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唐山市交通局遇上了難題。當地女商人王琳近期赴河北省上訪,稱其4個4S店被拆除,但交通局尚欠其6870萬元拆遷補償款。
據京華時報報道,6年前,王琳的一家4S店被拆遷,獲得3830萬元補償,但唐山房管局審查發現,王琳等人偽造評估公司公章,將市值80餘萬元的機械設備作價1400多萬元。警方、檢方隨後介入,認定王琳等人詐騙補償款1327.0585萬元。蹊蹺的是,案件在唐山中院審理時,唐山市委突然就此組織協調會要求「保護企業權益」,之後此案撤訴。雖然認定王琳騙取拆遷款1327萬餘元,但檢察院最終以「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之後王琳的另3家4S店也被拆除,她參照此價款標準,高額索要其他幾店的補償,與唐山多個政府部門纏鬥至今。
女商人討要巨額拆遷款
51歲的王琳在唐山知名度很高,她目前在市區站前路擁有多家4S店。近期,她赴省政府有關部門上訪討要巨額拆遷餘款一事在唐山各界傳開。
唐山市信訪局的一份函件顯示,王琳今年3月13日赴河北省上訪,稱其唐山四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四通汽貿)所屬的佳浩福特等4個汽車4S店於2007年4月在唐山市西外環建設中被拆除,唐山市交通局等部門應支付補償款1.37億元,但只支付了0.683億元。
唐山市交通局隨後向唐山市政府提交的一份書面報告稱,當年談判時只有佳浩福特4S店達成拆遷協議,並支付了3830萬元拆遷款。此後,四通汽貿堅持按照佳浩福特4S店模式進行其他3店的拆遷補償,市房管局認為其資產評估作價過高而否決了該方案。為加快施工進度,市拆遷辦等部門於2007年4月兩次共預付了3000萬元拆遷款。之後因涉嫌騙取政府拆遷款,王琳等人被警方逮捕,此事遂擱置。幾年來,市政府多次召集市房管以及法院、檢察院等多部門開會研究,但由於沒有合法評估報告作依據,無法確定補償金額,導致該問題不能解決。
交通局將解決王琳問題的皮球踢給了唐山市政府,稱該局在外環線工程中只是代表市政府簽訂相關合同的「執行業主」,建議市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共同商討解決此問題。
房管局長發現問題曾舉報
唐山外環路工程於2007年開工並建成通車,全長50.2公里,涉及大量拆遷事務。但4家4S店需要1.37億元拆遷款,當時就被唐山市房管局拆遷辦認為可疑。
時任唐山市房管局局長的王明如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到,2007年1月,王琳就佳浩福特4S店與相關部門簽訂了3830萬元的拆遷補償協議,引起他的懷疑。
王明如稱,他把負責評估的唐山衡信資產評估公司相關負責人叫來,要求說明評估理由,之後獲得答覆:評估報告不是他們做的,評估報告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評估師章皆系偽造。王明如隨後舉報,警方介入。
京華時報記者掌握的案卷材料顯示,經鑒定,唐山市公安局確認評估報告上的名章印文系偽造。報告系唐山市晨陽財務咨詢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國清私刻印章,以衡信公司之名做出。這份偽造的報告中,機械設備被評估為1407.9162萬元。警方的委託鑒定顯示,這些設備市場價80.8577萬元,兩者相差1327萬餘元。之後付國清、王琳等人相繼被捕。
案卷顯示,為了提高估價,王琳要求「將設備單價能寫多高寫多高寫到最高」,並最終採用了假的評估報告。4S店改動了部分機器設備的產地和數量,將國產設備改成進口設備,虛構了機器設備的價格。付國清承認,他並沒有到佳浩公司盤點、清查機器設備,而只是依照4S店編製的明細表進行評估。
市委協調後檢察院撤訴
王琳被捕後,2007年7月28日,唐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向唐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唐山市中院於2008年5月15日開庭審理。案卷材料顯示,公訴人認為王琳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未當庭宣判。
但令控辯雙方均感意外的是,開庭10天後,唐山市檢察院突然要求撤訴,並將案件移交給下級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辦理。王琳的代理律師當時接受採訪時也感到詫異: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只能向上移送,不能向下移送,此舉涉嫌違法。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時隔一年後,2009年6月10日,路北區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稱,決定對王琳等人不起訴,理由是「本案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京華時報記者對比發現,該《不起訴決定書》與唐山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在事實認定部分完全相同,同樣認定「政府在對佳浩公司機械設備拆遷補償中,共計被騙人民幣13270585元」。
認定詐騙1300餘萬,卻同時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王琳等人安然獲釋,此結果讓王明如等舉報者難以接受,並引發上訪。
綜合唐山市檢察院今年年初向河北省檢察院提交的對此案的情況匯報,以及多名知情人的陳述,京華時報記者發現:王琳等人詐騙案審判突然逆轉,是由於唐山市委組織公、檢、法相關人員召開了案件協調會。
此次協調會有時任唐山市委副書記楊某某和市政法委書記參加。會上,相關領導提出,這類詐騙惡性小,應與純粹詐騙罪有所區別。如果王琳能夠顧全大局,無條件撤出現場,可大幅度從輕減輕處罰。協調會後,唐山市中院即函告檢察院「建議撤回起訴,補充偵查」。
情況匯報中同時透露,2008年9月10日,唐山市檢察院及路北區檢察院專程攜捲到河北省檢察院公訴處進行了請示匯報。
河北省檢察院答覆唐山市檢察院的有兩種處理意見:一種認為王琳等人主觀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客觀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並造成了相應的法律後果,傾向構成犯罪;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系一因多果,不宜認定犯罪。河北省檢察院為何會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無從得知,但此案很快了結。
不為人知的是,最高檢曾於2008年10月和11月兩度通知唐山市檢察院,要求對本案公安機關委託鑒定是否客觀、王琳等人是否應當追究責任等問題補充論證。「但公安機關未能予以補充,」該份情況匯報以此結尾。
案件撤訴各方處境尷尬
多年來一直在堅持舉報王琳詐騙案的房管局長王明如目前處境尷尬。
他於今年5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舉報沒有結果,他反而多次被調整職務,目前改任房管局調研員。王明如婉拒了京華時報記者的採訪,與其相熟的知情人士透露,接受媒體採訪後他受到多方面的巨大壓力。
記者獲得了王明如及唐山市房管局、交通局的多份舉報材料。其中提到,公安機關認定詐騙的1327萬元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王琳事實上僅佳浩福特4S店詐騙金額即達1800多萬元。房管局參考同行業提供的設備價值預估,四通汽貿4個4S店按拆遷法規所獲補償總額應在7000萬元左右。
王明如在舉報信中提出,四通汽貿重特大詐騙是有組織的詐騙,全過程有個別市級領導的支持,主管城建的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李某某就是其中之一。「當工作組委託的評估公司剛評出展廳的價格後,王琳就揚言不用這個評估公司,李某某多次要求我按王琳的假評估定。」
另有多名知情人透露,王琳在唐山從事汽車銷售長達20年,10年前就已擁有兩家4S店,資產豐厚。她早年離異,容貌出眾,打扮入時,一直以女強人面貌出現,與不少當地官員均有來往。近期,她和另一家企業發生經濟糾紛,唐山市公安部門亦曾深度介入。
近日,記者致電王琳核實相關情況,她聽明來意後立即以一句「不知道」掛斷電話。
與王琳案相對比的是,同樣是在外環路拆遷過程中虛報評估值以多獲補償款,當地多人被判刑。
其中,唐山豐潤區國土局土地員張大偉與當地下屋村村主任趙立紅合夥以他人名義騙拆遷款,張大偉分得8萬元,趙立紅分到88700元。被舉報後,張獲刑7年,趙獲刑6年半。
「同樣的建設項目,同樣是詐騙,別人判刑,為什麼王琳可以不予起訴?」包括王明如在內的多名知情者憤憤不平。
和王明如一樣處境尷尬的還有牽涉此事的唐山市各個部門,面對王琳的巨額餘款索賠,他們無法解決。
得知王琳赴省上訪重提巨額賠償,一位唐山市檢察系統人士搖頭歎息,他驚異於王琳的「不知滿足」,但又明白,正是政府協調下的「不起訴決定」讓王琳獲得了將政府一軍的機會:「既然一家4S店詐騙可以不起訴,那剩下3家店是不是也可以同樣辦理?」
還有人提出疑問,王琳等人不予起訴,但1327萬餘元虛報的資產評估款卻早就落入其腰包,且無人追討。「這已經造成了國家的巨額損失,誰來承擔責任?如果再滿足她接下來的要求,豈不是遭受更大的國家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