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這一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一起因交易軟件缺陷引發的極端個別事件,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8月30日,證監會最終認定光大證券屬於內幕交易並處5億元的天價罰單。 證監會此次重罰顯示其正在力圖歸位盡責,監管方向更加注重公平,規範與發展並舉的治市原則。同時,跨市場的管理交易監督體系的建立和券商在交易創新中風險控制及合規管理等問題也需要提上日程。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僅僅14天,光大證券至少已經吞下了「烏龍指」帶來的兩枚苦果。一是其投資策略部遭遇重創,二是被證監會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5.23億元。其半年報顯示,其賬上現金扣除客戶資金存款後為42億元。
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形成的損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支持證券公司探索及時補償投資者的有效機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目前光大證券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後續措施。」
8月16日的「內幕交易」將成為光大證券「難以承受之重」:投資者索賠或將高達27億元。
5億天價罰單閃電而至
「上午交易出現問題後,光大證券並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而是封閉信息,利用下午時間進行內幕交易。這是完全沒有法律意識的結果,犯的錯誤也比較低級。」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猛表示。
8月30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對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28萬元。這相當於光大證券去年淨利潤的一半,年報顯示,光大證券2012年淨利潤10億元,今年上半年獲得淨利潤8.11億元。
證監會表示,事發後至午市收盤前25分鐘內,交易行為不認定為「內幕交易」,這段時間內的交易由交易員完成。但上午收盤後,公司查明原因後經集體決策,在午盤開盤後至其公開披露已查清的原因前,繼續進行賣空交易,這段時間內違法行為屬「內幕交易」。
證監會披露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光大證券因重要事項停牌。經過法定的披露程序,14時22分,光大證券公告「當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信息披露前,11時40分至12時40分左右,徐浩明、楊赤忠(助理總裁、分管策略投資部)、沈詩光、楊劍波等人緊急商定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責成楊劍波負責實施。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以上兩項交易獲利和避損合計8721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截至收市新增賣開750張,買平200張)。
對於此次證監會閃電開出的5億天價罰單,市場人士認為,這顯示了證監會的「歸位盡責」的姿態。當天,證監會也通報,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 。
8月29日上午,證監會主席肖鋼主持召開了一場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後續處置及加強監管的討論會議,國務院相關負責人、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各單位和相關負責人出席參加。當天會議並未提及光大證券事件處罰結果及投資者賠償事宜。但肖鋼表示,在9月底前,給市場一個交代。
如今,這個交代比市場預期的快了一個月。
「證監會此次對光大證券事件的處罰比較嚴厲,是有力度的監管決定。」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猛表示,「上午交易出現問題後,光大證券並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而是封閉信息,利用下午時間進行內幕交易。這是完全沒有法律意識的結果,犯的錯誤也比較低級。」
對於此次處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認為,處罰力度很大,可以說是中國證券史上的金額第一巨大罰單。證監會在此事件中,角色定位準確、處罰有事實有道理,公平合理。
「長期以來,券商一直認為證監會對其有舐犢之情。而此次證監會表明其公信力建立邁出了一大步。與之前資本市場在公平和效率之中側重效率不同,此次處罰顯示監管部門更加注重公平原則。以前市場是先發展後規範,重發展輕規範,資本市場出現違規行為,要麼沒有處罰,要麼處罰很輕。此次體現了監管部門規範與發展並舉的精神。」劉俊海對證監會的行為表示了肯定。
「光大事件絕不是偶然事件,其他券商肯定也存在類似或其他種類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應該以光大事件為契機,進行行業內的清理整頓。」劉俊海還表示,應該加強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力度。「交易所是一線的監管機構,像光大證券這樣的事,是不是交易所在光大證券隱瞞之時代其披露出來?」劉俊海表示,交易所在自律監管方面還存在漏洞。
劉俊海認為,打通證券交易所和中金所之間的管理,建立跨市場的管理交易監督體系也很重要。
四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對於這四人的後續命運,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認為,「應該不會移交司法機關,因為該四人也是從公司利益出發,做出的交易決定」。
除了開出天價罰單之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此番證監會嚴懲的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均為此事的相關決策人,負有不同程度的領導責任。徐浩明時任光大證券董事、總裁。8月22日,徐浩明已經因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辭去董事和總裁職務。
楊赤忠任光大證券助理總裁、研究所所長、大成基金董事,分管策略投資部,楊劍波直接對其匯報。「他平時對業務過問的比較多,當天下午的空頭交易,楊赤忠是決策人之一。」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楊劍波任光大證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總經理,是光大涉事「烏龍指」策略投資部的直接負責人。「烏龍指事件」發生後的20日,楊劍波也傳出被停職的消息。
被嚴懲的沈詩光則是光大證券計財部總經理,負責資金籌措業務。
市場人士質疑,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為什麼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公司風控部門和合規部門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罰?在楊劍波被停職後,光大證券風險控制部總經理李海松並未受到追責,反而接替了楊劍波的職位。
8月30日,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而四位被處罰禁入市場的光大證券人士,徐猛認為可能會因為內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的違法最後都會由自然人來承擔責任。這包括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事件的相關參與者。」徐猛表示。
不過,對於這四人的後續命運,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則有不同看法。「這四人應該不會移交司法機關,因為該四人也是從公司利益出發做出的交易決定。」
索賠額度或高達27億
投資者因該內幕交易形成的損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證券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支持證券公司探索及時補償投資者的有效機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目前光大證券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後續措施。此前,為了彌補投資者在萬福生科一案中的損失,平安證券主動提出設立專項補償基金進行投資者補償。
具體到光大證券涉及「內幕交易」可能使投資者損失的交易時段,8月16日11:00到下午13:30之間,滬深兩市交易額高達900億元,而當天下午滬深兩市的整體跌幅大於3%,如果該段時間的投資者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因此受損並提出索賠要求,光大證券可能將面臨最高達27億元的索賠額度。但具體的索賠認定和標準目前國內並沒有相關規定和案例可以借鑒。
徐猛表示,一般投資者申請賠償,法院立案的前提是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決定。目前光大證券一事已經被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因此投資者可以申請進行賠償。
「光大證券可能面臨持有光大證券股票的投資者和其他因其內幕交易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雙重賠償問題。光大證券應該像平安證券處理萬福生科事件一樣,主動建立賠償基金。」劉俊海表示。
針對光大證券以上相關問題,8月30日下午,光大證券董秘梅鍵對記者表示,當下「不宜接受採訪」。
光大證券無疑已經很受傷。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大事記
8月16日
早間大盤股盤中異動,滬指瞬間飆升逾100點,71只股票瞬間觸及漲停。事後證實由於光大證券錯誤交易導致大盤異動。
8月18日
光大證券公告稱,「8·16」 事件致當日損失約1.94億元,可能面臨監管部門警示或處罰,並否認操縱市場,稱做空期指是國際慣例。
8月21日
有關職能部門則要求光大證券暫停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公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8月22日
光大證券徐浩明提出辭去光大證券董事、總裁職務的申請,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光大證券總裁職責。
8月25日
上交所詳解光大證券烏龍指,稱將研究股票T+0。
8月26日
維權律師團向證監會發送「8·16」事件調查建議函。
8月29日
證監會主席肖鋼稱:9月底前給市場一個交代。
8月30日
證監會公佈調查結果,認定光大「烏龍指事件」為內幕交易。 |