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新聞發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微博發佈,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將向法院提出申請,公開審理其兒子李某某涉嫌輪姦一案。該消息一經發佈立時引發強烈反應,多名律師表示申請不會獲支持。海澱法院回應將會依法審理。
■李家發佈
夢鴿申請公開審案
據京華時報報道,7月27日凌晨1時19分,蘭和在其微博稱,「近日有重要信息發佈。」昨日下午,蘭和又在微博發《公告》,稱「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發佈。」昨天下午4點07分,蘭和發表博文《夢鴿女士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
該博文稱,在隱私與真相抉擇之間,夢鴿女士勇敢地選擇了後者。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讓一切事實和證據開口說話。
隨同該博文,還附上了夢鴿致海澱法院《關於公開審理的申請》。夢鴿在該申請中稱,為還原事實真相,作為本案被告人李冠鋒的監護人,懇請海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該申請人簽名處簽有「夢鴿」兩字,日期為「2013年7月28日」。
■對方回應
把刑訴法複習一下
作為案件另一方當事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於昨天下午5點08分發微博回應稱,「《刑事訴訟法》第183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第274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7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複習一下下。」
就在該微博發佈前,曾稱「太累了,想歇歇」的田參軍還作了一首打油詩《觀李某某涉嫌強姦案有感》,「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盤。律師聲明客為主,家庭顧問鑼鼓喧。庭前會議最熱鬧,奇談怪論破底線。新版內幕橫空出,賣淫敲詐系妄談。」
■法院回應
該案事項及時發佈
蘭和發佈夢鴿申請海澱法院公審其兒子的微博後,有些網友認為這是挑戰法律,未成年人犯案法律規定是不能公開審理的,存在作秀之嫌。
昨日下午,記者多次電話、微信及短信聯繫蘭和,但均未得到回應。
海澱法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對於該申請的情況還不瞭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會嚴格依法審理。關於案件的審理和進展,都會有相應的明確規定。該案審理重大程序性事項,會在第一時間在海澱法院官網上予以公佈。
■同行觀點
1.法律明確不可公開
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許蘭亭稱,新版刑訴法第274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該條法律同時規定,「經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派代表到場」。許蘭亭認為這屬於「半公開」,或「有限度地公開」。
2.申請不會獲得支持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蒲文明認為,該申請不會獲支持。對於未成年人案件審理,法律既然明確規定不公開,法庭會嚴格依法進行審理。
李家有權提出該申請,因為法律沒有禁止其提出申請,但法庭最終不會支持其申請。可能是蘭和考慮到既然未禁止其提出申請,那麼他就可以做。
3.侵犯受害人隱私權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唐紅新認為,刑訴法規定「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派代表到場」,目的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保護未成年人。
李家申請公開審理,其實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權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楊女士所應依法享有的隱私權,所以,該申請是與法律規定相衝突的,法院不會裁判公開審理該案的。
■專家觀點
應勸阻當事人守法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稱,作為李家新聞發言人及法律顧問,蘭和不應在微博中發佈當事人的該類言論和申請,這嚴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權益,這是不允許發生的。
洪道德說,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過自己的行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夢鴿提出這個申請的事情是真的,這個想法、這個做法、這個企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不懂法的人還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對律師出身的蘭和而言,即使你對法律談不上精通,也應該有所瞭解,不阻止當事人,還來散佈這樣的言論,就是極其錯誤的行為。
洪道德稱,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是要受命發佈信息,但不等於李家要求他說什麼就說什麼,應當勸解當事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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