珂對本報記者表示。
等待透明公正
此前,李某某案件已經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有關李案的庭前會議主要是為了是否申請調取新證據、是否需要迴避等程序性的問題,也有法可依。經修訂後的、並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對於「庭前會議」的相關規定表明,「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但是,庭前會議並沒有令各方停止對案情的爭論。自今年3月8日北京檢方通報李某某等人已被批捕後。本報記者獲悉,有關「小石頭」所「闖禍」的對像是一位「陪酒女」的說法在軍藝家屬院內部不脛而走。而田參軍曾多次否認「受害人」楊女士是所謂「陪酒女」,他一直強調楊女士是「公司白領」。
在兩次庭前會議中,儘管「身份」問題已沸沸揚揚,楊女士均未現身法院,即便是被告的幾位辯護律師,都未曾與其謀面。這位從未曝光的「受害人」在現實生活中的身份,一度成為當事雙方的律師網絡硝煙戰的靶點,雙方各執一詞。而開庭之間的長久等待,無疑加劇了各種猜測的發酵。
由於李案中涉及5名被告人,此5名被告人均分別聘請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在李案第一次庭前會議時,李在珂律師身在美國;第二次庭前會議時,他與田參軍律師才得已謀面,但兩人也並未有過交談。
此案犯罪嫌疑人由於可能存在主從和實施犯罪行為先後之分,辯方律師內部也可能存在陣營。本報記者瞭解到,李在珂所在律所的另一位律師也在為其中一名被告人辯護,但李在珂並未透露究竟是哪兩位被告由該所律師辯護,「這即是考慮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是被告人的家屬的要求」。李在珂同時否認了他將為他的當事人做輕罪或無罪辯護的說法,「具體怎樣辯護,現在保密。」
雖然拋出來的事實碎片顯得複雜,各方也都強調「客觀、公正」推進此案,由於庭審並不公開,各方對外公佈信息的情況仍會繼續。「夢女士(夢鴿)也會擇期將整個庭審所有的事實、證據、材料向公眾公佈,這個事情隻有透明,才能促進司法公正。」蘭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