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5日的審訊。
據香港電臺報道,法院的官方微博曾經上載控方在庭上發表意見的內容,但其後一度刪去,當中提到,控方指針對薄熙來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指控提出的證據,都有其合法性、客觀性及關聯性,可以相互印證。
在受賄罪上,控方表示,證據顯示薄熙來以簽批文件、親自出面打招呼及出席會議講話等方式,為大連國際發展總經理唐肖林,以及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提供幫助。
控方又指,薄熙來太太谷開來,收受徐明200多萬歐元用以在外國買別墅,為掩人耳目,將資金流轉路線設計得十分複雜,但別墅由谷開來實際擁有,而薄熙來則默許妻子收受購買別墅的資金。
貪污罪方面,控方指,薄熙來辯稱沒有故意貪污500萬元公款,但大連市時任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及谷開來的證供內容一致,都指是薄熙來決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